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火灾烈士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9-09-25 02:11
公民导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木里榆林市张某

日前,陕西省榆林市男子张某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法院判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张某需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了宝贵生命。4月1日,张某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因救火 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公然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 引起网民愤慨,造成惡劣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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