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谈峰 丁楠 高志红 程林
河北省羊绒、羊毛针织品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邢台、石家庄、衡水、邯郸等地区,这些地区以邢台清河为主,近3年的省级监督抽查主要针对河北省企业生产的羊绒、羊毛针织品, 2016年和2017年每年抽查20个企业的20批产品,2018年抽查30个企业的30批产品,并对抽查的羊绒、羊毛针织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
羊绒衫是以山羊绒为原料针织而成的服装。根据纱线类别分为粗纺针织和精纺针织两种,根据原料比例可以分为纯羊绒及羊绒混纺两种。大众款式多为“V”形领套头衫、开衫、圆领套衫等。具有山羊绒本身的白、青、紫等天然色彩,也可染色。手感细软、柔滑,有光泽,保暖性好,穿着舒适。
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5%、合格率为85%。2017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30%、合格率为70%。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7%、合格率为93%。产品质量状况有所提升。
近3年省级监督抽查是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定CCGF 201—2010《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要求进行,检验项目重点突出安全、健康及反映产品质量特征性的指标。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FZ/T73018—2012《羊毛针织品》。
1.检查检验项目
羊绒、羊毛针织品(包括羊绒衫、羊绒裤、羊毛衫、羊绒围巾等)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2.判定要求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表1 羊绒、羊毛针织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省级监督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羊绒、羊毛针织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近3年的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纤维成分含量。
2016年在所抽查检验的20批产品中,检验合格的有17批,不合格的有3批,综合判定合格率为85%,不合格率为15%。
2017年在生产领域抽取了邢台市清河县、衡水市、邯郸、石家庄的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企业数14家,合格产品数14个,抽查企业合格率70%,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为70%。
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共抽取30家企业的30批次样品,其中2家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合格率为93%。
2016—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的不合格率是总体下降的趋势。
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地区、受检企业总数、产品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和不合格率等,统计情况如表2。
2016年监督抽查中地区受检企业数与不合格数量如图1所示。
表2 2016年河北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情况统计
2017年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地区、受检企业总数、产品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和不合格率等,统计情况如表3。
表3 2017年河北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情况统计
2017年监督抽查中地区受检企业数与不合格数量如图2所示。
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地区、受检企业总数、产品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和不合格率等,统计情况如表4。
2018年监督抽查中地区受检企业数与不合格数量如图3所示。
2016—2018年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中抽查的各项指标,如表5所示。
监督抽查重点对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性能以及重要使用性能进行了检测,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8个项目。
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析统计表,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如表6所示。
2017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析统计表,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如表7所示。
表4 2018年河北省级监督抽查羊绒、羊毛针织品情况统计
表5 2016—2018年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中抽查的各项指标情况
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析统计表,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如表8。
通过近3年省级监督抽查该类产品质量状况对比,总体该类产品质量状况逐年提升。其中,纤维含量指标的不合格率要高于其他检验指标;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不合格率高于其他两型企业,产品质量有待提高,主要原因还是小型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没有真正意识到产品质量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希望通过这种监督抽查的方式引起他们对质量把控的重视。
一是近3年内河北省羊绒、羊毛针织品加工企业产量大幅减少,二是本类产品的生产日期都集中于8至11月份。所以根据实际情况近3年制定的监督抽查批数较少。邢台市清河县是羊绒、羊毛针织品生产的集中区,从抽查结果来看,该地区的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小型企业的质量合格率偏低,对产品的质量把关不严。
羊绒有“软黄金”的美誉,以价格高和原材料稀缺著称,生产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存在虚标含量的问题,还有一部分中、小型羊绒、羊毛类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没有任何标识标注的问题。
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本类产品加工环节众多,从采绒加工到纺纱所需资金大,周期长。多个环节由不同企业生产加工。二是多数企业采用购进纱线的方法进行后期加工织衫,生产企业在原料进厂前没有做必要的验货检验,成品出厂也不进行检验,仅仅按照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含量来标注含量,结果导致产品纤维成分标识不符,误导消费者。三是有意假冒,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欺骗消费者,部分生产企业存在用化学纤维冒充羊绒的现象。四是目前清河县生产加工羊绒、羊毛针织品的企业虽多,但是大部分企业未成规模,产品的附加值较低,生产企业多数为小型企业,没有自己的实验室,无法确定所用原材料的成分含量,又不愿意送检或不愿意批批检验。五是对于纤维原料质量体系的监管缺少相关法规等政策抓手。
表6 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析统计表
表7 2017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析统计表
表8 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析统计表
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羊绒、羊毛针织品,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密切的产品,直接影响到人的皮肤和身体健康,是我们需要认真加以监管的重点产品。抽查结果显示近3年抽查的羊绒、羊毛针织品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上。
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普通消费者咨询或与商家产生的质量纠纷主要反映在起毛起球和领圈拉开尺寸上,这些小指标虽不直接影响健康,但能直接反映生产企业产品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进而引发后续质量纠纷。
1.抽查的检验项目应适当增加或动态轮换,对于消费者穿着过程中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如起毛起球指标、领圈拉伸尺寸等项目应纳入到抽检工作中,倒逼企业对低端产品进行降等处置,并最终退出市场销售。
2.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让所有消费者、生产者和经销企业,都能认识到安全性技术指标不合格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特别要引起各生产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同时要对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和预警机制。
3.羊绒衫助剂的主要原料之一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被证实并在欧盟国家限制使用,建议在今后监督抽查纺织品和服装上的检测中予以要求。
4.目前在生产领域抽取的样品不能完全反映产品质量现状,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必须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流通领域,尤其是各地的批发市场进行抽查检验,形成一种稳定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
5.生产企业应当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严把质量关,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有能力的企业最好配备一些必要的检测设备,使之生产出稳定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