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反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2019-09-11 11:51王清岩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界定救济

摘 要:我国校园性骚扰的法律防治正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校园性骚扰的法律概念的缺失、权利救济不及时、责任界定不清晰等等。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关于校园性骚扰的概念界定,其次是校园性骚扰的法律规制现状,最后根据上述内容对我国的性骚扰防治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校园性骚扰;防治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03-01

作者简介:王清岩(1998-),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

一、引言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性骚扰女大学生的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校性骚扰具有普遍性和高发性的特点,为此美国人权组织以及高等教育组织联合政府和司法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高校性骚扰的保护措施,加强女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校园性骚扰”的概念界定

校园性骚扰当事人的身份具有特殊性。校园性骚扰的所属范围有学生和学生,学生和教师,学生和非教师,而受害者则只能是学生。换句话说,如果双方都是教员,他们之间无法构成校园性骚扰。首先,学生在性发展和性认知阶段意志薄弱,对性缺乏认识。其次,性骚扰直接与教师的学术威望以及学生的性决策和性行为能力相关。教师具有掌控校园权益决定的能力。最后,一些学者认为,被伤害的一方如果不是在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将无法被定义为校园性骚扰的行为主体。

本文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性骚扰的主体的解释应当被进一步扩大化,非教师、非学校工作者只要在校园里对学生进行性骚扰,也可以成为校园性骚扰的主要行为人。这类主体利用信息较为封闭的校园环境,利用内心较为脆弱,不敢于反抗侵害的学生心理,造成了危害更大的社会行为和更坏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校园性骚扰获取利益的主要手段为以性作为交换,这种方式的性骚扰在高校极其凸显。高校性骚扰的交换条件大多数下和受害人身体进行亲密接触,使受害人通过性达到获取某些权益,如学术权益、就业权益、项目资金、工作晋升等。有性骚扰意向的教师故意让学生获得、失去一些自身的校内利益强迫学生为其提供性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校园性骚扰是指校内工作人员侵犯学生的自主权和受教育权等与受害人关系十分密切的人身校园权益。性骚扰是指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道德,在一定程度上不構成犯罪的性行为。

三、校园性骚扰的法律规制现状

虽然当前对于校园性骚扰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法律规制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首先,校园性骚扰的法律概念缺失,性骚扰的性质层面也十分模糊。从法律现状来看,立法层面还没有将骚扰和性侵犯的含义区分开,甚至混淆了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概念,使得保护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权的重点放在性侵犯的预防和处理上,忽视了性骚扰造成的社会危害。其次是校园性骚扰的法律责任的界定还很不清晰。主要方面有: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分工和校园性骚扰的界定并不清楚,学校疏忽的法律责任分工不清楚,学校不及时处理校园性骚扰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哪种类型的法律责任,犯罪人承担哪种法律处罚与受害方接受哪种法律救济之间存在着相应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界定还很不清楚,处罚力度不足,救济行为不正确,容易增加性骚扰的行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性权利。

四、校园反性骚扰的防治

校园性骚扰的防治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不能单纯的依赖某个部门或者某项法律文件。在校园反性骚扰的防治过程中要厘清概念和明确性质,建立起有效的申诉机制和救济机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尤为重要。

第一,对性骚扰的防范和管控应当列入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原则。将人权纳入宪法是法治的文明进步但不能仅仅止步于此,应使现有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而不是将人权“神圣化”,使其不能被触摸。

第二,校园性骚扰应受基本法的管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民法方面将性自主权纳入到具体人格权当中,增加禁止性规定,以确保对性自主权的保护具有法律依据。2)在行政法方面,涉及到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其危害后果不符合民法或刑法有关规定的,应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特别法对校园性骚扰的规制。例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厘清性骚扰的概念、规定解决性骚扰的程序和原则。将反性骚扰的条款纳入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此外除了依靠立法途径,学校作为性骚扰事件的高发地应当承担起相当的责任。学校建立一个处理校园性骚扰事件的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师生的性权利纳入个人权利保护和救济体系的范围。校方要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和揭发性骚扰事件,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和医疗服务。

五、结语

我国的校园性骚扰案件逐年递增,校园性骚扰重在防治,优在预防,构建起校园教育、社会保护、法律惩治三位一体的反性骚扰机制,为使高校的性骚扰防治营造良好的校园和法制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安琪.高校性骚扰案件预防及应对机制探讨——以被害人救济路径为考察中心[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6):101-108.

[2]任海涛.“校园性骚扰”的概念界定及其立法意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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