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应急救护培训实践对我国普及应急救护培训的启示

2019-09-10 08:25刘益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5期
关键词:启示日本

刘益

摘 要:本文通过综述日本在应急救护培训制度立法,培训组织结构、培训内容构建、普及程度、模拟演练、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实践情况,与我国救护培训在立法保障、培训体系、教材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对比。提出我国应该从立法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加强公众培训深度广度、加大政府财政政策支持等方面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日本;应急救护;启示

从2008年5.12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以来,在过去10年间我国陆续发生4.20芦山7.0级地震、2017年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以及泥石流、风灾、洪水等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抑或是在重特大交通事故、建筑物垮塌、火灾等意外伤害面前普通民众显得特别无助,不知如何去应对,面对伤患不知如何紧急处理,避免死亡减少伤残。反观我们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一直以来尤其是“3.11”神户大地震以来,十分重视全民安全教育,无论是在中小学教育还是在民众应急救护普及领域都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因此本文通过综述日本在应急救护培训实践的现状和我国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如何推动民众参与救护培训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普及急救护培训提供科学依据。

1日本应急救护培训实践

在立法方面,日本有《灾害对策基本法》,其中明确规定:灾害应对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任何地方社团、社区民众都有共同完成防灾减灾任务以及参加自主性防灾活动的义务[1],根据该项法律规定,日本在应急救护实践中一直强化民众“科学应急,依法防灾”的实践理念。

在立法保障的基础上设立“政府—城市防灾中心—民众”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护培训模式,让民众普及应急救护培训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日本的城市防灾中心下设有消防部门、防洪部门、社区团体等组织,防灾中心除了备勤预防各类灾害外,还积极投身民众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树立防灾理念并定期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演习[2]。

存在于日本各个社区的自主防灾组织是培训的主要力量,此类机构是民众志愿者组织。在培训体系上主要分为“基础能力”和“领导能力”分别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和防灾志愿者组织的领导人或中层管理者。在个体培训方面非常强调家庭共同参与,主要培训应急救护、灾难避险、野外生存、信息沟通等内容。领导能力培养主要通过培训防灾志愿者组织的领导者如何面向民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遇到灾害时的指挥协调能力等[3]。

日本建立了从小学、中学到高等教育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在小学阶段主要是以逃生为主要内容,使其掌握灾害的逃生知识和技能;中学阶段则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而政府制定了大学阶段可以通过学习“危机管理”专业,经过系统的学习可以成为高层次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人才[4]。此外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会将应急救护知识做成漫画书的形式,编写《应急教育指导资料》及《危机管理和应对手册》,指导指导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救护教育[5]。社会层面上,为了营造应急文化氛围,强化公众对应急救护、防灾减灾的重视,政府制定了如“急救日”、“灾害管理日”、“全国火灾预防运动”等纪念日或周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展示、媒体宣传、广告标语、演讲报告、模拟体验等形式,在全社会宣传和弘扬救护防灾知识和文化[6]。

为了加强民众对应急救护知识的应用,日本不仅会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还会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救护防灾演练活动。每一所学校每一学期都会举行救護防灾演习,政府层面则会利用整个社会的力量组织更大范围和规模的灾害演习活动。尤其近年来各类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声光电技术的开发,VR技术的日臻成熟,完全模拟好莱坞大片效果的各类灾难体验,救援体验,模拟驾驶体验等,让民众可以身临其境的去感受地震、海啸、火灾、雪崩等灾难,体验灭火、逃生甚至违章驾驶,使民众强化对灾难的认识和救护知识的掌握[7]。

在资金投入上日本政府每年会将整个政府财政预算的6-7%投入到防灾预算中,此外还斥资修建各灾难纪念馆、科普体验馆等设施用于救护和防灾教育,通过免费提供训练场所、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8]。

2 我国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政策法规层面开始重视公众应急救护培训起于2006年。2006年11月交通部颁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掌握旅客急救(心肺复苏)和应急救援技能[9]。2007年11月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10]200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交通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在高危行业中开展现场急救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11]。

在我国应急救护培训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也逐步加强对公众和在校学生的应急救护培训教育。我国公众应急救护的主力军还是各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作为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在201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12]。在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中,目前分为“TOT(师资培训师)-培训师资-救护员”三级培训体系。中国红十字总会主要负责做TOT一级培训以及各省红十字会选派的核心优秀师资的复训轮训工作;各省红十字会主要开展辖区内救护师资的初训和复训工作,也兼开展少量针对特定行业的救护员培训;各市、区县红十字会主要开展救护员培训和大量普及讲座。以上三级培训体系主要针对公众开展心肺复苏、应急救护、自救互救、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更侧重于个人能力的培养,仅中高级课程会少量涉及救援组织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在公众的普及程度上目前还存在很多不足,以红十字会为主体的救护培训体系中各级红会针对普通民众、在校学生等自愿报名接受普及培训及救护员培训均为免费的公益培训,仅针对企业或单位员工(如:机场、地铁、交警)有组织的培训会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收取100-200元不等的培训费,相比美国AHA(美国心脏病协会)培训和颁发的Heartsaver证书(约800-1000元不等),费用要低很多。即便如此,我国民众能主动积极参与救护培训的人群依然不多。

除了民众学习应急救护的意识有待提高和刚性制度法规的完善,红十字会应急救护经费投入不足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承担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的红十字会培训资金来源也主要依靠国家行政补贴、社会募捐和向培训者收费等途径。由于国家补贴较少,培训工作开展进程缓慢,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3 建议与对策

3.1 立法推动应急救护培训

规章作为社会行为的准绳,在国民生活中有指挥棒的作用。比如在中小学教育中,立法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必须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护、避险逃生的技能,同时教育部可以要求各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等编印配套教材供中小学使用,任何人侵占安全教育课都视为违法行为。对一部分特定职业人群如警察、消防员、驾驶员、教师、导游、物业管理人员等立法要求将应急救护作为其岗前培训的规定科目之一。在社会基层治理中要求,基层社区和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具备救护员资格。

3.2 完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

只有取得当地政府和社区基层组织的重视与配合,社区公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医学院校为基础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力量, 使志愿者队伍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一支重要救援力量。红十字会作为中国公众应急教育培训的主导力量,要与急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企业密切合作,以培训者培训模式培养师资力量 ,统一培训方案和培训标准,逐步开展社区公众的应急救护培训,强化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普及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护知识,提高社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形成以家庭自救和单位自救、社区互救为核心,社区卫生救援人员、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救护员和志愿者为骨干的群众性应急医学救援网络。

3.3 加强公众培训深度广度

我国的应急救护培训不仅要对特殊工种与特殊人群采取重点教育的方式,更应“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行业、进家庭”。在平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公众普及急救知识, 建设防灾文化,在较大节假日红十字会、急救医院和高校志愿者等可在社区进行设摊宣传、分发相关资料、开设讲座、进行现场模拟与演练活动。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学习积极性,可利用21世纪信息与网络的优势,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建立政府急救专业网站。如全球通用急救手机软件项目——掌上学堂,不仅能帮助公众随时随地学习急救,如何预防和应对灾害等突发事件,而且能在危急时刻指导公众按步骤进行正确的自救互救的内容。

3.4 加大政府财政政策支持

公众应急培训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不仅可以保护学习者和周围人的安全,还可以惠及全社会,因此公众应急培训应由政府负责出资举办或购买,并向公众免费提供。为促进公众应急教育的逐步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应加大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在教学场所的提供、师资队伍的建设、辅助性教学设备与工具等方面满足,更好地履行宣传急救知识的基本职能。

参考文献:

[1]Government of Japan, the Cabinet Office. Disaster Countermeasures in Japan, 2005[EB/OL]2015-01-15]. http://www.cao.go.jp/en/disaster.html.

[2]林家彬.日本防災减灾体系考察报告[J].城市发展研究,2002,9(3):7,36-41.

[3]王娟,孙刚,李宁.日本的自主防灾组织——静冈县的自主防灾组织[J].中国应急救援,2012,(5):49-52.

[4]牛皓宁,丁立.国外应急管理培训经验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3): 95-98.

[5]网易新闻.日本防灾救灾体系完善高效[EB/OL]. (2007-09-1).http://news.163.com/07/0911/16/3O4H2804000120GU.html.

[6]尹林.关于日本急救医疗的考察报告[J] .中国急救医学,1999,19(8):507-508.

[7]卢山志,饶凤陶.社区应急教育研究[J].大观周刊,2011,523(15):155.

[8]新浪新闻中心.岩松看日本:日本防灾面面观[EB/OL].(2007-03-30).http://news.sina.com.cn/c/2007-03-30/201512656856.s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B/OL]. 2006-12-22). http://www.gov.cn/flfg/2006-12/22/content_476254.htm.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EB/OL]. (2007-08-30). http://www.gov.cn/zhengce/2007-08/30/content_2602205.htm.

[11]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EB/OL]. (2008-04-29). http://www.redcross.org.cn/hhzh/zh/hxyw/yjjh/jhpx/200806/t20080623_868.html.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EB/OL]. (2007-08-30). http://www.gov.cn/zwgk/2012-07/31/content_2194990.htm.

基金项目:

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大学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护知识现状与培训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SB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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