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冷时,两只刺猬靠在一起取暖。太近,会扎到对方;太远,又无法取暖。“刺猬法则”寓意如何把握好人际交往中的边界。在乡村移风易俗工作中,乡镇权力与基层活力,就有点像这“两只刺猬”。
涉及人情往来的各种乡风民俗,在过去发挥过团结乡邻、凝聚人心、互助共赢的宝贵作用。但在部分乡村,近年来乡风民俗被附加了炫富、攀比等因素,且渐渐喧宾夺主,风越刮越歪。在一些地方,娶完媳妇变“赤贫”、嫁了闺女成“富婆”、比完红事比白事的奇葩事情层出不穷。
“人情大于债,头顶锅子卖”,为了收回成本,一些村民只能找各种理由办酒,导致一轮轮恶性循环。在歪风陋习的恶性循环中,老百姓苦不堪言,却无法抽身。此情此景,乡镇权力介入干预有其必要性。通过建章立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明确奖惩措施,通过强力治理一段时间后,效果确实明显,歪风陋习少了,群众负担轻了。
但是,正如“刺猬法则”,权力介入太深,也带来负面效应。有的地方政府简单粗暴,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违规办酒的村民取消低保、养老补贴等,甚至“连坐”,“一家违规全村受罚”。如此工作方式,“态度”和“尺度”都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命令和公共资源加以管控,短期內可能效果明显,但没有激发民间活力,难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乡镇权力与基层活力的关系就是这么微妙。“一禁了之”“一放了之”,都不是也不应该是正确的答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时代呼唤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什么都包办,必须明确哪些该管、哪些该放,知道怎么管、怎么放,坚持不断激活基层的活力。
回到“两只刺猬”的关系。无论是对移风易俗来说,还是对整个乡村善治来说,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引导乡村建立内生纠错机制,鼓励村民向善自觉,比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政府管理更有长效。 (摘自《半月谈内部版》201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