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菊
摘 要:在学前教育教学中,幼儿最终要走出学园、走向生活,而唯有反映生活的需要,帮助幼儿通过知识的学习来更好地了解生活,使学习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真正体现新课改下的新教学理念。在对幼儿的语言教学中,教师以生活为发展的生存点,为幼儿创设出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能极大地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生活教育理论;幼儿;语言教学
学前阶段,正是幼儿学习使用语言的最佳时期,此时幼儿的语言发展十分迅速。在这个语言教学的关键时期,教师以生活为途径,有效地利用生活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幼儿进行趣味性的语言活动,使幼儿在学习过程中,能喜欢上语言学习,乐于与他人交流沟通。不仅能帮助幼儿积累语言素材,提高运用语言的技能,还能进一步地培养幼儿的听说能力以及人际交往技能,进而促进幼兒的品德和思维等方面得到一定的发展。基于此,笔者将结合教学实践来对此进行具体的探讨。
一、以生活化的素材,让幼儿有话可说
素材材料是幼儿活动的主要载体,科学的素材材料选择,会极大地丰富幼儿获得的知识量。在活动素材的选择上,只有选择适合幼儿、幼儿感兴趣的材料,并充分地加以利用,才能在活动中激起幼儿的探索欲望,使幼儿在活动中真正地学有所得。
如树叶、石块,这些都是幼儿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材料,对这些活动素材,幼儿会感觉熟悉又新奇。教师可利用这些生活素材,开展“树叶变变变”,让幼儿在与同伴的交流中,探讨如何把树叶制作成多样的形状。同时教师还可以利用石块,展开“石头穿彩衣”的活动,组织孩子发挥团队的力量,来给石块涂上新的颜色。在语言活动中,通过自然材料的使用,让孩子们真切感受到常见材料的妙用,活动的积极性也就更高了。此外,教师也可以联合家长,请家长收集生活中可以再次利用的废旧物品,如瓶子、纸箱等,将其洗净消毒后,带入到幼儿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开展手工活动,让幼儿尝试将这些熟悉的物品制作成各式各样的瓶娃娃;或者是组织幼儿,将月饼盒做成电脑、风铃和小汽车、方便面的纸碗等,摆设成菜场的样子。在活动的过程中,让幼儿社交语言与动手能力锻炼同时进行,有助于幼儿交往能力的提高和语言的理解。
二、以生活化的情境,让幼儿有话乐说
在日常生活中,幼儿有着随时表达意愿和感受的需求,而在对于幼儿的教学中,教师为了有效地满足学生的表达意愿,为幼儿的语言表达尽可能地创造机会和条件,就可以通过生活化情境创设。一方面是让幼儿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大胆地表达;另一方面,则是让幼儿通过趣味性的情境,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体验,从而更加乐于表达。
在具体的活动中,教师可以创设与幼儿生活熟悉的情境。如在幼儿刚来园时,教师与幼儿进行交谈,让幼儿从他们熟悉的生活谈起,以此来组织语言,描述自己昨天一天的生活。如昨天吃了什么?去哪里玩了?有没有发生什么有趣的事?对于内向不愿开口的孩子,教师要多进行引导、鼓励,更多地创设表达的机会;而对于外向的孩子,教师要多肯定。在幼儿对组织语言有了一定的能力后,就可以开展角色扮演活动。如通过给幼儿创设“医院”的情境,教师扮演牙痛的病人,然后让孩子扮演医生来给“患者”看病。而在“病人”与“医生”的交流中,教师还可以引入保护牙齿的知识。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有效地锻炼了幼儿的语言表达,同时也促进了幼儿对生活知识的学习。除了医生和病人的角色扮演,教师还可以进行警察与行人的扮演,或者是扮演警察与律师、司机与乘客等,让幼儿在活动中获得交流的乐趣。
三、以生活化的实践,让幼儿有话敢说
幼儿的基本生活,除了幼儿园和家庭之外,还离不开与周围环境中各式各样的人的交往。在语言教学中,有很多幼儿会出现在熟悉的环境中,或者是和熟悉的人才可以有效地交流,而一到陌生的场合,和陌生的对象说话,则不会讲话的现象。为了改变幼儿语言发展中的不足,运用生活化实践,就成了必要的手段。
在具体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带领幼儿,多多地去生活中进行锻炼。如带领幼儿去社区场所参观、游戏,也可以带领幼儿去公园等,让幼儿在广阔的社会,以及大自然中去加深体验、扩展经验。在这一方面,需要教师要加强与幼儿家长的联系,让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在幼儿的家庭生活中,在家长的看护下,积极地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同时在周末活中,多带孩子外出游玩,在游玩的过程中,引导幼儿与他人多多交流。在幼儿园中,教师可以组织演讲、表演活动,让幼儿尝试在讲台上、在舞台上进行表达能力的锻炼。在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强调幼儿的实践活动与生活经验相结合,让幼儿的语言表达融入到日常生活活动中去,以此来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总而言之,在幼儿的语言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将教学与实际相结合,在教学中重视幼儿生活经验的利用,让幼儿在语言的学习中,能从生活方面来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来有效地促进幼儿更快更好地成长。
参考文献:
[1]张建军.让幼儿的语言教育贯穿于生活与学习中[J].中国校外教育,2017(13):149-150.
[2]沈奕莉.重视生活教育发展幼儿语言运用能力探讨[J].成才之路,2017(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