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杨柳
恩格斯的社会革命思想是先进政党正确领导革命并使之走向胜利的重要行动指南之一。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一文中,通过对十八世纪英国社会状况的解读和分析,恩格斯提出了“社会革命具有根源性”的思想观点,这为其社会革命理论的深化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社会革命是历史唯物主义特有的范畴,是新旧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环节,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政治形式的工具,其历史作用就在于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恩格斯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中,针对社会革命的决定性、根源性特点,提出了以下观点:
(一)社会革命是各种明显、极端对立事物发展的产物
社会革命是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上各种极端对立事物发展的产物。对此,恩格斯提出,“这种对立是历史从一开始就有的,而且这种对立的发展贯穿于整个历史之中。”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对立的这种明显的、极端的发展,结果产生了普遍的革命。这个革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民族,而且它在不久的将来的实现,同时就是迄今历史上的对立得到解决。”
当社会中存在极端对立的事物并且这些极端对立的事物还处在不断发展的态势时,社会革命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以法国大革命为例。1789年在法国爆发的资产阶级革命,使统治法国多个世纪的君主制封建制度在三年内土崩瓦解,旧的观念、制度逐渐被全新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这场革命是法国社会新旧制度这一极端对立事物的一场较量,较量的结果就是旧制度的灭亡和新制度的建立,新制度的建立是极端对立事物间矛盾解决的最根本方法。
(二)社会革命是旧制度、旧观念覆灭的根源所在
一切旧制度、旧观念都会在社会革命斗争中灭亡。在这篇《英国状况,十八世纪》的文章中,恩格斯以英国为例,指出,“英国的社会革命大大地发展了封建制度的废除所引起的结果,以致基督教世界秩序灭亡的危机已经为期不远了。”
历史证明,旧的制度秩序终究会覆灭于社会革命的进程中,取而代之的则是给人类社会带来全新活力的新制度。社会革命的实质就在于,它是社会制度的质变,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革命要改变是社会制度,就必然会集中地表现为争夺国家大权的政治斗争。正如在封建制度被资本主义制度所替代的过程中,资产阶级为夺取国家政权所发动的一系列革命和斗争,而正是这些革命和斗争使得旧的社会制度灭亡,新的社会制度建立。
(三)社会革命是政治、哲学等形式革命的最终归宿
其他一切形式的革命最终都会归结为社会革命,社会革命是政治、哲学等形式革命的最终归宿。恩格斯认为,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发生的革命中,“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革命,政治的和哲学的革命必定通向社会革命。”
社会革命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和对立的革命,是真正意义上的革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的一部分,社会革命是同整个社会形态的根本变化相联系的,是促进社会形态根本转变的社会活动,是先进阶级为改变旧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政治上层建筑而进行的历史行动。哲学革命、政治革命等其他形式的革命,只是它的一部分。就哲学革命来说,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思潮,确切地说是一种哲学观的变革。它是在对以往旧哲学批判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哲学观,从思想上为社会革命的发生奠定基础。而要想从根本上进行这种变革,就需要用革命的方式来推进。用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这种革命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一切哲学都需要否定之否定,才能趋于完善。政治革命是社会阶级之间的政治斗争,是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或几个阶级与另几个阶级)之间的政治较量。政治革命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因为旧的政治统治保护着旧的生产关系,阻碍着社会革命的进行,不进行政治革命,就不可能取得社会革命的最后胜利。以政治革命建立新的政权,为确立新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
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革命是其他一切形式的革命的归宿,不论是哲学上的革命,政治上的革命还是其他形式的革命,它们都在为社会革命开辟道路。
事物间的矛盾对立催生了人类革命斗争的发生,而几乎每一次革命斗争都会呈现出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并最终以社会革命的方式终结。社会革命作为一种变革旧秩序、建立新秩序的强大力量,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无疑起着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纵观人类的历史,每一次革命都预示着人类社会又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推翻了詹姆斯二世的统治,拉开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序幕;1911年的“辛亥革命”终结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开启了民主共和的时代;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得社会主义国家从此登上了历史的舞台。虽然革命的过程是痛苦的、曲折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它为人类社会带来的革新和进步。也正是在这种社会革命的过程中,人类才会朝着理想的目标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89,95.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5页
④《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