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居正
摘要:自动消防设施是建筑物内部构成的重要部分,通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实现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功能。由于这些系统在设计、施工、维护等阶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运行的稳定性与实战的可靠性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几起特大火灾,都与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脱离不了干系。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分析自动消防设施问题出发,力图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改善这一现状,从而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在防范火灾中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自动消防设施; 系统; 问题; 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没有很好的维护保养,很难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工作。2017年12月1日,天津城市大厦B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施工企业擅自放空消防水箱储备用水致使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且施工人员违规在现场住宿,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 2018年8月25日,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该酒店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消防水挪作他用,消防增压装置停用,消防管网无压力水,报警系统存在总线故障,自动灭火系统瘫痪,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造成23人受伤、20人死亡;20人追究刑事责任;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初衷本在于有效预防火灾、扑救火灾,最大限度争取人员疏散、逃生,然而在上述两起火灾中,消防设施原有的使用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1 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1 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
从消防设计到施工,诸多因素导致消防设施不能完全有效的发挥其效能。有的设计单位出现漏项,错装,存在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设置不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未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设施、在消防控制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问题;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安装,存在消防软管弯折影响出水量、疏散门开启方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室内装修工程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合同前室设固定窗、无可开启外窗、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没有排水设施等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或者追求更好的商业效果,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改变消防设计、施工。
1.2 检测公司存在的问题
有的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公司缺少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考虑如何履行行业规则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激烈、缺少专业人才等情况下,受利益驱动,存在缺项漏项,与现场不一致问题,有的控制柜上显示存在多个故障,检测报告是合格的;有的设施还没有调试,检测报告已经写好了;有的检测公司与消防施工单位是长期“合作单位”;有的检测公司同时具有消防设计、施工的资质。
1.3 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很多单位在取得了消防验收、开业前安全检查的合格手续后,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管理员法律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没有认识到保证消防设施完好的重要性以及火灾带来的严重后果。有的单位没有消防安全“明白人”,对消防设施的操作一问三不知,对维保公司监督不到位,对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有的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觉得火灾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概率低,无视消防隐患的存在,报警次数多了甚至拔掉控制柜音响线;有的重点单位的消防档案建设停留在“纸上”,值班记录没登记过任何问题,巡查记录都是合格的,只是为了应付完成消防部门下达的“作业”;有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缺乏专业机构负责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都使得自动消防设施维护流于形式。
1.4 消防产品存在的问题
有的建设(使用)单位在采购消防产品的时候,其出发点并不是保障消防产品的质量,而是应付消防部门的检查;有的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强、技术知识缺乏,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標准及产品施工工艺进行安装,严重影响了产品的正常使用;有的建设(使用)单位在消防产品后期使用过程中缺乏实时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维护,对于保障消防产品性能稳定的重视程度较低,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出现障碍,形同虚设,不仅阻碍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而且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建设资源的浪费,例如火灾报警器、防火阀等消防产品由于没有得到完善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经常会出现联动失败的问题,严重降低了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2 自动消防设施使用问题成因分析
2.1 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差,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到实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但是仍然存在“不撞南墙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的现象,一般性处罚对于某些单位来讲微不足道,有的单位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照搬照抄、形同虚设;有的单位不会检查隐患、不组织员工搞教育培训;有的在消防设施建设上舍不得投入,导致建筑工程最后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单位领导对此熟视无睹。
2.2 消防检测、维保公司应有效能的缺失
消防检测、维保公司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少,从业人员超出自身技术水平和资质范围从事检测、维保工作,不能全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质量不高,导致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
2.3 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设施的监管不到位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力量不足、业务水平有限、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致使在建筑消防设施源头管理上未能严格把关。加之消防监督工作复杂、繁琐,未能对所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未对有关违法行为采取处罚等措施。
3 保障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的对策
3.1 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带头落实责任,层层传达压力。在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采取严密的工作机制和严厉的问责机制,在具体的工作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从责任不落实的具体问题、小事细节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表面文章的行为,坚决予以问责。体现权责一致和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责的要求。
3.2 强化设计资质管理,把好源头关
一是把好入门关。建筑设计人员是规范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承接工程防火设计。对设计单位不具有相应的防火设计资质进行防火设计或不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二是把好过程关。消防部门要加强与住建部门工作上的衔接,加大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问题,依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
3.3 督促建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凡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在每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好专门维修和检测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的运行质量。在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要按《消防法》要求,使用单位出具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同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落实消防责任人和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大力推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及时把维保质量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建立部门间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互通机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监管、招标投标、工程监管的重要参考,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促使维保单位不断提升维保的质量。
3.4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与住建部门共同培育消防中介机构,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推向社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做好消防“放管服”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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