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思危
摘 要:大学法治要求大学的管理者在处理大学各项事务中必须体现法治精神,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高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了依法治校的内涵。本文在论述大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基础上,阐述了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大学生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大学生维权的有效运行机制,并设计了可供选择的大学生维权有效运行机制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合法权益;大数据;保护
一、大数据时代下刑法的对大学生的保护的重要性
(一)大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概念
学生权益包括私法民事权利和公法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即私法上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和公法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高校学生权益指高校在籍学生通过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
(二)大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
高校学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特点为:①高校学生权益的价值性。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担负着民族振兴和中国梦实现的责任,其核心在于自我素质的提高。高校学生权益的行政法保護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发展,高校对学生发展应注重其自身素质,关注其价值。②高校学生权益的容易受侵害性。高校学生属于弱势群体,在高校管理中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呈现随意性。例如高校随意侵害学生隐私权以及公正评价权,一旦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大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治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高校教育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学生是高校主体,高校管理体系要确保公正、公平,就必须以高校学生的利益为中心,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学习与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确保高校管理体系公正,确保学生权益,急需建立完善的学生权益管理保障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
2.是提高大学生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意识及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需要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高校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摇篮,可以为学生提供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在家庭、学校、社会角色中,高校承担着最重要以及最关键的角色。大学生权益保护是提高大学生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意识及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需要。在日常教育过程中,高校要关注和重视大学生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意识及法治精神培育,通过大学生日常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教育培养大学生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意识,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高校尊重大学生人权,尊重大学生平等主体地位,这是促进高校学生完美个性发展,塑造高校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有利于推进高校和谐明文发展,加快高校法治化以及社会法治化。作为高校的管理者也应当树立起法治理念,在高校的管理运行中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打下良好的基础,这同时也是促进高校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大数据时代下刑法的对大学生的保护具体表现
(一)大学生受教育权受侵害
在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侵害现象时常发生,高校还存在非法剥夺学生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权利。例如大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若使用教学资源需额外缴纳学习费用,这就无形中侵害学生对教育资源的利用权,影响学校风气和校园的和谐与稳定。
(二)大学生民事权利受侵害
大学生的民事权利受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存在隐患,如学生宿舍的设备老化,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二是学校治安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导致出现学生校内被盗被抢被骗的现象。三是高校存在没收财务、罚款、不合理收费现象。例如高校为杜绝学生在寝室私拉电线、用加热棒、酒精锅等现象而采取没收或者罚款的方式,或者因为私拉电线行为剥夺学生评奖学金资格,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三)大学生社会政治权利受侵害
高校学生的社会政治权利受到侵害主要体现在没有参与权。高校的运行需要一个公正合理的大环境,然而高校在很多活动中,学生只有形式上的参与权,并不享有实际上的参与权,导致学生权利成为摆设、形式化现象严重。高校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是围绕着学生展开的,对此,高校可以适当地选出优秀的学生代表在搜集学生民意后参与到学校的一些管理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大学生申诉救济权受侵害
校内申诉救济机构是为保护学生权益而存在的,然而,很多高校并没有这一机构,导致学生真正遇到问题时申诉无门,要么选择沉默,要么走向极端。保护学生权益作为高校学生重要的一项权利,高校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在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高校要发挥校内申诉救济机构职能,保护学生救济权。
三、大数据时代下刑法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权益意识淡薄
在教育领域,中国一直受“师道尊严”、“严师出高徒”等思想影响,这种思想在造就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即高校管理者容易看重管理权力而忽视学生权利,形成“长官意志”,管理者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对学校制定的制度只能遵守,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只能服从,无形中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校往往将大学生作为内部管理的重点,以管住学生、不出问题、不违反校规校纪为管理的重要目标。虽然,各高校也采取了一些激励措施,教育引导大学生积极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大数据时代下刑法和校规校纪,但从总体上讲高校的管理仍然以限制大学生的某些权利为基础。同时,高等学校存在着把管理的根本目的与企业经济管理的目的混淆,把教师管理与学生管理混同,没有真正把高校的根本任务落实在维持教学科研和服务正常秩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素质的需要上来,没有真正把握培养富有个性的人才与培养一个模式的产品的根本区别。
(三)大數据时代下刑法法规不完善
虽然教育已经成为除经济外立法较多的领域,但现行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法规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受中国传统政治、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思想的影响,大学生在大数据时代下刑法上的身份和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在高等教育法中还不十分明确,使大学生维权的大数据时代下刑法依据存在不足;高等教育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法规比较重视并突出学校的权力,忽视或模糊了大学生应有的法定权利,即使对大学生权利的规定,也采用较为低调的提法并设置了一些限制条件,反面对大学生义务的规定却十分具体;部分高等教育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法规条文缺少明确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同时,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问题更多。一是大学生权益体现不够,限制太多;二是制定规章制度时学生基本未参与,公开与透明度不够,程序上也存在较多问题;三是执行过程中,学校、教师、管理者习惯于当警察做法官。
四、大数据时代下刑法的对大学生的保护的途径
(一)通过网络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法治精神视域下,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大学生的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保护大学生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培育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要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就必须通过教育让大学生树立宪法观念,领会宪法精神。其次,树立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守法意识。法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开展公民教育,培养高校学生的公民意识。高校作为教育主阵地,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就要对大学生进行“三观”教育,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义务观,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同时,帮助大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做自觉守法的公民,不做违法违规事情。再次,帮助学生树立申诉意识和诉讼意识,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申诉意识和诉讼意识是学生维权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只有树立申诉意识和诉讼意识,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会自觉地通过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助学岗位强化学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各种有效的制度,是机制正常运行的纽带,没有制度,各要素体系缺乏联系,运行中会出现矛盾,不能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制度,如学生维权机构参与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及与学校平等协商的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学生处分和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以及有关教育收费的学生听证制度;监督制度,如学生代表大会关于维权工作的报告制度、学校侵权举报制度、学校维权状况定期公布的制度、学校处理与学生有关事宜情况的说明制度、学生维权机构对有关学生权利问题的查询制度等;保护性制度,如侵权投诉制度、处分申辩制度、处分的管理(或行政)复议制度;救助制度,如处分申诉制度、大数据时代下刑法援助制度、学校和社会支持起诉制度;预警制度,如预报制度、预测制度、预防制度等等。尽管这些只是制度的主要部分,还需要不断完善,但各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试行这些制度。
(三)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教育立法,健全大数据时代下刑法体系
一是要尽快出台《学生法》、《校园法》等大数据时代下刑法,对学生的范畴、权利、义务、福利及规范和完善校园的各项管理事务等进行规定,把《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关于“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具体化、细化,使学生行为、学生工作、校园管理等有大数据时代下刑法上的标准与规范。二是要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与大学生管理有关的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明确高校管理权的职责范围,确定高校对学生奖励或处分的权限,对于确需剥夺或限制受教育权的条件、情节、程序等作出规定。三是对一些理论上不好解决、立法上又有困难、实践上又有必要的条款用政策的方式及时表现出来,以解决实际问题。
结语
总之,大学法治化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过程中,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将学校各项工作归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保证高等院校不断发展和进步,更加有利于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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