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高级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117 个审结案例的分析

2019-09-12 06:46:14孙宝云刘紫回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省部级贪官金额

孙宝云 刘紫回

1.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市 100070;2.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州市 510082

引言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十八大五年间立案审查中管干部440 人,约是十七大期间的6.7 倍,十九大以来又有70 余名中管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1]每一个数据都是一个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显示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2]本文聚焦审结的117 个(截止到2019 年3 月)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通过梳理上述案例信息,解析案例全貌,分析当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的典型特征,希冀对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有所助益。

1 117 个腐败样本的自然信息和职务分布情况

截止2019 年3 月,“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 件,117人。 其中29 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 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3]笔者通过检索中纪委、最高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等网站,收集整理了全部117 个审结的省部级以上贪官案例(名单详见下表1),分析了案例涉案官员的自然信息和职务信息,以厘清腐败样本的总体情况。 其中,自然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职务信息包括原任职所在地、行政级别等。

表1 依法审结的117 名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具体人员概览(截止2019 年3 月)

1.1 样本的自然信息

1.1.1 性别分布

117 个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例中,涉案人员男性共计115 人,占比98.29%,女性共计2 人,占比1.71%。 单从目前收集的个案数据来看,我国高级官员腐败案例中男性居多,但是由于位居省部级以上职务的女性总量较少,该比率与我国当前政府高级领导干部性别比例分布基本吻合,没有特殊意义。

1.1 .2 年龄分布

以50 岁为起点,笔者将117 名涉案官员的年龄按照每五年一个区间,划分为50 岁至55岁、56 至60 岁、61 至65 岁、66 至70 岁以及大于70 岁五个区间,如表2 所示。 其中50 至55 岁为9 人,占比7.69%;56 至60 岁共计29 人,占比24.79%; 61 至 65 岁 共 计 50 人, 占 比42.74%;66 至70 岁共计22 人,占比18.8%;大于70 岁的共计7 人,占比5.98%(详见表2)。

表2 样本贪官的年龄分布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56 至65 岁为腐败高发年龄段,占比高达67.5%,这一年龄分布特征与我国政府机关官员晋升的客观现状基本吻合。 因为领导干部需要从基层做起,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历练及阅历积累,按照年限及业绩逐级晋升,达到省部级以上通常需要30 至40 年的时间。 年龄与行政级别表现出的类线性关系,使腐败现象在特定年龄区间内呈现高发态势,从政30 年左右是领导干部腐败的高风险时期。

1.1.3 受教育程度

追踪117 个样本的受教育信息可以发现,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大多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有27 人,占比23.08%;硕士学历有50 人,占比42.74%;博士学历有35 人,占比29.91%;而高中及以下有3 人,占比2.56%;大专学历2 人,占比1.71%(详见下图1)。

图1 样本贪官的受教育程度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落马贪官占比非常高,达72.65%。 进一步追踪可以发现,其中约一半官员接受的是在职继续教育,包括函授、党校等,有64.71%的人是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详见表3)。

这一方面说明当前我国高级领导干部的学历水平普遍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拥有较高学历水平并不能自然构筑防腐屏障,反腐倡廉需要常抓不懈,“重点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牵住‘牛鼻子’,压实主体责任。”[4]

表3 样本贪官的受教育程度分布表

1.2 样本的职务信息

1.2.1 样本官员的任职分布情况117 个样本中包含中央国家机关官员29人、地方政府官员83 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5人。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的样本覆盖中央军委、中纪委、全国政协、中宣部、统战部、公安部、司法部、环保部、发改委、解放军总后勤部、证监会、教科文卫委、中国科协、国家体育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局等,涉及党政军各个方面。 从地域分布情况看,样本覆盖除港澳台外的全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涉案5 人以上的有四个省,分别是山西7 人,辽宁6 人,河北5 人,安徽5 人;涉案官员达到4 人的有三个省,分别是江苏、广东和四川;涉案人数达3 人的有7 个省,分别是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及内蒙古;其余省份涉案人数为2-1 人(详见下图2)。 样本官员的地域分布情况一方面彰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今后需要继续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5]

1.2.2 样本官员的行政级别分布

图2 样本贪官的原任职地区分布图

本文将样本官员的原任职行政级别按照副部级、正部级、副国级、正国级、中将及上将6 个类别进行划分,可以得出十八大以来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原任职行政级别分布情况。 其中,副部级94 人,占比80.34%;正部级15 人,占比12.82%;副国级3 人,占比2.56%;正国级1 人,占比0.85%;中将1 人,占比0.85%;上将3 人,占比2.56%(详见表4)。 可以看出,落马高官中有80%是副部级领导干部,说明副部级干部是高官腐败的高危人群,更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强化廉政教育。

表4 样本中的贪官原任职行政级别分布表

2 117 个腐败样本的涉案信息分析

腐败样本的涉案信息包括涉案罪名、涉案金额、查处时间、判刑时间和量刑情况五个方面,分述如下:

2.1 涉案罪名

全面梳理涉案高官所涉罪名,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到窃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杀人罪等,数量之多、范围之广、性质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其中,最为普遍的犯罪是官员受贿,高达113 人因受贿罪获刑,占比高达96.6%,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随着“一个人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的增大,个人满足自我欲望的能力在增强,个人所面临的诱惑也在增强,而自我的道德约束力会递减。”[6]紧随其后的是滥用职权罪(18 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4 人)和贪污罪(12 人)。 还有个别官员涉及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破坏选举罪、玩忽职守罪等,合计罪名达20 项(详见表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10 项罪行的涉案人数仅为1 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多项罪名,虽为个案,但是性质十分恶劣,对领导干部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表5 样本中贪官的定罪情况汇总表

此外,样本中因单一罪行获罪的比例也比较高,117 人中有70 人涉单一罪行,占比61.54%,其中包括69 人为受贿罪,占比为59%;28 人涉嫌2 项罪行,占比23.08%;19 人涉嫌3 项及以上罪名,占比15.38%。 两项及以下罪名的合计占比达到83.8%,说明绝大多数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其实并不复杂,权钱交易依然是领导干部堕落的主因。

2.2 涉案金额

根据涉案金额的量级差异,我们设置了6 个组别,分别是涉案金额小于100 万、100 至500万、500 至1000 万、1000 万至5000 万元、5000 万至1 亿、1 亿元及以上。 在全部117 个样本中,郭伯雄、徐才厚、房峰辉、童名谦的涉案金额没有官方数据,因此,可以查证的有受贿金额的样本数量是113 人。 其中,涉案金额在100 万人民币以下的只有2 人,分别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案金额在100 至500 万之间的有2 人,分别是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案金额在500 至1000 万之间的有8 人;合计涉案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只有12 人,仅占总样本的10.26%。 这也意味着90%的贪官涉案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其中涉案金额在1000 至5000 万元之间的人数最多,有63人,占比53.84%;涉案金额在5000 万至1 亿元之间的有17 人,占比14.53%;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则高达21 人,占比17.95%。 这些数字可谓触目惊心,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程度着实令人发指。

表6 样本中贪官的涉案金额汇总表

值得警惕的是,从纵向数据比较看,近年来高级领导干部的贪腐数额呈现加速增长趋势。根据学者的研究,1992 年之前,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涉案金额都在5 万元以下,1992 至2002 年的贪污、受贿金额,主要集中在100 万元至500万元之间,2002 至2010 年,涉案金额大多是800万元左右。[7]在本文研究中,2012 年以来,超九成涉案高官腐败金额超过1000 万元;超三成涉案金额超过5000 万元,约六分之一涉案人员腐败金额超过1 亿元;还有14 位贪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贪官们的胃口正变得越来越大,如何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发现机制,仍然是当前反腐败亟待破解的难题。

2.3 查处时间与判刑时间

在本文研究的117 名审结案例中,查处时间分布在2012 年至2018 年间,其中2012 年1 例,2013 年17 例,2014 年36 例,2015 年26 例,2016年20 例,2017 年13 例,2018 年3 例(详见图3)。 从图中可以看出,十八大之后,我国对高级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迅速增强,至2014 年达到峰值,一年内查处36 位省部级以上高官,有效消减了腐败存量,产生了不敢腐的震慑效应。

图3 样本数据的查处时间趋势图

与此同时,对贪官的审判工作也积极推进,从2014 年开始,贪官获刑的人数逐年上升,到2017 年达到峰值。 其中,2014 年有4 人获刑,2015 年17 人,2016 年36 人,2017 年34 人,2018年16 人,2019 年9 人(详见图4)。 从图中可以看出,判刑人数的增长曲线与上图的查处时间曲线趋势基本吻合,但整体延后约2 年,这也是当前查办贪官的周期,从查处、取证到审判、入刑大概需要两年时间。

图4 样本数据的判刑时间趋势图

2.4 量刑情况

从117 位省部级以上高官的量刑情况看,除两名官员在宣判前自然死亡外,115 名贪官均获刑3 年以上。 本文按照5 年及以下、6 至10 年、11 至15 年、16 至20 年、无期徒刑、死刑及死刑缓刑分组,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及以下的有4 人,占比3.48%;被判处有期徒刑6 至10 年的有5 人,占比4.34%;被判处有期徒刑11 至15年的有57 人,占比49.57%;被判处有期徒刑16至20 年的有18 人,占比15.65%;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26 人,占比22.61%;被判处死刑(含缓期执行)的有5 人,占比4.34%;根据上述数据绘制出图5,可以看出,90%以上贪官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有力地削减了腐败的存量、有效遏制了腐败的增量,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图5 样本数据的量刑情况汇总图

3 当前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主要特点

3.1 贪官分布全领域、全地域覆盖

梳理117 位省部级以上贪官资料,不难发现贪官分布已呈现全领域、全地域覆盖的特征。 其中包含29 位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的原高级领导干部,还有5 位来自国有企业,覆盖党、政、军、公检法、国企等各个方面,很多人都在重要一些部门担任非常重要的职务,包括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司法部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等等。 这些前官员均位高权重,掌握着国家在很多领域的重要资源,言行举止及每一个决策都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为我们这个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政党,反复敲响警钟。

从地域版图看,地方涉案的省部级官员达83人,占总人数的70.9%,覆盖31 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省有2.68 人次的省级领导干部发生腐败问题。 其中腐败最为严重的四个省是山西、辽宁、河北及安徽,均有5 人以上官员被查处。以山西为例,有7 位省级领导被查处,占总数的一半,被形容为“塌方式腐败”,影响十分恶劣。 此外,还有10 个省被查处人数为3-4 人;有17 个省份被查处人数为1-2 人(详见下表7)。

表7 十八大以来审结的省级查处高官人数汇总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既发生 在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如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有7 人落马;也发生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如东北的辽宁有6 人被查处;还会发生在京畿重地的河北,有5 人涉及贪腐。 这些案例表明,“当权力与资本相遇,可支配资本而又不受制约的权力,更难免导致系统性、塌方式腐败。”[8]如此多的高级领导干部卷入腐败,也说明我国政治生态环境长期以来的恶化现实,证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强力反腐选择之正确,更昭示了当前亟待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之迫切。

3.2 贪官的腐败周期长、带病提拔问题十分突出

腐败周期指涉案高级领导干部自犯罪事实确立至被查处之日期间所历时间段。 本次研究将腐败周期具体分为6 个类别:不足1 年、1 至5年;6 至10 年、11 至15 年、16 至20 年、大于20年。 除7 位官员的相关信息无法确证外,110 人中腐败周期不足1 年的只有2 人,占比1.82%;1至5 年的有4 人,占比3.63%;6 至10 年的有28人,占比25.45%;11 至15 年的有46 人,占比41.82%;16 至20 年的有19 人,占比17.27%;大于20 年的有11 人,占比10%(详见下表)。

表8 样本数据的腐败周期概览

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前高级官员的腐败周期较长,有95%的官员腐败时间在6 年以上,潜伏时间超过10 年的比例高达65%,最长的超过30年。 腐败周期长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官员一边腐败一边晋升,如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虽然在十几年前就被人举报有贪腐问题,但并未影响其仕途晋升,在2000 年至2014 年间步步高升,先后担任过十多个职位。 再如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原市委书记王敏早在1992 年时就已犯下腐化堕落的错误,但却一路高升直到2014 年才被查处,有着长达22 年“带病提拔”史。 事实上,诸如此类情况在落马高官中并非少数,学者的研究表明,“在腐败高官中,近九成的人有带病提拔的问题。”[9]

通过对样本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现阶段的“带病提拔”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隐藏很深,上级组织未发现其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获得升迁。 如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在2000年至2012 年期间,利用其担任腾冲县委书记、思茅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许多企业和单位在矿产项目、超载运输以及群体性事件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达1615 万元,但由于隐藏较深,上级组织未能发现其违法违纪行为,2013 年1 月沈培平升任云南省副省长。[10]另一种情况是官员考核未能通过,但仍然获得晋升的。 如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由于工作作风问题未能通过副部级考核,但仍被任命为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级),实际获得了晋升。[11]两种情况的负面影响都很大,但后一种情况造成的杀伤力更大,因为考核不过意味着官员存在问题,且在组织考核中发现,不仅未被处理反而获得晋升、官运亨通,折射出制度监督与执纪问责的软弱无力,不仅严重损害干部晋升的公平公正原则,还会极大影响组织的公信力,削弱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3.3 全家涉案、家族式腐败问题高发

很多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都会涉及到不少近亲属,包括妻、子、兄、妹、情人等,这些人以亲情、血缘为纽带,以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为后盾,以非法获取经济或政治利益为目标,查收工程建设、影响干部人事任命等,形成了一个犯罪共同体,称为家族式腐败。 在117 个样本中,有20 个案例涉及特定关系人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有58 个案例涉及妻、子、亲属,有35 人未能查到相关信息。 合计涉及家族腐败的有78 人,占可确证信息样本(82 人)的95.12%(详见下图6),可谓“贪腐夫妻档、寻租父子兵”,并最终让全家人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图6 样本中涉及家族腐败的统计概览

在家族腐败案中,有的是领导干部夫妻联手唱戏,表面清廉暗地受贿,如令计划的妻子谷丽萍广结政商朋友,隐蔽权钱交易,苏荣的妻子于丽芳贪得无厌、擅权干政;白恩培的妻子张慧清靠“夫人路线”升官发财。 有的则利用兄弟借权上位,非法经营或采用极端手段牟取暴利,如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的兄弟谷献军利用哥哥的身份,与部队签订先付款后供货的销货协议,专门生产部队所需的营具,获取巨额暴利。 有的表现为子女仰仗家族势力加官进爵,火箭提升,如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帮助女婿徐楷“造假骗官”、“严重带病提拔”,8 年经历8个岗位,迅速从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升迁至正处级团市委书记,并担任省政协委员。[12]苏荣案是典型的家族腐败案例,苏荣自称是全家腐败窝案的掌门人,包括妻子、儿子、女儿、弟弟等十多位亲属涉案。 在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苏荣承认家族腐败就是权力异化,他说“你在这个地方当主要领导,本应严格约束自己,为百姓谋利益。 可是你的家人上这来谋好处,把你主政的地方变成了谋取私利的领地,这就叫权力异化。”如今,已沦为阶下囚的苏荣也忏悔不已,面对镜头他说“现在就是放我出去都没法出去,怎么去见熟人、同学,尤其是老领导,我无法去见面,我没脸去见面。”[13]可见,家族腐败害人害己,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14]

3.4 官商勾结问题严重、腐败产业化趋势初现

官商勾结在诸多腐败手法中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官员利用自身社会地位、公共权力、人脉资源与商人进行利益交换,以达成所谓的“共赢”。官商勾结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涉及项目开发审批、工程承揽、用地需求、贷款申请、企业市场营销、纳税等诸多方面。[15]对商人而言,官员往往能够利用其职务之便在项目或工程决策时做出有所偏向的选择,违规给予有关优惠政策,对非同盟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施压,或对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涉及到的行业机会、税务收缴、营销宣传、合作促成等方面提供帮助。[16]对官员而言,商人是某个行业或产业中的佼佼者,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可靠的灰色收入来源。 商人在有求于官员的同时,带给官员的是远高于正常薪资待遇的金钱以及广阔的社会资源及人脉网络。 可见,官员与商人利用各自的既有资源进行交易,能够获得显著的极具吸引力的好处,是官商勾结在腐败案例中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这种官商勾结已导致腐败出现产业化趋势。

以刘志军案为例,原铁道部长刘志军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关联紧密,刘志军通过干涉铁路工程项目等,为丁书苗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使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除了帮助其获取巨额财富,刘志军还提拔重用丁书苗推荐的干部,而丁书苗则为刘志军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商人以金钱为资本,官员则以行业的相关权限作为腐败交易的筹码,最终导致了一条影响巨大的腐败利益链的形成。 在这条腐败利益链的作用影响下,原本应该遵循市场规则运行的行业沦落为“官商联盟”腐败提供利益的舞台,官员“一念之间”的决策改变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与官员的关系亲疏成为了商人争相竞争的重点,政治经济生态每况愈下。[17]

3.5 腐败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增强

从审结的案例资料看,当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的方式日益多样化、隐蔽化,出现股份行贿、雅贿、保险贿等新形式。 表面上看没有直接的金钱交易,甚至无即时获利,实则以股份、珍稀古玩字画等掩盖犯罪事实,在更“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利益交换。 例如,股份行贿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私自许以受益人优于正常薪资待遇的薪酬,将腐败金额合理化,并拆分于每个月进行获取,或以某种理由给受益人发放巨额奖金、巨额年终奖。 以刘铁男案为例,2005 年,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以给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以打招呼的方式为张爱彬申请设立广汽丰田4S 店提供帮助,张爱彬出资注册成立北京金时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送给刘铁男儿子刘德成该公司30%的股份,后以1000 万回购了刘德成的股份。 2007年6 月至2012 年12 月,刘德成并未实际到岗上班,挂名领取薪酬121 万多元。[18]

此外,当前涉外犯罪日益增多,如出现骗购外汇、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在案件审理阶段,对贪官的涉外资产常常面临着取证难、定罪难、追赃难的问题,尤其是涉外犯罪的取证环节,因国内办案人员在他国境内不具备执法权限,往往需要获得特殊审批并与当地司法人员合作,才能进行深入调查,故而许多环节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取证难度激增,直接拉长了办案时间。 从追赃环节看,117 个样本中就有14位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有1 人存在“隐瞒境外存款罪”。 许多官员在被查办前就准备好退路,分散户头转移赃款,反侦察能力极强;有的将妻儿老小送至国外,买房置地,导致巨额赃款难以追回,严重损害了国家及人民的利益。[19]

3.6 窝案串案频现、腐败利益共同体危害极大

分析样本中的腐败案例,不难发现很多省部级领导都卷入了窝案串案,拉帮结派问题十分突出,从选边站队到利用老乡同学等熟人关系,建立共同利益群体进而捆绑合作,很快就能形成某个地区甚至跨领域的帮派,辽宁省的贿选案、山西窝案、云南窝案等都是典型案例。 身在其中的贪官们通过业务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公然排除异己,将自身权力及社会资源转变为可以作为交换条件的资本进行买卖交易,推进非法利益的获得。[20]以周永康案为例,在其任职期间,曾先后组建包括“石油帮”、“秘书帮”、“四川系”“政法系”等多个腐败利益共同体。 这些团体分别对应了行业腐败、上下级联手腐败、地域腐败及同学关系腐败等四类最普遍的腐败团体性质,足见周永康拉帮结派情节的严重性。 在周永康的庇护及照顾下,包括蒋洁敏、沈定成、李华林、冀文林、郭永祥、李春城等多位官员先后获得了职位晋升等“特殊照顾”,收获利益的官员反过来又会更忠于以周永康为首的帮派核心人物,俯首帖耳共谋利益,逐渐编织成人员庞杂、盘根错节的帮派人际网,形成了牢固捆绑关系。[21]因此,窝案串案可以说是官员腐败案的升级版,不仅牵扯官员多,而且性质更恶劣,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巨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应该溯本清源,始终保持重拳整治。

4 结论

通过对十八大以来审结的117 名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与思考:

第一,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56 至65 岁,占样本总量的67.5%,这一年龄分布特征与我国政府机关官员晋升的客观现实基本吻合,意味着从政30 年是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被查处的高危时期。

第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的潜伏周期长,样本中95%的官员腐败时间在6 年以上,而潜伏时间超过10 年的比例占样本总量的65%。潜伏周期长意味着十八大以前带病提拔问题比较突出,官员的边腐边升造成巨大杀伤力,对健康的政治生态的破坏性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健全和完善腐败的发现机制、预防机制,是当前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三,省部级领导干部腐败几乎覆盖所有领域和全部地域。 从地方样本数据看,十八大以来审结的省级领导干部腐败案达83 人,平均每个省2.68 人。 而腐败的重灾区既有煤炭大省山西,也有经济发展状况不佳的辽宁,充分说明资源禀赋的差异并非导致腐败群发的主因,权力的过度集中才是,因此必须建立约束机制,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的涉案金额十分惊人,样本中有超过八成人员的涉案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超过三成人员的涉案金额在5000 万以上,还有21 人涉案金额在1 亿元以上,约占样本总数的六分之一,仅有一成的官员涉案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其中500 万元以下的仅4 人,占样本总量的3.4%。 也因为官员的贪腐金额巨大,因此,样本中的贪官有90%被判处10 年及以上刑期,其中被判处11 至20 年有期徒刑的数量最多,占比62.22%;有26 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占比22.61%;还有5 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

第五,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案大多涉及家族式腐败,妻子、孩子、亲属甚至情人等纷纷涉案,样本中随处可见夫妻同入狱、父子共服刑的人间悲剧。 考察117 个样本,有82 个案例可以查到此类关联信息,其中有78 个案例涉及妻、子、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腐败,占比高达95.12%,从“一人当官鸡犬升天”到“一人落马全家遭殃”其实仅是一线之隔,教训之惨痛令人扼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22]从十八大以来审结的117 个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看,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建立领导干部腐败的预防及预警机制,防微杜渐,为建设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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