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鹏
摘要:面对沈阳历史建筑保护观念滞后、保护体系缺陷、保护方法执行不利等问题,通过建立历史建筑分级评价体系,构建适应城市发展的历史建筑保护对策,力争实现共识保护和更新利用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沈阳历史建筑 分级评价体系 保护对策
历史建筑是地方法规中设立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建筑保护级别,由政府确定公布,不仅要有保护价值,还要能反映地方城市特色和历史风貌,它与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不同,简言之,文物建筑着重于其历史价值,历史建筑着重于其建筑价值,即建筑本身的艺术价值,两者共同构筑了城市的文化记忆。近年来,随着沈阳城市的更新发展,如何合理赋予历史建筑新的内涵与功能,保留城市独特的风采,提升城市价值认知,延续城市文脉[1],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沈阳历史建筑概述
沈阳作为具有2300多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被称作“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保留了从清朝建都始,到奉系统治期、日本殖民期、解放期、社会主义初期仿苏建筑与工业建筑等不同时期、多种风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目前沈阳市政府共公布了四批162处历史建筑(302栋建筑),建设年代多在二十世纪初至二十世纪中叶,其中1921-1930年较多;建设地点多在沈河、和平、铁西、大东四个区,分布上呈现出“大集中、小分散”的特征;建筑等级多为保存较为完好,内外空间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二类历史建筑。
二、沈阳历史建筑保护历程及现状
(一)沈阳历史建筑保护历程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最初对各类艺术品、历史建筑与环境的保护,到对历史地区及人们生活城市的保护,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保护愈加深广、复杂的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2]。沈阳历史建筑保护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即形成文物单一保护体系,到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双层次保护体系,再到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区多层次保护体系。
(二)沈阳历史建筑保护现状
1.保护观念
沈阳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相对保守,只对少数历史建筑单体进行了适度发展,限制开发的保护措施,而多数具有历史文化背景的老街区,却在大拆大建中被强行冠以现代风貌,使那些具有古韵遗风的建筑单体因失去文脉背景而孑立孤存。
2.保护体系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根据其自身所蕴含的价值,采用不同的保护策略。沈阳市政府虽然将历史建筑分为三类,但均为粗略分类,没有系统的评价赋值,很难作为历史建筑保护的直接依据,只有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价值评价体系,才能对沈阳历史建筑价值进行精确评估,进而构建相应的保护对策。
3.保护方法
虽然已经出台《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保护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风貌特色,最大限度保护历史建筑原貌,尽量避免新建、改建、扩建。但因缺乏针对性法规,时常难以阻止因“经济诱惑”而造成的对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破坏。
三、建立沈阳历史建筑分级评价体系
虽然在《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中,根据历史、文化与艺术、科学技术的价值和保存完好程度,将历史建筑划分为三类,但每一类中缺乏具体的价值评价标准,很难做出综合比较。本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从本征价值和功利价值两方面建立起对沈阳历史建筑的分级评价体系。
(一)本征价值评价体系
本征价值是历史建筑的根本价值,是其价值的来源,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技价值和文化价值四个方面。首先,历史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包括建筑年代、与历史事件或人物的相关性、是否保存完整、建筑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等;其次,艺术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包括民族特色、建筑造型、能否体现特定历史等;再次,科技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包括建筑结构合理、建筑材料先进、建筑功能合理等;最后,文化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包括教育与旅游的功能、原真性、社会知名度等。
(二)功利价值评价体系
功利价值是基于本征价值之上,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外界的变化及主观认知而发生改变,包括经济价值、区位价值和生态价值三方面。经济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是指空间的重建与再利用功能置换创造新的功能空间的灵活性等;区位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是地理位置、区位优势等;生态价值的关键评价指标是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周围环境对其影响性等。
四、依据分级评价体系构建具体保护措施
1.原物保护。是保护历史建筑的首要要素和基础,按“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与修缮,保留原有的建筑肌理。
2.原貌保护。是保护历史建筑的第二要素,主要是对具有较大区域面积的历史村镇和街区中原有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外观保护。这其中多数建筑应保持原貌或按原貌相似修复,但可改变原有建筑用途,实现建筑内容的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如建于1919年的沈阳南市场,如孤立看待其中任何一幢建筑,价值可能不及沈阳其他近代建筑,但作为当时沈阳繁华的商业区,其所遗存的建筑群极具民国时期整体风貌,首要任务就是对其进行原貌保护和整治。
3.风貌保护。是保护历史建筑的第三要素,指在文物建筑和城市景观走廊周边对新建项目施以严格管控和风格协调。风貌保护应覆盖街市、城廊、街景和民宅等范围,合理凸显原有建筑风貌和特色。如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域的盛京皇城的保护,就应严格控制皇城及周边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无论新建还是改建的建筑都要延续满清、民国建筑文化特色,保持“皇城居中,廓圆城方”的空间格局,突出“前文后市”的整体风格,即依托故宫、帅府形成文化、旅游、博览、会议、创意为核心的“前文”地区,围绕中街形成复合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功能的“后市”地区,力求实现文化挖掘与商业开发的平衡,打造沈阳特色历史风貌区,提升沈阳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参考文献:
[1].李振东.历史建筑“构件”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建议[J].住宅科技,2019(7):27-29+33.
[2].马宁,寿劲秋.浅议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1(3):1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