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化解外航资金支付风险的思考

2019-09-10 07:22葛蓓蓓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26期

摘要:民航发展基金和空管服务费是民航两项重要的行业资金,对保障民航持续安全运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应用,国内航班基本实现零拖欠,但仍有少部分外航正班和临时来华航班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支付风险。与国内航班相比,外航清算业务具有一定复杂性,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及欧航处在外航资金清算方面的经验做法,提出应站在全行业的高度,在信息共享、风险管理、账款催收、对外合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多部门协作防范化解外航资金支付风险,完善行业诚信体系。

关键词:外航:资金支付:风险与思考

一、外航资金支付风险现状分析

(一)外航资金清算业务概况

外航资金清算主要涉及民航发展基金和空管服务费两项业务,目前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关于外国及港澳飞机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8】2号)以及《关于航空业务权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2009】5号)等收费文件,由行业清算机构在飞行服务结束后次月向国外航空公司开账收款。外航接到账单后,对账单金额进行审核,通过总部或中国境内办事处向清算机构付款。对于账单争议,由外航向清算机构提出拒付申请,清算机构确认后予以调减外航付款金额。总体上看,外航清算业务历年收款率都在gg%以上。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形势和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大,外航资金支付风险不断呈现。

(二)外航资金支付风险的特点

1.资金支付风险与安全运行风险高度相关

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是民航业的生命线。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是我们必须长期坚守的根本和底线。通过分析近几年民航行业出现的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资金支付风险较高的外航,在安全检查和运行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往往也不充足,安全隐患往往较高。事前对这些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及时防范其资金支付风险,在航班申请和审批环节进行适当控制,对行业安全管理具有战略意义。

2.不同航班性质,资金支付风险也不尽相同

从航班性质角度看,正班运营的外航,通常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资金支付风险相对较低;相对而言,运营临时航班的外航,公司运营稳定性差,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参差不齐,沟通联系比较困难,资金支付风险相对较高,是外航清算业务管理的难点。

3.外航资金支付风险存在明显的地域特点

从外航清算业务欠款客户角度分析,中小型航空公司资金支付风险较高,且存在明显的地域特点,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东欧等地区,如泰国、柬埔寨、越南、伊朗、俄罗斯等国家。

(三)外航资金支付风险的原因分析

外航资金支付风险存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航自身的付款信用、经营状况不好。由于外部环境、自身经营、资金周转、付款流程等原因,部分外航不愿意或不能及时付款。

2.突发事件导致的外航付款中断,如公司破产、股权重组、外汇管制、国家政策变化等。

3.對外航信息掌握不够,特别是临时来华航班。很多临时性航班在申请航班计划时未提供有效的付款信息,完成航班任务后便不再飞往中国,清算机构难以获取准确的联系信息,账单送达、事后催收困难。

4.缺少有效的催收手段,事后控制相对被动。清算机构单方面催款效果有限,事后控制缺少抓手和支持。个别信用状况较差的外国航空公司钻进先服务、后收费的漏洞,恶意拖欠。

二、欧航处在外航资金清算方面的做法

欧洲中央航路收费办公室(CRCO,简称“欧航处”)成立于1971年,是欧洲地区提供航路费结算服务的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为签约国代理结算航路费、近进指挥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根据双边协定.为非签约国提供代理结算业务。欧航处在外航资金清算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欧航处成功回收账款的经验

欧航处对所有航空公司设定相同的付款条件,要求所有公司必须在开出账单的30天之内付款。

欧航处有一套完整的数据库系统,有3种语言自动提醒,对于未足额付款的航空公司,在账单截止日之前发出付款提示,并以四种不同严厉程度的催款信,严格监督用户的付款。

对于付款期超过30天的航空公司,采取延付滞纳金制度,按年利率9.88%征收延期付款滞纳金。同时,多国合约中约定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收款。

(二)欧航处关于账款催收的手段

1.收费人有执着精神,跟债务人有持续的联系,不断地打电话、发传真保证收费顺利进行。

2.采取行政手段。欧洲航空安全组织成员国可以采取扣押飞机、停止服务等行政手段。欧盟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各成员国要保证行政手段的有效性。具体如下。

(1)当航空公司拒付账款时,可以马上采取扣押飞机或停止服务等行政手段,不需要通过法院授权。

(2)欧洲航空安全组织、各成员国以及空管局之间有效配合,一国停止服务,其他国家也对其终止服务。

(3)部分成员国之间有协议,对拒付账款的用户可以通过空管局将债务人的财产抵押。

(4)上述行政手段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公平、合理。

(5)可以从各国行政机构得到协助,向其行政机构打电话,由行政施加压力付款。

(6)如果航空公司破产了,可以从航空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中争取得到应付账款。

(7)适当运用法律手段。

三、防范外航资金支付风险的思考与启示

由此可见,欧洲天空一体化的管理对于航空公司资金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制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一国停止服务,欧洲其他国家也同时终止对其进行服务。对我们而言,也应站在全民航的行业高度,在外航信息获取、资金风险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多部门协作防范化解外航资金支付风险,不断完善行业诚信体系。

(一)搭建外航付款信息平台

清算机构应联合民航局运输司、财务司、监控中心等单位搭建外航付款信息平台,解决临时性航班付款信息不全、事后联系困难的问题。要求外航临时来华航班在申请航班飞行计划时,上报准确、详细的付款信息,保证后续账单准确送达、催款联系顺畅。

(二)加强外航资金风险管理

在外航付款信用管理、逾期账款催收、对账等方面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外航风险档案,完善外航考评体系,严格监控重点航空公司的运营变化和账款回收情况,有针对性的运用催收策略。规范催收工作流程,日常催款基础上配合催款函、航班审批控制以最大限度地回收欠款。建立催款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催收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定期与外航对账,确保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

(三)建立行业催收联动机制

每月定期报送外航付款信用数据,将外航付款信用纳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寻求行业内相关单位的合作与支持,联合民航局、地方管理局、空管局、监管局、机场等单位,从试航审定、航线审批、飞行计划批复、停转场等环节,对付款信用差、恶意拖欠的外航进行限制,树立行业诚信,实现全行业联动。

(四)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

与国际航协( IATA)、欧航处(CRCO)、美国清算所( ARC)等国际机构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在基础信息共享、催款协作、破产清算等方面展开合作。针对存在严重资金支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与其民航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准确获取并跟踪欠款公司的运营信息,采取催收措施。必要时借助外交途径,对欠款公司施加压力。

四、结论

外航资金支付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归根结底是要站在全行业的高度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行业诚信体系,从上至下实行全行业联动。建议民航局在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外航资金支付的考评标准,打通清算机构与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渠道,确保民航发展基金和空管服务费足额征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昱.全球化外航走过的路我們可以借鉴什么[J].空运商务.2017(10):32-36.

[2]梁勇,外国航空公司在华运行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7.

作者简介:

葛蓓蓓,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