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体系讲究“程序正义”,尤其体现在对被告权益的保护上。章莹颖案在最终宣判的时候,12名陪审员中有2人反对死刑,其中一人认为克里斯滕森作案前服用的抗抑郁症药物对其行为产生了影响。另一人则认为凶手在监狱内没有再次伤害别人的可能。因此,凶手被判终身监禁,免于一死。
章莹颖的男友称,他不能接受这样的审判结果:“这样的结果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人有酗酒和药物滥用的问题,就可以杀人而不用负责任,是在鼓励犯罪。”章莹颖案的每个环节似乎都彰显了“正当程序”的力量。然而,程序正义能保证实质正义吗?
许多中国民众认为此案的正义并没有完全得到伸张。克里斯滕森蓄意绑架、强暴章莹颖,并砍头分尸。他还多次对联邦执法人员撒谎、做伪证等。这些都是检方要求死刑判决的重要条件。但因一两个陪审员的反对,罪犯就无须“杀人偿命”。
法庭宣判的那一刻,克里斯滕森低头微笑,与律师紧紧拥抱。这一幕,让一些人想起了1994年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在带有血迹的作案手套、袜子及DNA检验结果俱在的情况下,经过200多天的漫长审判,由8名黑人、2名拉丁裔、1名白人、1名亚裔混合组成的陪审团却依然判定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无罪。全美社会对此一片哗然。
业内人士认为,克里斯滕森没有被判死刑主要有几个因素。
第一,陪审团中绝大多数是白人。设立陪审团的本意是避免法官一人专断,用“一般人会怎么做”的标尺来协助刑罚。在庭审现场我们看到,12名陪审员中至少有11名白人,占比達92%,亚裔及其他族裔的情感诉求又如何能够被体现?
第二,此案是在废除死刑的州进行审判的。在美国判处死刑绝非易事,放眼全美,21个州已废除死刑,在没有废除死刑的29个州里,过去5年曾执行过死刑的也只有13个。伊利诺伊州8年前就废除了死刑,虽然此案所在的联邦法庭理论上可以判处死刑,但陪审员都是伊利诺伊州的居民,很难不受当地主流观念的影响。
第三,被律师和程序“摆布”的陪审团。美国是法治国家不假,但“律师治国”也是一股强大的暗流。律师们娴熟地利用规则,左右陪审团认知。比如在量刑第二天,章莹颖男友出庭做证,当他声音哽咽,开始讲述失去章莹颖给自己带来的痛苦时,被告律师觉察到接下来的表述会打动陪审团,立刻要求法官判处证人做证无效。章莹颖弟弟、父亲、同学做证时也多次出现被告律师“合理”利用规则打断庭审进程、给陪审员进行人工“感情降温”的情况。
最后,美国主流媒体对章莹颖案“集体哑火”。美国主流媒体的漠视令人感到失望。
(摘自《环球时报》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