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科学构建与良好运行,既是政府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载体,又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保障。其为反哺知识产权创造,助力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环境与技术支撑。然而,承载过多功能任务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也存在着用户需求与服务供给对接不畅、优质服务内容匮乏、特色专题数据库建设滞后、高端服务能力不强、技术支撑“智能化”不足等问题,对此,必须予以正视并加以妥善解决。
知识产权运营的“平台化”趋向及其实践样态分析
知识产权运营是财产经营的新领域,其是指企业或其他专门组织,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许可、质押融资、管理咨询、作价入股、构建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用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等制度,借助市场交易来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总体性谋划[1]。从最初学术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运用”到如今知识产权“运营”在“政产研学用”各界的认同,知识产权运营被赋予了助推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融合重要抓手的学术使命,在加速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四个方面的知识产权能力得分分别为70.79、87.08、76.26、70.99,较上一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创造指数比上一个年度提高3.36分,增幅最大,达5.63%;保护指数和运用指数提升较不明显,仍待进一步提升[2]。2017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推动的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正是破解知识产权支撑自主创新能力困局,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整体能力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作为联结运营主体、落实运营机制、优化制度供给的运行环境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整体塑造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3]。其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商业化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具体类型可分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代理平台、托管服务平台、融资平台、转化交易平台、在线专利分析平台、知识产权监控预警平台、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平台等,不一而足。本文所言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是指基于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与知识挖掘技术,并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各环节与业务内容的公益性或商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从我国发布的2003—2018年部分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建设情况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信息运用、交易、质押融资、证券化、托管等业务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上进行的[4]。另外,部分省、省辖市、市辖区,如广东省、江苏省、深圳市、昆明市、苏州市高新区、上海市徐汇区等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设立了区域性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见表1)。北京仲裁委员会更是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研究平台,为广大从业者提供更鲜活的实践经验[5]。
对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可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物理运作框架和运行环境主要基于网络形态下的电子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系统,并在这个系统中融合了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许可交易、质押融资、维权援助等业务内容,体现了知识产权运营的“平台化”趋向,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无平台则勿运营”。当然,这些平台的建设的功能参差不齐。有的仅是提供了一个知识产权信息通道,其指向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网站;还有的操作烦琐,无法体现知识产权运营线上操作的便捷性;有些平台仅仅是提供了一些方向上的指引,无法提供知识产权深度分析、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项目评议(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个性化定制等高端服务;对知识产权质押众筹、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模式等知识产权运营新型模式业务开展较少[6]。这些问题都应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化”建设的盲点
通过对国内已经建设完成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与部分商业化平台的实证调研,可知,这些运营平台还存在诸多建设盲点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知识产权运营需求与服务供给对接难。主要表现在大多數已经建成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是等着用户主动要求服务,知识产权运营需求的市场开发不充分;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发行公司、信托金融机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横向联动不够,平台“供需对接”功能不完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线索的搜集、侵权点的判断尚无明显的技术突破与制度创新,导致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无法发挥从“供给侧”发力并激发用户潜在需求的功能。
其二,难以提供高端、个性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定制服务。部分运营平台上的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子系统只能提供有限的知识产权申请量、费用、资助情况的数字统计[7];有的运营平台的技术创新设计方案设计库仅是起到方案搜集的作用[8],专利信息深入挖掘与综合性的专利解决方案的供给能力不足,如技术创新点追踪、技术趋势分析与专利预警业务还没有深入开展,提供一揽子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个性化能力不足。
其三,特色、产业(行业)专题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设不足。部分平台的产业专题数据库只是对信息的简单搜集,类型偏少(如仅有产业专利数据库),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标引、技术特点分析、特定产业技术创新站位等深度分析;外域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公共服务与商业开发不足;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功能缺乏;企业自己建立的专题专利文献数据库的情况不够理想。
其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技术支撑系统的“智能化”程度不高。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是由现代网络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等为基础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知识产权资源的搜集、识别、分析、预警等关键功能,都必须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予以实现。然而,通过知识产权检索查询可知,目前,只有很少的公司研发的在线知识产权管理和分析平台,可以提供一整套较为成熟的研发创新技术情报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制作专利地图、设计引文树软件、一键式生成专利分析报告、初步的专利预警等服务[9]。这对知识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高端功能的获取与实现,非常不利。
其五,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生态链的建设滞后。如知识产权项目交易与项目实施结合性不够;知识产权保护的某些环节无法通过“平台化”系统进行运作;忽视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前后端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体系建设,导致运营平台建设前端的信息可靠性,以及对运营平台建设后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技术创新度分析、高质量专利筛选等专业团队实力缺乏信任;知识产权经纪人队伍建设滞后;数据库之间各自为政,整合程度不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还没有得到重视,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建设存在供给缺口。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盲点的破解
针对上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制度与体系问题,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可坚持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监管的模式运作,建立公益性服务与商业化服务内容互补、功能共济,特色化、智能化、可定制的体系架构,以此破解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的盲点。
第一,精准、有效对接用户需求与服务供给,创新运营服务模式。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积极联系、引导知识产权供给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定期召开知识产权运营供需对接活动,向潜在目标客户推送知识产权信息,为可能衍生的运营风险提供适当、适度的国家财政支持,反向激发企业寻找知识产权供应,主动创设知识产权需求市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反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的作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主动进行知识产权优势营销,开发能够精准匹配与有效对接的知识产权供需管理系统,必要时,可实施一定的知识产权储备收购,重点满足新兴产业、高附加值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
第二,提供高端、定制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政府可通过政策激励、财政扶持、资源调配、人才引进等措施,积极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高端品牌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高端运营人才与经纪人队伍建设,为高端、定制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供人才储备。二是财政部门可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技术提供商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引导其设计开发先进的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系统,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运营必需的软件、通信设备,为高端、定制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三是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及自身定位,组建不同类型的高水平运营服务团队,尝试建设知识产权超市,开拓新的高端服务领域,如提供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应对方案,国外合作方尽职调查,知识产权公示公信的登记信息检索服务,打造知识产权众包众筹平台,为高端、定制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拓展市场空间。
第三,建设特色、产业(行业)专题知识产权数据库。这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工程,投资金额大,效益回收慢,只能以政府投资、政府主管、企业参与的方式组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或商业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可积极申请建设经费,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规划或企业发展战略,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兼顾本地产业发展优势的知识产权数据存储与分析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满足具体法律需求和提供特色运营服务的知识产权数据库。
第四,构建基于云计算、移动物联网的智能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系统。通过对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深度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率先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基于移动物联网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平台[10-11]。企业也可与知识产权运营各方组成运营联盟,紧密追踪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智能软件技术的最新发展,组织技术攻关,设计出能够匹配不同运营任务的一揽子(或特定)技术解决方案的自动生成系统,以此夯实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的技术基础。
第五,系统打造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生态链。政府应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强化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主体的审查制,通过前置主体资质审查、设立交易过程中的诚信档案、交易后资质评估等手段予以规制;强化技术和知识产权资源的审查机制,通过检索、比对和建档,把不符合市场交易规范的所谓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过滤掉,净化平台的交易环境[12];在知识产权运营的前端——创造环节与后端——保护环节,就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运营理念,加强需求端分析和供给服务升级,促进知识产权平台、机构、人才与资本、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技术需求方、政府制度供给方、中介机构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常态化联系与无缝对接。同时,企业也可建立与其技术创新特色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以及能够解决企业自身技术问题的专题性专利数据库。最终打造我国以知识产权创造需求为导向,信息通信、网络软件技术为支撑,各项运营制度与业务功能为基干(包括供需对接、运营规则、运营策略、申请代理、价值评估、绩效考评、专利组合、担保融资、转让托管、分析评议、执法维权等制度和功能),综合性、特色型、专题型数据库错落配置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生态链。
结 语
当前,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其把知识产权产出转让、金融资本投融资、专利分析预警、法律服务等运营业务内容,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分析软件开发、运行机制设计、规范制度保障等运营支撑系统,融合于由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管理系统之中,有力地支撑了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的实施。运营过程中衍生的诸多问题盲点,可以从精准有效对接用户需求与服务供给、开发高端服务模式、创建特色专题数据库、优化“智能化”支撑技术、打造完整运营平台生态链等方面予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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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研究为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知识产权助推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B078)、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研究”(项目编号:182400410602)、河南省知识產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80106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晓辉(1979—),男,博士,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