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红 冯四风
摘要:分析当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全程电子化中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构建统一的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的建议,建设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核心的全国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实现全国市场经营主体的股东身份的鉴证管理和认证服务,更好地支撑和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 股东身份管理 电子营业执照 自然人股东
引言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1]。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明确要求“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识别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意见指出:“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2017年4月IO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 43号),并指出“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同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 47号),意见提出要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应用,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应用。
2017年6月30日,工商总局印发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设技术方案》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平台技术方案》(工商办字[2017] 106号),为全国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以及电子营业执照具体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总体技术要求,并提出了技术实现的指导。
根据党和国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和精神,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一直在研究和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等方面的业务和技术问题。目前,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都已经上线。但是,每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股东的身份认证方式都不一样,导致同一个股东在不同的省份全程电子化办理业务时需要使用不同的身份认证手段不够方便用户体验并不好。因此,在全程电子化中,股东用户的便利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那么,为了进一步提高股东用户网上办理业务的便利性,就需要构建全国统一的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
1全程电子化中股东网络身份管理现状分析
1.1法人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分析
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企业法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身份,事业法人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准身份,社团法人由民政部门核准。另外还有境外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境内企业法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可以从源头保证企业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实现持照企业与电子营业执照的一一对应,且具备全国范围内的服务能力,能够解决企业法人股东的网络身份识别问题,同时可以实现电子签名,能够支撑企业法人股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全程电子化。
境内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身份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自身也没有电子证照来证明网络身份,尚没有一个便捷有效的能够支持全国范围的网络身份认证手段。
境外的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目前也没有效的统一的网络身份认证手段。
1.2自然人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分析
自然人股东包括境内和境外的自然人。目前,自然人身份认证的解决方式和技术很多[6],具体分析如下:
(1)电子身份标识(EID: Electronic Identity)
EID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建设的“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
[7],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大规模发放渠道,短期内不具备全国性支撑能力,且EID目前不面向境外的自然人发放。
(2) CA数字证书
CA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和一定的担保责任,但缺乏广泛的覆盖面;缺乏全国统一性,且依赖于硬件密码设备,不简单易用。此外,其担保责任与全程电子化办理业务的风险未必匹配。
(3)银行网银U盾
银行网银U盾[8]已经有大量的自然人用户,具备一定的覆盖面。但工农中建交等大型的银行均建有自己的CA系统,没有形成统一的网银身份认证体系。另外,网银U盾证书是预制证书,不含自然人信息,如果使用需要结合银行的客戶数据,并不简单易用。
(4)人脸识别身份认证
人脸识别身认证技术是当前一种热门的新兴的网络身份认证技术地是一种简单、方便有效的身份认证手段。通过结合活体检测技术,人脸识别可以比较准确的进行远程身份识别。但是,人脸是生物特征,且终生无法变更,人脸特征一旦泄露,其损失将无法弥补。因此,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信息系统需要极高等级的安全防护,信息化成本和代价很高。如果能够采用公安部门的人脸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将会是自然人股东网络身份认证手段比较好的选择,但该方式只适合境内自然人。
2统一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构建原则
根据上述对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的分析,全国统一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应满足如下原则:
(l)广泛覆盖性:覆盖大多数自然人,支持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满足大多数领域和行业的应用需求。
(2)全国统一性:统一体系框架、统一标准协议、统一应用接口。
(3)法律合规性:符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符合政府部门的管理规章,符合应用行业的业务规则。
(4)责任担当性:是否具备责任担当主体资格,是否愿意成为责任担当主体,发生问题时的赔偿责任是否与业务应用相匹配。
(5)简单易用性:网络身份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网络身份可以即插即用,业务应用可以快速接入网络身份管理服务。
(6)可追溯性:股东在网络上对业务数据进行的操作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追溯和鉴别,防止业务数据被他人伪造。
3统一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的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构建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网络身份管理体系,建设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实现全国范围企业的股东身份鉴证管理和认证服务。
3.1 法人股东的网络身份管理体系构建
如图l所示为法人股东的网络身份管理的体系。总局面向境内企业法人股东、事业法人股东和社团法人股东,以及境外企业法人股东和社团法人股东提供统一的法人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服务。
境内的企业法人股东持有电子营业执照,可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身份认证,进而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网上办理办结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业务。
境内事业法人股东和社团法人在国家推行其电子证照前,需要现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核验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可通过用户名/口令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系统,网上办理办结相关业务。
境外企业法人股东和社团法人股东均需要现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核验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可通过用户名/口令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系统,网上办理办结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利用当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身窗口柜台为注册点,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面向股东提供现场面对面的身份鉴别和用户注册服务,实现一次现场认证,全程网上通行。
3.2 自然人股东的网络身份管理体系构建
如图2所示为自然人股东的网络身份管理的体系。总局面向境内自然人股东和境外自然人股东提供统一的自然人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服务。
境内自然人股东可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柜台现场提交身份证进行实名核验和用户注册;也可通过公安部门的人脸识别技术远程网上进行实名认证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境内自然人股东可使用用户名/口令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系统(或其他业务系统),网上办理办结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最多跑一次。
境外自然人股东由于缺乏有效的远程实名认证手段,只能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核验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境外自然人股东可通过用户名/口令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系统,网上办理办结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
3.3以总局为核心的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建设模式
如图3所示,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采用统建模式,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部署统一的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系统向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股东用户(包括境内外自然人股东、事业法人股东、社团法人股东)提供现场身份鉴别和用户注册服务,并在系统中生成股东账户,由股东设置相应的口令;向全国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供统一的股东身份验证服务。股东可凭账户的用户名/口令任意登录全国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境内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股东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网上业务办理。
3.4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功能
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主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过程中企业的股东的鉴证管理和身份认证功能,包括境内外自然人、境内事业法入、境內外社团法人、境外企业法人股东的鉴证管理和身份认证功能,以及境内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身份认证功能。
(l)用户注册管理功能
用户注册管理功能主要指股东用户信息的注册和管理功能。各级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当面对股东及其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验,验证其真实身份。核验通过后,窗口工作人员可在系统中录入股东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用户注册,还可提供账户信息查询、修改、账户冻结、账户删除、密码重置等账户管理功能。同时,面向股东用户提供在线用户信息更新、密码修改等功能。支持股东远程实名认证后的用户注册、信息更新和密码修改等功能。
(2)刷脸实名认证功能
提供基于公安人脸识别技术的实名认证功能,境内自然人股东用户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刷脸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可进行后续的用户注册。
(3)用户身份验证功能
用户身份验证功能提供基于用户名/口令的身份验证和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验证,面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全国各省局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股东身份认证服务。任何股东登录本地或外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网上办理业务时,业务系统均可调用该功能验证股东用户身份。
(4)应用接入管理功能
应用接入管理功能提供对接入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等进行接人管理,包括应用系统的增加、系统查询、系统信息的修改、应用系统的删除等。
3.5扩展应用
上述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实现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全程电子化中对股东身份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确实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应用中实现股东电子签名的,可在用户名/口令身份认证的基础上引入一种电子签名技术,如国产SM2密码算法数字签名等,进而实现股东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应用中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在不需要电子签名的情况下,股东完全可凭用户名/口令在线办理各种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
另外,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可在后续动态扩展和引入其他远程实名认证技术以及身份验证手段,进一步提高股东用户办事的便利性,逐步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登记业务“零跑腿、零费用、零接触”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4结论
股东的身份管理是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关键,目前尚没有一种独立的网络身份管理体系能够满足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全程电子化过程中对股东用户的身份管理和验证服务需求。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核心的统一股东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满足当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全程电子化对股东身份认证的实际应用需求,能够实现股东一次认证、全国通用,对深入加快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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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8)[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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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EB/OL].(2016929)[2016929].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9/29/e ontent_511 3369.htn1
[4]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 43号[EB/OL]. (2017-4-12)[2017-4-12]. http:∥www.salc.gov.cn/qyj/zyf b/gszjf b/2 0170 4/t20170412_261578 .html
[5]工商總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7] 47号[EB/OL].(2017-4-11)[2017-4-11].http:∥www.salc.gov.cn/qyj/zyf b/gszjf b/2 0170 4/t20170412_261578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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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宋茜,网银数字证书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金融,2008(5):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