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居委会减负增能“加减法”

2019-09-18 11:01张楠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居委居民区执法检查

张楠

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居委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时隔两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执法检查列为2019年度重点监督项目。自4月初启动执法检查以来,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了3个月的检查活动。为拓展监督广度、提高监督精准度,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带着问卷进社区调研。参与的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共计1968人,回收有效问卷20533份。

近八成居民表示满意

问卷调查显示,有78.6%的居民认为,居委会组织居民自治和协助行政机关开展工作两方面的职能作用都发挥得比较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在报告中指出,“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条例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增强基层自治共治活力、提升居民区治理效能、推进居委会队伍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执法检查发现,居民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进一步形成。问卷调查中,有93.2%的受访者表示2018年参加过居委会的相关工作或活动;有91.1%的居民区采用了居民区联席会议等民主协商形式。居委会的工作保障机制也更加健全,尤其在人员保障方面,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由2015年的每月5288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月8635元,增幅高达63%,社工岗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此外,还有让上海人一直“心心念念”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更是离不开广大基层居委会作出的积极贡献——加班加点、任劳任怨,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赢得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审议报告时,沙海林副主任对居委会的职能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居委会在社会稳定、政权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是上海的治理优势,也是一个传统,做得非常好。”

绕不开的难题:负担重、减负难

在执法检查和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和居委会干部既充分肯定条例的实施效果,又提出了不少问题和建议。大家认为,居委会负担重、减负难仍是当前的一个突出矛盾。

协助多,敲章“烦”。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并要求制定相应的清单。目前,这两个准入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在协助行政事项方面,有的行政事项层层下派、责任层层“甩锅”,最后只能由居委会“兜底”承接。还有的部门只下沉任务,没有按照条例规定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帮助。不少居委干部反映,每月一次的自治工作例会,内容绝大多数是布置行政化的事项。

“现在出现了一些‘逆操作行为,加强的是居委会的行政化、机关化,而非群众化。”沙海林副主任指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如果缺位,会直接影响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调研中发现,多数人都没有站到这个高度来认识居委会。

“年年喊‘减负,喊了二三十年,这一轮执法检查发现,关于为居委会‘减负的呼声还是很高。”林荫茂委员认为,当前居委会还是承担了大量工作,很多部门都要找居委会办事。她建议政府要重点整改,拿出措施,要有明显成效,“不能年年喊‘减负却年年‘加负”。

在出具证明事项方面,居民要求居委会出具清单之外的证明的情况仍不在少数,比如居民应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求开具有关证明、外省市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要求开具生存证明等。居委会与居民之间有着天然的亲近关系。在问卷调查中,有23.0%的居民认为,“只要居民有需求,居委会都应当出具证明”。在面对这些事项时,居委会往往处于“进一步则越位,退一步又不作为”的两难处境。

“居委会用章的使用方面,有关规定明确不能用于中小学生社会实践,但现在寒暑假期间还是有很多中小学生到居委会来盖章,盖还是不盖?如果不盖以后还能在居民中间好好开展工作吗?建议要更加规范居委会用章的使用。”市人大代表、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紫荆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思欢对此深有体会。

“敲章证明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哪些需要居委会来证明,居委会需要证明到哪一步,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不能随便乱开,否则后续可能会带来麻烦,引起法律问题。”林荫茂委员建议,可针对证明事项对居委干部进行培训。

事实上,虽然条例已经明確规定,居委会有权拒绝清单之外的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但对居委会遇到此类情况时如何向上报告、如何求得指导和帮助等没有作出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完善并切实执行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机制。要结合2019年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准入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加以改进。要对现行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单定期调整机制和紧急项目的“绿色通道”制度、零星项目动态增减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职能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委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委会安排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数据不“反哺”,“家门进不去”。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向居委会提供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政务服务信息,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现实情况却是,各条线下沉到居委会的信息系统杂且多、相互之间没有打通,重复录入、多头报送、限时限刻要求完成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且居委会录入和报送数据之后,有时却又得不到数据“反哺”,还有的职能部门在电子台账之外,仍要求居委会提供纸质台账。

“报告中提到,全市性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社区云尚处于筹建阶段。”于广辉委员希望可以进一步加快“社区云”的建设力度,同时建议将“社区云”与“市民云”相结合,减少平台数量,增加功能,从而起到交叉促进的作用。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居委干部队伍建设仍需要不断加强。社区治理工作包罗万象,随着居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社区管理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居委干部都感到了“本领恐慌”,特别是在贴近老百姓、运用法治思维和信息化方式开展群众工作方面,能力较为欠缺。一些刚刚入门的居委会年轻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够、本领不高,尚未掌握“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的群众工作方法,存在着“居民家门进不去、吸引居民出不来”等能力短板;部分年龄偏大的居委干部不善于学习运用新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影响工作效率。也有少数居委干部常常“埋头看电脑、低头看手机”,上班围着办公桌转,存在着行政化、机关化倾向。

郑健麟委员认为,目前居委会存在“机关化”现象,协助政府行政职责比重较大,但从群众自治角度而言,也需要走进楼宇、走到居民当中去,为居民办事,把社区成员和居民组织好,提高居委会工作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现在居委会事情很多,居委干部工作很不容易,很多事情都压在他们身上,待遇也一般,流失比较严重。”任忠鸣委员建议,要多关心居委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履职保障,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社区云”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在居委会层面的“一次收集、一次录入、全面共享”,促进居委会工作“减负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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