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受了重伤,为什么还要告我?”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提审室内,刚见到检察官,老杨就提出了疑问。
事情还得从6月1日说起,当天晚上,家住阳新县三溪镇的老杨准备去咸宁办事,吃晚饭时,几杯酒下肚,他晕乎乎地骑着摩托车出发了。而此时,家住王英镇的小伍,也骑着摩托车去三溪镇,行驶到军林村路段时,为了赶时间,逆向行驶,加速超车。黑夜里,逆行的小伍和醉酒的老杨两车相撞。因为撞击猛烈,两人当下失去意识,瘫倒在地,经路人报警后送医。
经鉴定,小伍和老杨都是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小伍违反交通法规,逆向行驶,致使老杨被撞伤,伤情达重伤二级;老杨血液酒精含量为120.4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小伍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杨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小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认罪认罚。可老杨却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自己被撞伤,怎么也糊里糊涂地成了被告人。
“酒后驾车和被撞伤是两码事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釋相关规定,只要酒后驾车就是违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老杨,你都属于醉驾了,你喝完酒,发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就已经构成犯罪了。”检察官耐心向老杨宣讲法律。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老杨幡然醒悟,终于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又为什么犯罪了。
看着老杨懊悔的神情,检察官因势利导,给老杨宣讲认罪认罚制度,“你年纪也大了,犯罪情节较轻,现在也确实认识到了错误,如果你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可以向法院建议对你缓刑处理。”随后,小伍和老杨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互相取得谅解,两人都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老杨犯危险驾驶罪,因为他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小伍也因犯交通肇事罪,因为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文/蔡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