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平
美囯《纽约州家政服务人员权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是美囯历史上第一个州际层面专门保护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法案,对家政服务的税收、最低工资、工作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法案以其明确的定位、清晰的表述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劳动权利,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上海家政服务立法推进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一,明确家政服务人员的具体权益。法案规定:工资方面,“雇主至少支付最低9美元一小时的工资,雇主必须每周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如果雇主加班,雇主必须按小时支付加班费。家政服务人员为雇主工作超过一年时间之后,服务员应该有三天带薪休假时间。”休息权利方面,家政服务员有权在每个日历周休息一天(24小时)。如果服务员放弃休息日工作,必须为服务员支付当天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第二,明确家政服务员社会保险权利。法案规定:家政服务员某项工作在一季度中工资超500美元,则必须支付纽约州的失业保险。如果家政服务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必须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工伤赔偿保险。如果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享受法定伤残补贴,当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受伤或病假导致不能工作时,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同时明确指出纽约州保险基金作为该州最大的工人赔偿保险提供者,可以帮助家政服务人员获得这种保险。
第三,明确合同框架和细则。法案还指出,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需要作一个书面协定,内容包括雇主给家政服务人员的福利,雇主必须把这些福利计划写成书面材料并给家政服务人员一份。书面协定是家政服务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说明,可以更好的保障雇主和服务员双方在工作沟通中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并达成一致。
《日本职业安定法》于1947年11月颁布,共67条,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权利也被纳入职业安定法中。
第一,将家政服务人员明确纳入劳动工种。根据《日本职业安定法》,家政服务人员是正式工种。只有得到厚生劳动省承认的民间家政服务介绍所才可以从事中介工作,私自从事中介工作属于违法。此外,厚生劳动省还特别设置看护劳动安定中心,家政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属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看护劳动者福利改善计划。
第二,设定明确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格式。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需要签署合同,家政介绍所为两者的雇佣关系作担保,主要通过收取介绍费维持生存。根据規定,雇佣护理人员的时候,必须书面写明工资、劳动时间等。职业安定法还规定,家政服务公司必须严守雇主的隐私,雇主的个人信息一概不能向外界泄漏,家政服务人员也要遵循这一点。
第三,制定详细的家政服务服人员权益条款。工作时间方面,劳动时间超过6小时中间必须休息45分钟,超过8小时必须休息1小时,休息时间必须让劳动者自己自由支配。对于夜班,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工资方面,护理人员的工资必须高于地区最低工资。如果解雇劳动者,至少要提前30天通告。如果不提前通告,则要支付解雇预告补贴。
菲律宾是劳务输出大国,“菲佣”品牌享誉世界,其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对上海家政服务立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第一,明确雇佣双方的关系和责任义务。雇主与家庭佣工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决定,并对劳动合同签署、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等作了明确规定。菲律宾劳工法典规定,雇主对待家庭佣人必须公平与人道;规定雇主要为家庭佣人提供符合人道的基本住宿条件和生活条件;以及规定家庭佣人的最低工资待遇、未满18岁的家庭佣人享有接受初级教育的权利等。
第二,构建家政服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在菲律宾,劳务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违反合同和重大过失等情形的企业和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对于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有关工资、死亡和人身伤害的争议诉讼,外国雇主和劳务中介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高度重视保护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菲律宾劳工法典明确提出国家对菲海外劳工进行充分保护,为其提供充分及时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服务,并要求菲驻外使领馆在其权限内为所有涉及就业问题的菲海外工人提供帮助,确保菲海外工人不受剥削和歧视待遇。同时,规定雇佣菲佣的国家应具有保护外来劳工权利的劳动与社会法律,菲政府可根据国家利益和公众社会安全的要求,随时终止或禁止外派劳工。
香港无论外佣还是本地的家务助理,都要与雇主要签订雇佣合约,政府提供详尽的标准文本,对双方的义务与权利都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具体权益。香港1968年制定、多次修订的雇佣条例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享有法定假日、工资保障和不受歧视,并规定对于连续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的家务助理,雇主需根据规定提供休息日、有薪法定假日、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贴等保障。
第二,实施许可证制度规范家政服务机构。香港政府规定,在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机构必须要有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能够让使用该协会或企业的家政服务的消费者享受税务优惠,通常家政服务机构都会申请许可。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香港由劳工处依法办理企业发牌和年检工作,并规定家政服务企业向每名求职者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其首月工资10%,违例者将被罚款5万港元。劳务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违反合同、重大过失等情形的企业和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
第三,重视规范培训家政服务人员。香港劳工处下属雇员再培训局,专门负责家庭佣工培训和就业推介,设立“实务技能培训及评估中心”,为培训学员推行统一的专业技能评估,颁发与主要培训课程相挂钩的陪育员、婴幼儿照顾员等各类资格证书。雇员再培训局制定了中心运行守则,明确实务技能培训及评估中心的服务流程、处理程序指引和中心职员职业操守指引,并通过建立服务评估及监察机制、签订营运合约,列明日处理订单数量和达成雇佣合同成功率等主要相关服务指标来评价考核实务技能培训及评估中心运营业绩。
第四,通过雇佣合约界定各方权责。香港通过规定家政佣工申请资格、雇佣条件,及严格实施标准雇佣合约来保障服务质量和维护服务员的权益。消费者聘请佣工首先必须达到家庭收入约为服务人员工资的4-5倍,且能妥善安排佣工住宿和伙食等条件,否则不能通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消费者需与佣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按其要求为佣工免费安排住宿,提供免费医疗、免费膳食或膳食津贴及往来原居住地的旅费。家政佣工需具备两年以上的家务工作经验,并依据雇佣条例和标准雇佣合约享有工资支付保障、法定节假和休息日、有薪年假等权益。
通过梳理纽约州家政服务人员权利法案、日本职业安定法、菲律宾劳动法典、香港雇佣条例等法律条文,有如下启示:第一,以劳动合同形式明确雇佣双方的关系和责任义务;第二,以细则形式明确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第三,可以通过实施许可证制度对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规范;第四,需要建立规范的培训考核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素质;第五,可以考虑采用“例外或者豁免规则”,加强法律的包容性。
(作者系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