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倩
摘 要:双重股权结构是一种把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一种股权结构,通常称之为“同股不同权结构”,在高科技企业中受到青睐,本文以小米为例对双重股权结构下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和影响进行了研究。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试图通过股权激励对经营者进行约束,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成为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的有效手段。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如还未实施就“流产”或因设计不合理而停止实施,而实施股权激励后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双重股权结构是一种把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一种股权结构,通常称之为“同股不同权结构”。本文通过对小米公司双重股权结构下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探究了在这种特定的股权结构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股权结构; 股权政策
一、双重股权结构
一般来说,每当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之后都会发行A、B两种不同类型的股票,其中A类股票属于限定类型的股票,它的表决权大多数都是一份对应一票。而B类型的股票一般都不在市场中进行流通,它通常代表的是公司管理人员的最高表决权股票,代表的权力十分大,每持一股股份可能会拥有数十票或上百票表决权。
同股同权的情况下,公司一旦上市融资,创始人团队的控制权会被稀释,甚至会因为完全丧失控制权而被逐出公司。而在双重股权结构下,管理层可以受到有效激励。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层会对扩大市场份额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中小股东不必担心因控制权被创始人掌握而产生代理问题进而危及自身利益。目前的研究认为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有利有弊,还未达成一致的意见(范帆,2017;孙文彦,2016;宋建波,2016;Judith Swisher,2006)。
二、 小米双重股权结构下的股权激励方法影响
(一)小米的双重股权结构
在表决权方面,雷军作为创始人,持有的是B类股票,每股代表十个表决权,是公开发行的A类股票表决的10倍。
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主要是因为小米公司是高科技公司,在不断融资的过程中稀释了太多的股份,雷军占公司股权的比例只有28.5%,连一票否决权都没有,无法控制公司。在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之后,雷军对小米计算的绝对控制权就有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因为他的表决权就超过了绝大部分的比例,高达51%。
(二)双重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影响
從坏的方面考虑,就堑壕效应来说,控制权人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整个公司的利益,甚至是牺牲整个公司的利益。在双重股权结构中,股票的表决权和现金流权不能够很好的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是分离的。所以与那些采用单一股权结构的公司进行对比,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的问题就更加突出,特别是代理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就要对比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的内部管理者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愿意通过放弃外部投资者的一些利益,这也是我们需要清楚的认识到的一个重要方面。
小米上市前的这次股权激励的形式,是向雷军控制的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发行约6400万股B类普通股,金额将近100亿,而据公司总裁称,雷军对此并不知情。
众所周知,小米是一家十分优秀的企业,而其创始人雷军对小米的贡献自然也是巨大的和无可替代的,但是就最近几年来说,小米在经营方面的发展确实大不如以前,其利润甚至有时候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只有百亿左右,这对小米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发现瓶颈。在IPO前夕,小米将公司近三年创造的大部分利润都“奉送”给了创始人,这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来说就是十分不利的。
从好的层面讲,在双层股权结构下,小股东的表决权被缩减,会为了获取更多与自身相关的利益,更加愿意做出一些决策来实现公司的最大利润,这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司的业绩。
“同股不同权”是如今很多互联网和高科技风险创新企业正在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一般来说都是为了保证公司创始人的领导地位,而强化方式通常是通过强化他们的投票权来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保证公司不会因风险投资而导致公司走偏。
接近100亿的股权激励费用,无论是资金的私下转移,还是激励雷军更好的为公司决策,都与其双重股权结构有着密切关系。
(三)股权激励政策对小米财报的影响
根据《招股说明书》,小米公司从2010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已经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共计有2.25亿股A类普通股份,并确认产生3.7亿费用。
2018年4月向雷军发行6400万股B类普通股时,该次股权激励确认了98.3亿股份支付费用。
将股份支付费用化会计处理会对企业业绩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净利润大幅度下降,和基本每股收益减少,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资本市场的反应。
结论:
作为高新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小米既需要寻求资金的注入以存续,其稳定和长期发展也离不开创始人团队的经营管理,因此在上市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保证了创始人的控制权,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激励将创始人团队与公司利益绑在一起。从目前来看,小米的这一方案运作非常成功,外界对小米仍然看好,投资人和债权人一如既往地支持。因此,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结合公司行业、发展等具体情况,在股权激励模式方面做到充分考虑,制定适合的股权激励方案。
参考文献:
[1] 范帆.股东异质性、双重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D].浙江: 浙江工业大学, 2017.
[2] 宋建波,文雯,张海晴.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基于京东和阿里巴巴的案例分析[J].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2016, 9(4): 339-350.
[3] 孙文彦.双重股权结构对京东公司的绩效影响研究[D].南京: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