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克扣”高温补贴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
7月的一天中午,北京地面温度近39℃。53岁的唐师傅在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一处建筑工地上,跟工友们顶着灼热的阳光清理建材垃圾,汗水湿透了他的衣服。
“听说过高温津贴,就是从来没见过。”唐师傅告诉记者,他在全国各地建筑工地上干了20年,从来没领到过高温津贴。其他工友们也反映,在网上、新闻上看到过高温津贴,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享受、每个月该领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在北京、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各地人社部门连续多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但仍有少数行业和单位落实不到位,一些劳动者反映没拿过高温津贴。
徐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孙柱说,在检查中发现,民企对高温津贴落实相对不够,此外,建筑、物业等临时岗位较多的行业也是高温津贴少发、漏发的“重灾区”。
此外,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高温津贴的发放,手段花样繁多:有的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或者把本该平时发放的奖金,一部分计为高温津贴;有的通过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替代高温津贴,用西瓜、绿豆汤打发了事。有工人算了这样一笔账:“西瓜2元一斤,绿豆汤3元一碗,一个月下来也只有几十元的成本,比发两三百元的高温津贴省多了。”
针对上述现象,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日前明确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义务,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未变
记者发现,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至少24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
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門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但也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原地踏步”多年,有的超过10年未变。
河南省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广东省自2007年以来,高温津贴的最高金额始终为每月150元。
南京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介绍,近年来,南京市一级查处的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举报投诉中,10%的举报投诉是用人单位明显达到发放条件但未发放,还有40%的举报投诉存在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包括每月的高温天数有多少、是否达到发放条件等。
专家指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夏季高温津贴应做到逐年调整,同时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摘自《新华每日电讯》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