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区将迎来“春天”。上个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国务院新闻办7月1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经过摸底排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7万个,从调查和各地反馈看,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意愿强烈。
按照此前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所明确的,此轮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对象是那些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这部分小区由于居住使用年限相对较长,且相当一部分是在商品房改革前就已经建成,无论是前期建设规划还是后期管理上的缺陷,都增加了其“老旧”程度。且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小汽车的普及,这部分小区缺电梯、缺车位等基础设施滞后所带来的不便,日益突显。不仅影响着居住质量,也加剧了与一些城市主城区和新区在基础设施上的差距。
目前的摸底表明,此次改造涉及老旧小区共17万个,人口上亿,说明辐射面不小,相应的投资也不低,但若成功改造,将是一个巨大的民生缺口的满足,也必将推动城市居住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不过,老旧小区改造,难的不是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的改善,而是软件的升级。比如,老旧小区配套资源不足,与日常管理、维修、更新相配套的制度亟待优化等。一方面,一些老旧小区的生活不便,不只是电梯、车位的缺乏,也可能表现为养老、托幼、医疗资源的配套欠缺。这考验的是城市整体的资源投入分配问题;另一方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提取难等现实掣肘,也客观制约了老旧小区的日常更新、改造、自我管理能力。事实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了要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在这方面,需要多部门、多层次,从实务部门到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
多年来,我们的城镇化都习惯了拆旧建新的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则更考验地方政府和部门“螺丝壳里做道场”的精细化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