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拟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
8月22日,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他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力量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计划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计划。该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事业属性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体制机制保障、违法违规办园行为惩治等问题。
庞丽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学前教育法》立法,能确保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职责落实到位,管理体制、各地政府投入有保障;确保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普惠性资源,尤其是在广大的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实现普及普惠;确保教师待遇落实、队伍建设与教育质量提高。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普及水平稳步提升,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应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且有质量地发展。制订学前教育法,对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部门向“校闹”说不
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包括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等。如果有人员实施“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这次教育部等五部门通过的《意见》,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的一种有益尝试和积极实践。它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理顺了法律关系,依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客观、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
网友热评
@远山云雾:下一步还应该明确什么样的情况是学校责任,什么情况纯属意外。
@放飞心情:支持,如果受了伤发泄不满的方式是在学校这种公共场所拉横幅抗议的话,那么任何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都有可能随意扰乱社会秩序,置他人感受于不顾。不能按“闹”分配,而应依法依规。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
8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在征得同意时,应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目的、方式、范围,存储的地点、期限,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等事项。《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方禹 (媒体评论员):《规定》虽然以儿童为主要保护对象,但其中的原则、规则都反映了一般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理念。通过下一步的实践和相关的执法活动,能够积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经验,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全面构建做出有益探索。
网友热评:
@杯子:之前在这方面存在盲区,不少儿童代言人的形象在网络上以各种途径被传播,损害了儿童的知情权。
@梦在远方:建议企业建立儿童个人信息制度,进一步细化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落实《规定》有关义务,设立专人专岗,做到制度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