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温州市消防支队发布数据,春节期间(2月4日至1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 43 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6.5%。
为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市消防指战员在春节期间保持2/3以上执勤力量坚守岗位。特别是除夕夜当晚,全市33个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提前吃年夜饭,从晚18时开始安排执勤力量驻守在人员聚集区域、商市场以及节日活动现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驻守巡防、巡逻,确保一有火情、救援警情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据消防部门统计,春节期间,我全市各级消防指挥中心共接警出动269起(其中火灾事故43起,抢险救援20起,社会救助19起,未成灾火警及虚假报警187起),出动消防指战员3079人次,出动消防救援车492辆次,疏散和营救遇险群众26人,抢救财产价值1200万元。
针对商市场、旅游景点、灯会庙会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市消防部门春节前部署开展了“泰和1号”消防隐患排查行动,共检查各类单位4773家,核发改正通知书760份,临时查封15家,强制执行3起,拘留13人。同时在春节期间,全市消防部门持续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共组成212个排查小组,排查单位720家,整改火灾隐患1160余处。
消防部门介绍,春节长假后复工复产时期,尤其是元宵节当天,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仍可能出现高发势头。2月3日凌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皇朝万鑫酒店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楼表面装饰材料发生火灾,损失惨重。2月5日凌晨,广西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一民房发生爆炸起火,造成5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烟花爆竹及家具等。
消防部门提醒,各企业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组织业务骨干对消防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市各级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須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力度。同时,还要重点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教育小孩不要对人对物燃放,燃放时还要有成年人在旁监护,确保节后和元宵佳节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