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发展”下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2019-09-10 08:13林依瑶虞蔚远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5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林依瑶 虞蔚远

摘 要: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对经济发展、民生健全、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目前養老保险的发展殊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比重过大、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财税政策支持缺乏力度、保险产品吸引力低等。基于此,本文在“平衡发展”的原则对下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以期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国民共享互惠的养老保险体系。

关键词:平衡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问题作为全球备受瞩目亟待解决的国际问题之一,承担着巨大的历史任务。随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城镇化的逐渐出现,将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为劳动者个人、国家和劳动单位三方主体共同承担,创立多元化、保基础、功能互补的养老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一“平衡发展”的含义

平衡发展理论是在Harold Daumas的新古典经济增进模型学说的根本上提出来的。根据平衡发展理论,经济因素之间相互依存,具有互补性。盲目关注和侧重某一部门和地区的投资,必定影响到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正常发展,因此,所有地区和经济部门应齐头前进,以达到共同成长的目的。

二、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多层次发展不均衡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设立尚不完善,多元化定位不明确,运行不均衡。从1991年开始发展的补充养老保险,进程缓慢,覆盖面较窄,难以发挥为职工提供补充性养老经济保障的重要作用。且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无论从基金规模还是覆盖率来说,都难以起到中流砥柱作用。

(二)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55年发布至今,立法一直滞后,至今没有形成具有引领作用的法律。各地区的政策过度灵活,不同地区其标准也各不相同,使整个制度缺乏稳定性,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容易形成地方差距和不公平。

(三)财税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虽然我国在2014年初开始着手实施个人所得税的遍延缴税优惠政策。但目前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较小,不足以吸引员工参加,且新政主要针对个人缴费进行减负,对企业缺乏刺激,致使受益者主要是已经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不能真正推进企业年金的有效发展。

(四)群众缺乏保险意识,保险产品吸引力低

虽宪法早已使社会保险权法定化,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仍是国家统包统揽,致使大多数公民缺乏保险意识,形成完全依赖国家政府和企业的思想。同时,养老保险产品品种少,吸引力低,影响我国公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的积极主动性。

三、构建“平衡发展”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夯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以现收现付的账户为基础实现基本保险的全国统筹,建立估算专门制,明确地方与当局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职责划分。树立垂直治理制度,在中央部门领导下,由当地征收保险经费,实现金融、人员和事务管制的三合一。成立中国特色社保结算核心机构,协调相关配套设施,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局面。建立适度的战略性储备保障基金,填补未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缺口。

(二)重点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明确各方职责,制定管理、监督和决策制度,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发挥外部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组织内部的正当办理、服务、拘束三合一,加强专业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形成良好的企业年金行业氛围。颁布统一的实施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享受税收政策的审查制度和限制条件。扩充享用税收优惠方案的主体资格范围,覆盖不同收入阶层的员工,减少收入分配差距。

(三)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国家政府要加强自我保险宣传,或由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入职前专项养老保险教育,提高劳动者和公民的自我保障认识,提前对劳动收入做出合理安排。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对经办机构的运作过程、基金的投资运营等方面加以监督,强力鞭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渐有效公平发挥,保证其健康发展。

(四)建立养老保险平衡发展的法律保障轨制

中国应加快调研、论证,加速将相关政策升华到立法尺度,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法律,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法制层面的升华。将政府兜底责任法制化,明确政府在财政方面承担有限责任,以法律为保障。

四、结束语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在经济、政治、人口等条件不断成长中革新,使制度更加公平,扩大内需,提升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多层次构建的主旋律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从国情社情民情的各个层面出发,朝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平衡发展”方向发展,满足全体国民的养老需求。

参考文献:

[1] 邓辉著,《简述行政法中平衡理论的出现和发展》,《法制博览》2017年第2期,第16页。

[2] 李治华著,《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风险规避问题研究》,河南大学社会保障学科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3] 张淑芬著,《中国人口变动与养老保险发展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3页。

[4] 刘芸著,《公平与共享: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失衡性分析与制度调整》,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专栏),2017年第2期(2017年3月),第24-37页。

基金项目: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专业,论文来源: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8年科研课题《“平衡发展”下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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