随着城市人口逐渐增多,楼房越盖越高,随之而来的危险系数也在增高,例如高空抛物。
表面上看,高空抛物只是一个低素质的行为,却极大可能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为高空抛物而造成的伤亡事件不在少数。
对这一行为,该怎么约束呢?
文明不会“从天而降”
王咏(自由职業者)
一个月发生三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让人不寒而栗。
怎样才能让高空抛物“黑手”停下来?除了从道德层面谴责,真的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西安有小区成立了“妈妈防空队”,对高空抛物相关事件进行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此举形成了一定威慑力。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物业购置了47台防高空抛物的监控设备,这些设备的广角摄像头全部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从2018年年底到现在,小区入住了1500多户居民,从未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
当然,我们并不能将防止高空抛物的希望寄托于监控设备,毕竟监控设备让事后可以找到责任人,而不能完全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馅饼不会从天而降,安全与文明更不会从天而降。国内有一些城市对此已经有了相应的条款。例如,昆明市出台规定,从屋内向外抛掷垃圾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新加坡在法律上有明确认定,只要高空抛物行为对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不管砸没砸到人都要受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强制拍卖高空抛物者的房屋,没收溢价部分,只返还购房成本部分,并将其驱逐出所居住街区。
勿以恶小而为之
陈泰湧(资深媒体人)
人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恶小”会有多小?可能就是一个随意从楼上扔下的烟头。
这种小恶未触犯法律,大家只能称其为不良习惯,烦闷至极最多也就骂上一句没家教。
扔烟头没出事,那顺手往窗外倒一盆水,也不会出大事吧?
前年,我和媳妇走在南坪步行街上,一盆水就这样从天而降。骂了半天娘也没用,只得互嘲一句,“夫妻本是同林鸟,同时变作落汤鸡。”
万幸,当时落下来的不是砖头、啤酒瓶、菜刀、灭火器和叉衣棍。而不幸的是,我们在新闻中看到一件又一件的悲剧。更可悲的是,受害者竟然很难找到肇事者。
肇事者会反省吗?或许有的会,但更多的可能是窃喜。作恶者未付出相应的代价,他们感觉又占了一次“便宜”。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今社会的道德滑坡?是对这些所谓不良习惯的纵容和法律的缺位。
如果我们能看到一个又一个高空抛物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新闻(但愿这样的新闻再也不要发生),而不只是呼吁个人的道德和修养,想必高空抛物会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科技手段
找到真凶
许金林(人大工作者)
高空抛物现象在坊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还是一个法律难题,曾不幸“中过招”的民众,不易找到“凶手”,且常常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
如何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宣传先行。首要任务是进行法律扫盲,告知民众高空抛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再来是科普相关知识,告知民众即使是一个30克的鸡蛋也能成为致命“武器”,可经常举办一些“自由落体”陈列展,用视觉冲击力给民众带去实实在在的感受。
巧舌不如千里眼。可借鉴部分小区内设置监控探头的经验。另外,香港曾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地进行监视,搜集证据,侦破高空抛物案。
科技出击破局。一个法治的时代,不应该用所谓的“全体业主连坐”的简单方式解决高空抛物伤害案件的问题。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高空抛物违法行为,让真正的“元凶”付出应有的代价。
高空抛落的所有物品,只要有人触摸过,就会留下痕迹。我们已经进入了科技时代,这为用科技手段找到罪魁祸首提供了可能。
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宋辉(法律工作者)
长期以来,对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人们往往都觉得算不上什么事。并且,此前现实中未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高空抛物实施者,基本上也不会受到任何惩处。因此,违法成本低、追责不易,一定程度上也是高空抛物致害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
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高空抛物实施者真的不用承担其他后果?答案是否定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即构成此罪。
从法律角度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高空抛物实施者,是清楚知晓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可能给不特定人群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后果的,高空抛物实施者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即使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仍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高空抛物嫌疑人实施依法刑拘、追究高空抛物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通过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改变人们对高空抛物违法成本过低的认识,进而有力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