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
摘要:围绕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是否具有改善低收入家庭福利协同效应的这一问题,本文就影响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反贫困作用的因素以及二者影响各自扶贫效应的作用机制加以理论演示,得以证明将微型信贷与微型保险相结合,可以使贫困人口能够可持续地摆脱贫困。微型信贷与微型保险具有反贫困协同效应。
关键词:微型信贷;微型保险;反贫困;作用机制;协同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23-0029-02
1文献综述以及问题的提出
微型信贷作为一种反贫困的制度安排,理论上具有积极的反贫困效应。但实践发展却表明,微型信贷并不是一定能改善贫困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尽管Bateman认为在贫瘠季节,农民可以通过微型信贷,较及时地满足家庭的健康和教育支出。但同时他认为微型信贷公司忽视小规模经济的作用,不提供技术支持,还利用“威胁”等方式没收穷人的资产。微型信贷公司更注重的是让借贷者按时还款,而没有真正重视其使用贷款如何去发展经济的问题。在本身资金和时间都稀缺的条件下,贫困人群借贷就会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微型信贷响应政策的过程甚至将贫困给制度化了。所以他认为微型信贷所具有的创造就业机会、平滑消费、女性赋权等影响穷人的福利效应都是不切实际的,他甚至认为,“微型金融对穷人的经济社会效应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相互对立的。即微型信贷没有作用(Bateman,2010,第1页)。他的论点核心是微型信贷是贫困陷阱和反发展政策。Imai和Azam(2012)利用孟加拉国1997~1998,1998~1999,1999~2000,2004~2005年度微型信贷参与和非参与家庭数据进行了干预效果模型和倾向评分匹配分析,得出微型信贷扶贫效果即使是积极的,但扶贫的能力却是处在降低的。此外,Kondo,Orbeta,Dingcong和Infantado(2008)还指出,虽然获得微型信贷对富裕家庭的收入和消费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对贫困家庭的影响是倒退的。Josehp Oscar Akotey and Charles K.D. Adjasi通过Heckman样本选择,工具变量和处理效应模型来检验这一挑战。结果表明,使用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相结合的住户在福利改善方面获得了显著收益。微型信贷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果贫困陷阱风险被微型保险所覆盖,它对穷人的利益就会得到增强和持续。
纵观相关文献,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可能存在反贫困协同效应。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理论逻辑演绎,来研究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的反贫困协同机制。
2微型保险影响微型信贷反贫困效应的作用机制
2.1微型信贷的反贫困效应
微型信贷可以比较及时地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使其获得生产生活必要的资产,并且可用于支付一些意外费用。微型信贷,尤其是生产性贷款,可以提高人均家庭收入,进而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微型生产性贷款对提高贫困家庭福利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并且这种积极影响在农村地区比在城市中心地区更为深远。
然而,微型贷款对富裕家庭的收入和消费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对贫困家庭的影响却是倒退的。近年来,在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框架内,特别是在孟加拉国的农村地区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但是总体贫困率仍居高不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到本世纪初,孟加拉国贫困人口比重,贫困率以及贫富差距比率下降,然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的绝对数量却在上升,核心贫困率几乎保持不变。
2.2影响微型信贷反贫困效应的因素分析
贫困陷阱不仅仅是信贷不足,而且还存在生命周期、经济风险、社会因素以及自然气候灾害制约威胁着穷人的生产生活。
贫困人群获得微型信贷用于生产生活投资,但是当他们遭受意外时,巨大的经济损失加上偿还贷款的双重压力反而加剧了他们贫困。贫困人群所接受的医疗水平较差,本身经济条件有限,一旦出现健康问题容易导致劳动力损失,支出增加同时收入减少。在本身生活条件不充裕的情况下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与疾病,便会雪上加霜。这些直接影响他们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而影响微型贷款的使用情况。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受气候灾害的影响较大,使得贫困人群经济损失巨大。农民收入以种植业为主,季风性气候再加上气候变化带来的异常天气,使得庄稼减产甚至绝收,农民入不敷出。微型金融机构如果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将遭受自然灾害严重创伤地区的债务免除,但这种行为却破坏了微型金融机构多年来辛苦建立起来的信用环境和偿还文化,而且会使微型金融机构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
2.3微型保险对微型信贷反贫困效应的作用机制
微型信贷与微型保险相结合给家庭所带来的积极和显著的好处可能归因于保险的赔偿作用。微型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对冲意外事故对借款人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险赔付可以保障家庭免于清理资产来偿还贷款,借贷者也不会陷入迫于还款压力去不正当借款的窘境。
3微型信贷影响微型保险反贫困效应的作用机制
3.1微型保险的反贫困效应
微型保险可以帮助贫困人群规避风险,免受重大打击,它作为一种很有前途的扶贫工具,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微型保險可以作为一种帮助低收入家庭免受特定风险威胁的保护,比如定期保费可以用来负担涉及风险的支出。微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可以帮助低收入家庭脱离贫困陷阱,保护他们免受生命周期以及意外风险的财务后果。
贫困家庭应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本应对风险的高排斥而具有较高的保险需求,但事实却与之相反。更重要的是,即使在医疗保险有大量补贴的情况下需求也很低。因此微型保险的金融扶贫效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3.2影响微型保险反贫困效应的因素分析
贫困人群对微型保险概念以及技术特征了解不够,普遍接受度低,使得微型保险市场匮乏,穷人也不能真正享受到微型保险带来的福利。贫困人群经济条件有限,购买保险资金不足,这也是导致保险市场不足的主要因素。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然而微型保险更新率低,赔付种类少,不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丰富保险种类,也就不能切实为贫困人群提供解决实际需要的险种。
对于穷人来说用来购买微型保险的资金是一笔固定的投入,如果买了保险,那么用于买保险的资金就不能再自由地用于生产生活,因此他们购买微型保险存在较大的机会成本。微型保险还存在着理赔效率低以及支付方式不灵活的问题,这些都抑制了农户对微型保险的需求。
3.3微型信貸影响微型保险效应的作用机制
向贫困人群推销保险产品面临两个障碍,首先,穷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普遍较低,微型信贷较早于微型保险在农村地区发展,可以利用它的影响力对农户进行金融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贫困人群的金融素养,提高他们对微型保险的接受度。其次,保险公司一直担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导致保险公司只提供基本产品。将保单与微型贷款联合销售,是一种解决需求和逆向选择问题可以考虑的解决方案。微型信贷机构也可以充当大型保险公司的代理,亦或是自己提供保单,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还能够降低管理成本。
由此可见,微型信贷与微型保险存在反贫困协同效应,二者相结合的微型金融产品能够使得贫困人群可持续性脱贫。
4关于微型信贷与微型保险反贫困协同发展机制研究的启示
4.1明确政府的引导、监管职能,出台相关合作政策
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是毋庸置疑的,再加上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自身利益,所以政府应该介入二者的发展,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可着手出台系列政策推动和深化二者的合作。同时,政府的大力支持会增加贫困人群对微型信贷与微型保险机构的信任。
4.2推动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农村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不利于市场的建立以及两者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供给主体,有效提高农村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市场的竞争。有竞争就会带来效率,也会更多地挤干金融产品的价格水分,这将有利于农户享受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好处。
4.3提高微型保险机构地位,增强微型信贷对微型保险的支持
微型信贷机构可以借助微型保险机构的风险控制经验和能力提高贷款质量,这对微型信贷机构的利润会产生正面影响。凸显微型信贷对微型保险的销售拉动作用,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微型信贷机构应该配合微型保险机构提高微型保险的理赔效率,提高农户对微型保险的认可程度。
4.4深化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合作层次
当前可以通过集团化的方式来运行,集团公司下设微型信贷和微型保险机构,由集团来协调二者的利益,深化二者合作层次。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推动互相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优化二者的投资组合以及风险共享机制,互为保障。联合定价,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利用二者产品的组合调整贫困人群支付的频率和额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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