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成有
【操作规程】
1.科学接警。接警时,向报警人简要了解正在发生暴力犯罪的准确地点、人员规模、伤亡情况等。报警人提供微信、微博的,在接警或出警途中尽量请其发送现场照片、视频等,为处警做好准备。
2.按以下顺序配备执法装备:手枪、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防刺服(防割手套)、盾牌、防暴钢叉、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警用急救包、手铐等。
3.在巡逻中遭遇暴力犯罪行为的,要第一时间疏散群众,呼叫增援。处警警力、装备不足且施暴人员手持凶器十分危险的,应以下达口令、谈判、跟随等方式进行战术牵制和拖延,切勿徒手控制。
4.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或者情况紧急来不及表明身份的除外。
5.命令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要求的姿势和动作接受检查,告知其拒不服从指令的后果以及将要采取的武力控制措施。
6.对拒绝服从命令或来不及告知且正在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经警告无效,使用武器将其制服。
7.对被制服的未死亡犯罪嫌疑人使用手铐等警械进行约束,认真检查、收缴其随身携带物品,排除风险隐患。收缴物品时,应确保执法记录仪开启并尽量说出收缴物品的种类、名称等,方便存档记录。
8.对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呼叫120到场救援,同时做好现场警戒,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9.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使用武器或者未使用武器但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民警所属公安机关舆情部门报告,后者应及时监测研判网上舆情,视情启动舆情应对等有关工作。
【注意事项】
1.务必确保优势警力、优势装备。警力、装备不足的,要及时呼叫增援,善用战术拖延,务必确保自身安全。
2.暴力犯罪处置一般社会影响较大,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视情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谣言产生空间,回应社会关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第11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場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第10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3.《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4条: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