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通过对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的必然性以及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尝试找出现行军人退役费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并提出自己对于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的构想,旨在破解现行军人退役费制度壁垒,有效提升军人退役费保障效能,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军人待遇问题不断被军内外加以重视,尤其是对军人退役费制度的改革研究已经成为军事制度改革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旨在分析现行退役费制度制度改革的必然性、现状以及对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的构想,进一步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特色军人退役费制度。
一、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一是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是维护国家与军队安全稳定的需要。军队是国家的正规武装组织,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同时也是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坚强后盾,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基石。军人作为军队的主要因素之一,其社会地位反映了国家与军队的价值走向,其职业的稳定性决定了国家与军队的安全稳定。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军人对于自身的实际诉求越来越重视,军人对应的社会待遇与保障逐步成为热门话题,尤其是庞大的退役军人群体的待遇问题。那么要想解决好全国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保障待遇问题,军人退役费制度的改革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举措。
二是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是适应军事人力资源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军军事人力资源分散管理,制度碎片化、随意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人员分类复杂、待遇保障和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统筹不够,甚至相互脱节、产生冲突,制约了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有利于理清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保障关系,解决好军人退出现役时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这样才能为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奠定基础,才能有利于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制度未来的发展。
三是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军队是一个执行特殊使命、保卫国家的特殊群体,军人的劳动强度大、风险性高,服役期间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大。军人退役后到地方的生活待遇,国家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在其原有的待遇前提下,适当给予政策优惠,其退役后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保证军队干部待遇不低于地方同一级别人员的待遇,有利于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需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军人工资照比国家公务员也进行了调整,使军人工资待遇得到了提高。但在退役费保障方面仍没有根本上的突破,包括退役费的标准水平确定、项目结构设置以及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方面,都滞后于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退役军人的经济权益。
二、我军军人退役费制度现状
一是标准水平不够高。主要表现在现行军人退役费标准与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现行军人退役费标准不能较好体现军人的军事劳动价值;现行军人退役费标准水平不能切实满足军人的现实需求等方面。
二是项目结构不合理。现行军人退役费制度成形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多年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较好地履行了其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保障职能,奠定了军人退役费制度的基础。但是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国防和军队的不断变革,现行制度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其职能更好的发挥,造成了诸多官兵或多或少的困惑与不解。
三是计发办法不科学。主要表现在超额累进制的计发办法导致复员费计发不科学;军人退役费部分项目计发办法的可执行性较低,判断标准不够明确。
四是职能作用不突出。以最后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计发军人退役费,未能科学反映军人服役全过程贡献,引发现实问题与矛盾;以安置地为依据计发的安家补助费和退役后工资性收入,未能公平补偿军人职业生涯劳动贡献奉献;以立功受奖最高等级和特殊地区岗位服役最高年限确定退役费增发比例,未能充分体现军人服役期间特殊劳动贡献;以最高计发月数、退休生活费全额、自助择业退役金全额为上限的军人退役费,未能体现差异性以及突出特殊人群的特殊贡献;现行退役费制度未能全面考虑服役全过程中的各项因素,缺乏合理必要的激勵导向作用。
三、军人退役费制度改革构想
一是理清退役费职能作用。军人退役费的职能作用是构建军人退役费制度整体框架的逻辑起点,只有搞清楚军人退役费是什么、干什么的才能从根本上认识、发展、创新其理论和实践,才能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军人退役费的职能作用主要包括:一是补偿服役贡献。二是保障基本生活。三是形成激励导向。
二是合理设置项目结构。整合归并军人退役费项目,确保一种退役安置方式一个退役费项目。其中,政府按计划分配工作安置的退役军人一次性计发“转业费”项目,合并现有退役费制度中关于选择政府按计划安排工作的军官和军士的所有费用;自主择业安置的退役军人一次性计发“自主择业费”,按月计发“自主择业退役金”,合并现有退役费制度中关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一次性计发的所有费用;复员的退役军人一次性计发“复员费”项目,合并现有退役费制度中关于选择复员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的所有费用;退(离)休的退役军人一次性计发“退休费(离休费)”,按月计发“退休金(离休金)”,合并现有退役费制度中关于达到退休(离休)条件的军人一次性计发的所有费用;义务兵退伍或按义务兵退伍的退役军人一次性计发“义务兵退伍费”项目,合并现有退役费制度中关于义务兵退伍或按义务兵退伍的所有费用。
三是调整改革一次性退役费计发基数。建议一次性退役费计发基数由“基本工资+地区津贴+护龄教龄津贴”调整为“基本工资+地区津贴+护龄教龄津贴+基本津贴补贴”。其中,地区津贴计发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前的服役区间沿用现行地区津贴纳入基数的办法一次性算清,改革后的服役区间区分不同津贴计发方法的方式进行分段计算。
四是调整改革一次性退役金计发办法。将选择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纳入一次性退役金发放范围,并协调地方政府对复员的军官同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作者简介:霍嘉良,男,1990年1月出生,山西平遥人,汉族,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军队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