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藏品登记管理工作

2019-09-12 03:46王胜兰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2期

王胜兰

摘 要:藏品是我国博物馆存在的基础,对其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登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藏品登记;定名;断代

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存在的基础,是博物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和根本保证[1]。博物馆一切业务活动的开展都以藏品为物质基础,这就决定了藏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藏品管理包括接收、鉴选、登记、编目、入库、保管、提用、统计和注销等方面的工作。本文以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为例,就藏品登记管理工作谈几点认识,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1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藏品总登记概况

藏品登记,即博物馆对入藏文物、标本履行的登记手续。对进出博物馆的藏品按要求以凭证、卡片、账册等形式进行准确记录。这种记录有利于對藏品进行统计,为藏品的管理研究与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文物藏品登记账启用于1986年。建馆初期,在没有更多标准规范和经验参考的情况下,使用的是《文物征集登记账》,登记的指标项内容较为简单,很多基本信息均在明细卡账册中才能查看到。2011年参考借鉴了一些同行的藏品登记后,制作启用了《藏品登记总账》。2016年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后面简称“一普”)结束后,根据普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制作启用了新版《文物藏品登记总账》,以便与国家标准相统一,有利于以后新增文物的数据采集上报。

2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藏品登记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在“一普”采集登录信息时遇到很多困难,主要表现为之前的藏品登记没有统一标准及信息错漏缺失,需要对所有藏品根据规范进行重新命名、鉴别年代、补录信息等。

2.1 入藏登记前的鉴选问题

民族博物馆主要收藏的是民族文物,民族文物应该是具有一定代表性及有价值的实物资料。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以“一普”为契机,组织人员对登记在册的藏品进行了一次鉴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报上级文物局备案。

①注销:对达不到入藏标准和在展览中损毁、变质的陈列品进行注销处理;对腐损严重、不成型,没有相关背景信息的物品进行注销处理;对无收藏价值的物品进行注销处理;对因各种原因,实物已不在馆内的物品进行注销处理。

②转账:对存疑或达不到入藏标准的物品,根据情况转入陈列品账册和内部资料账册登记。

同时,成立文物藏品鉴选工作小组进行把关。新增拟入藏的物品必须经过鉴选小组成员集中鉴选,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登记入账。

2.2 藏品定名问题

藏品名称要做到“观其名知其物”,即从名称字面上基本能知道是一件什么样的物品。

原登记名称存在笼统、不规范,不能反映藏品为何物等问题。藏品登记中有“衣服”“剪纸”等过于简单、易混淆的定名,很多重要特征没有标示出来。“一普”时基本按照“年代、归属地、族别、特征、质地、通称”的方式进行更为科学、妥当的重定名,尽可能使新名称准确规范。

①对特征不突出的名称进行完善。如“头巾”更名为“清三穗苗族十字绣花鸟蝶纹头巾”;“折禾刀”更名为“20世纪70年代黎平侗族竹把钢刃摘禾铜刀”等。

②对定名不准确的名称进行更正。如“女古装饰品”更名为“20世纪70年代雷山苗族两针绣龙纹绣片”;“蜡染枕巾”更名为“20世纪70年代麻江瑶族枫香染鱼蝶菱形纹枕巾”等。

③对定名不完整的名称进行补充。如“蕨菜叶银花”更名为“20世纪80年代三穗苗族白铜发簪”;“斗牛”更名为“20世纪90年代台江苗族衣袖花《斗牛》剪纸”等。

④对功能不明确的名称进行确定。如“搭帕”更名为“20世纪80年代雷山苗族数纱绣前围腰”;“鱼花葫芦”更名为“20世纪50年代剑河侗族竹篾葫芦鱼苗壶”等。

⑤对欠统一规范的名称进行规范。过去,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对汉语的了解和掌握不够熟练,常常会对同一物品使用不同的俗语别称。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称呼来为藏品定名是不科学的,会因同一功用的物品名称不同而引起误会。博物馆藏品既然是用汉语定名,就应该尽可能符合汉语言的用语习惯和语法,而当地民族使用的别称可另外备注[2]。“花钩鞋”“斑鸠鞋”,经对照实物为同一款式,统一更名为“翘鼻鞋”,将年代、民族、工艺特征等内容在名称中加以标示进行区别,“民国剑河侗族花卉纹平绣翘鼻鞋”“20世纪80年代天柱苗族花卉纹平绣翘鼻鞋”。“裹脚”“裹脚布”经对照实物,为缠在小腿上的长布条,即“绑腿”。这时以别称来定名不仅不规范,还不准确,故统一更名为“绑腿”,将年代、归属地、工艺特征等内容加以标示进行区别,如“20世纪70年代凯里苗族家织绑腿”“20世纪80年代革东苗族家织条纹绑腿”等。

总之,要对馆藏民族文物进行准确科学的定名,必须做到充分认识藏品的性质、工艺特征和功能,了解藏品的文化背景,同时符合汉语言的语法习惯。

2.3 藏品年代问题

文物是反映时代发展与变化的最直观例证,不同年代的文物的工艺特征和所表现的文化现象等都会有所区别。准确断代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文物,科学记录文物信息,提高藏品价值,为进一步利用和研究奠定基础。

原登记中对于年代的记录有许多登记为“现代”“近代”的情况。这样的表述年限范围过大,而民族文物的年代因其特性并不是很久远,使用“现代”“近代”是欠妥当的,不利于后人准确掌握藏品的年代信息。所以在“一普”工作中,通过分析实物、咨询专家等多种途径,对年代不确定的藏品重新进行了断代。能确定具体哪一年的藏品,年代登记为××年;不能确定哪年,根据对藏品的分析,判定一个明确的年代指向,如清末、民国、20世纪50年代等。

2.4 藏品计量问题

在藏品登记中发现以统称为名称,数量登记为几十甚至上百件的情况,如“剪纸26张”“旧铜钱83枚”等。对照实物却发现这些藏品并不是因为成套登记编为一个号的,而是因为从同一物主手中获得的同一类物品,并没有对实物经过分析鉴选就登记为同一个号了。

“一普”登记操作要求:藏品计件时,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实际数量”里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在计件过程中,不能以一包、一箱、一袋等作为计件单位[3]。

根据上述规定,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对藏品登记进行了更正。如原登记“剪纸26张”,经核查,发现实物为同一物主不同图案的剪纸。故对该藏品进行拆号登记,同一图案剪纸登记为一个号:20世纪80年代台江苗族围腰剪纸“牡丹花”1张、20世纪80年代台江苗族衣袖花剪纸“飞龙戏珠”2张等。原登记“旧铜钱83枚”,经核查,发现实物为不同年代的铜钱。故对该藏品进行拆号登记,同一年号的铜钱登记为一个号:北宋“皇宋通宝”铜币2枚、清“道光通宝”铜币16枚等。

2.5 其他问题

①关于尺寸。原登记中尺寸测量方法不统一、不规范,常有缺漏。“一普”后统一测量,登记通长、通宽、通高三项指标,单位统一为厘米。不能用长、宽、高指标体现尺寸的,补充测量登记具体尺寸,如直径、口径、底径等。

②关于质量。原登记中质量单位不统一,有以千克为单位的,也有以克为单位的。“一普”后统一以千克为单位。

3 结语

民族文物是体现民族文化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藏品的科学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的科学记录,记录越完整、越详细,那么藏品的科学价值就越高。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一直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努力使民族文物的各项登记更加规范、科学、准确。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

[2]胡进.民族文物藏品编目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C]//贵州省文物博物馆学会.文博与发展——贵州文化遗产保护文集(二).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4:343-346.

[3]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普查藏品登录操作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