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临走前在香港埋下“火药桶”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6期
关键词:英国人条例社团

英国和美国是盟友,在香港问题上也可以说是一致行动人。2019年8月9日,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就中国香港特区局势与香港特首林郑月娥通话。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迅速回应称:今天的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早已不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对香港一无主权,二无治权,三无监督权。

只要港督愿意,他就是一个独裁者

“学界一般认为,港英时期的香港,中国香港地区本地人‘有自由无民主’。”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张俊义表示,港督掌握绝对权力,港督下设行政局和立法局,港督兼任两局主席,掌握行政和立法大权。“行政局名义上是香港地区政府的决策机构,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咨询机构,港督需要时向行政局咨询,不需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免去咨询。行政局的议员全部由港督委任。”

立法局也是同样情况。而且,立法局一向为英国人垄断。直到1880年立法局里才有了一个华人议员——伍廷芳。港督轩尼诗说:“伍廷芳在立法局里等于零。”

港英当局还实行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政策。“华人和欧洲人的居住地是有明确划分的,好的地段都留给欧洲人,华人是不可能居住的。”张俊义说。港英当局的公园章程里,第三条规定:“中国技工和劳工不准在公园内穿行。”法院对英国人百般包庇,而对华人实行严刑峻法。

“但是,英国人掌握了香港的话语体系。他们编写的香港史著作都是一个逻辑:香港发展得这么好,完全是英国的功劳,完全不提任何镇压、歧视。这个‘传统’延续到现在。前几年,我和香港学者准备合作编写一本香港历史方面的书,我认为应该按照中国历史的脉络,在中国历史的框架下写香港史。结果这位香港学者的反应竟然是:‘这在香港行不通!’可见英国人制造的那套话语体系至今还在深深捆绑着香港人。”张俊义说。

末代港督彭定康,对中国香港地区制度大改特改

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到北京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邓小平说,在主权问题上没有讨论的余地。英国人见主权问题没得谈,就变换了策略。纽约大学政治学教授熊玠撰文写道,英国人对香港地区的制度任意地大改特改,尤其是在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任内。

熊玠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香港的立法局,有史以来就不是民选的。由于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但是在1995年,港英政府破天荒地产生了一个民选的‘立法会’。其目的,就是英国人在临走之前,要制造一个英文里说的‘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另外还有人趁机冒出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凡此种种,俱是证明了英国人临行前蓄意在香港地区制造‘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的确见效了。”

“第二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走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另一个是‘社团条例’。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发生。在以前的‘社团条例’之下,港督对于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其中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今日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

港英时期另一个重要机构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沿袭了英国的终身制,一旦港督任命,除非死亡或主动退休,法官可以终身任职。2016年产生的新一届中国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名大法官中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特区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不少人认為,他们的判例具有强烈的倾向性。

今年7月14日,暴徒杜启华把一名警察的一截手指生生咬断,结果两天后,法官就以1万元保释金、不准涉足新城广场为条件,同意了杜启华的保释请求。

张俊义还提到一点:“英国在撤退前培育了一批信奉西方价值观的公务员队伍,特别是亲英的高级公务员。被称为‘乱港四人帮’之一的陈方安生就是一个典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香港一些人从心底里认可西方价值观,不认可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陈方安生正是彭定康一手提拔的。

(摘自《环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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