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小天是安徽人,在杭州某公司上班,他与在丽水上班的小丽是2016年10月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的。
两人在网站上聊天互有好感后,便加了微信聊天,开始了“网恋”和异地恋的关系。
因为两人身处异地,不方便见面,为了给小丽安全感,小天出手阔绰,每当小丽向小天倾诉自己工作遇到困难,小天就会发红包给她安慰。
根据小天提交的转账清单,短短一年时间,他先后给小丽发红包31次,金额大多是500、1000元,还有一些金额为520、521、1314这些富有爱意的数字,最多的一次为10000元,因为金额大,微信红包不支持,所以大多是通过转账形式。
说起来恋爱一年时间,但两人总共也就见过两次面。在小丽看来,小天发再大的红包也不能弥补不能在自己身边的遗憾,于是提出分手。
2017年11月25日,两人在杭州见面,讨论是否分手。见面后,小丽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眼见两人继续恋爱无望,小天拿出事先已准备好的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欠条,要小丽签字,即日起每月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这让小丽彻底寒了心,拒绝了签字要求。但小天不让小丽离开,最终小丽潦草地在借条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虽然签了欠条,但小丽并没有还钱。
2018年初,小天拿着欠条到丽水市景宁法院起诉了小丽,要求小丽偿还借款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双方没有借款的意思,两人应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小丽签下的50000元欠条的这笔钱实际上是小天要求小丽返还自己之前在微信上发送的红包、转账的钱款,应以返回财物纠纷处理。法庭最终酌情判小丽返还50%,即25000元。
判决后小天不服提出上訴,丽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摘自《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