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慈观
以“微金融、惠民众”为诉求,以强化金融渠道为目标的P2P借贷平台,在多间平台倒闭及查封后,大批投资人血本无归。正派经营的公司虽亦不少,但爆雷事件频发后,网路贷、消费贷的形象重创,连普惠金融也遭鱼池之殃。此时,与普惠金融及其投资人相关的一些问题,又重新浮出,诸如:金额微小就算普惠金融吗?易于取得就算普惠金融吗?还是,普惠金融有特别的价值取向?这种取向会造成普惠金融的投资人有特别要求吗?
普惠金融又称小微金融,由其英文microfinance可知,金额微小绝对是界定特质之一,而无论所涉商品是贷款、转账、支付、储蓄、保险或租赁,都须具备这项特质。以贷款额而言,国际上以“2.5倍指标”来判断某笔贷款是否合规,而当贷款金额远高于当地人均所得之2.5倍时,就不能算是微额贷款(microloan)。
但金额只是普惠金融的界定特质之一,当商品金额微小但服务渠道不足时,仍未达普及化标准。渠道不足问题,有些源于地理障碍,有些源于人为制度。前者包括因群山峻岭、地势险恶而造成的金融阻绝,而后者包括因法规要求、思维模式而形成的金融限制。有关于此,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出现,的确化解了先前存在的部分阻碍,也强化了金融渠道的可触达性。因此,许多原本被传统金融所摒除者,如今透过手机APP顺手划两下就能便捷地取得金融商品,包括消费贷。金额数千元的消费信贷,无论在金额上、易取性上,都符合普惠金融的前两项界定特质,但它是普惠金融吗?
特别是,当消费贷以置入性营销方式,诱惑年轻人先买后付,信息会在消费者心中沉淀、发酵,以至改变行为,最终加剧消费波动。从经济学上消费理论的视角看,消费的过度波动化违反了理性消费行为,对个人及总体经济都有负面影响。更何况,现金贷常以操纵信息的方式获客,以高利贷方式谋利,以胁迫方式催收,这些做法违反伦理,还能与“普惠”搭边吗?
事实上,普惠金融从开始出现,就不以利润最大化为价值取向。早期的普惠金融机构明显是公益导向,涉入者普遍为非营利组织,初心单纯,无论是资金供给方(如捐赠者、赞助者)或运营参与方(如高管、信贷员),都致力于强化金融渠道、助益经济发展的社会使命。这情况从1970年代开始持续了近三十年,直到二十、二十一世纪之交才发生改变,理由与商业资金的引入有关,其中包括银行客户存款、股权债权投资、私募资本等。普惠金融的商业化,与先前因资金瓶颈而发展停滞有关,但小微金融机构针对所引入商业资金须做相应改变,其中包括改制营利、股东分红等,而这些改变平添了组织目标的复杂度。
特别是,当普惠金融因扩规资金需求而须兼顾盈利时, 它不免与社会使命有所抵触,而如何在盈利与公益之间维持精致的平衡,形成小微金融机构本身及其投资人都须面对的问题。
就小微金融机构本身,组织学专家认为,它们应是混合型组织(hybrid organization),融合了商业与公益两种形式,而兼顾金融机构依循的商业机构逻辑与公益组织依循的社会发展机构逻辑。每个领域都有一套被其成员视为当然的“机构逻辑”,而这套想法与做法也形成该领域活动的指导方针。譬如,传统银行有一套放款流程,通过贷款来从客户获利,社会福利组织有一套资助流程,通过它来对弱者扶持,而两种流程都分别被领域下成员所接受。但是,当小微金融机构须融合两套想法及做法时,它要盈利又要普及金融,则组织活动须同时涉及商业与公益,信贷员须同时有银行专业且能关切弱者,其中必然存在一定困难。
普惠金融如何落实双重价值取向,学者对此相当关注,不仅进行研究,且将成果形成专文。譬如,哈佛大学教授以波利维亚的Los Andes及BancoSol两间小微金融机构为例,以深度结构式访谈,解析混合型组织须如何培养信贷员,才能令其成功地融合盈利与公益两种价值取向。
普惠金融的双重身份,对其股东及出资人也成立,理由明显:唯独同时兼顾盈利及公益两种价值的出资人,才愿投资双重目标导向的组织。当股东只追求盈利时,他会驱使小微金融机构也以此为追求,造成另一目标被忽视,甚至被放弃。
在普惠金融投资人的双重价值取向方面,相关文献很多,但常属“双底线投资”的广泛范围,未必单独针对普惠金融。“双底线”是相对“单底线”而言,当盈利取向、追求财务回报的传统投资人被冠以“单底线”时,同时追求财务回报与社会回报者就形成了“双底线”。
双底线价值取向,有应然层意义,亦有实然层意义。就前者言,当小微金融机构以盈利主导时,会因偏离社会使命而遭投资人贬斥。反之,当小微金融机构以公益主导时,会因欠缺财务持续性而遭投资人贬斥。贬斥是依标准而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因而反映了投资人的价值取向。就后者言,实然层涉及具体作法,特别是针对同时追求两种回报的投资人,金融中介是否以盈利与公益并重的标准挑选投资标的,以落实其受托人职责。
现实世界里,欧美市场上有多只依双底线标准形成的普惠金融基金,公募私募都有,其中有单一债权的,有单一股权的,亦有股债混合的。瑞士蓝色果园基金公司所发行的普惠金融基金(BlueOrchard Microfinance Fund, BOMF),是其中历史最悠久的一只,也为后继金融中介如何落实投资人的双底线标准提供了指导。
BOMF启动于1998年,以投资三年期以下债权的方式,把资金导入亚、非、中南美洲多间国家的小微金融机构,投资人以机构法人及高净值个人为主,最低投资门槛为一万美元。为确保能投资在高质量的小微金融机构,BOMF拟订了相当高的挑选标准,包括以下四項:具三年可追踪记录、有一百万美元以上资产、达运营财务自主性、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小微金融机构,才能进入下一轮的审核环节。
BOMF以双底线投资人为募资对象,而就其所追求的两种回报,分别界定了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关键评量指标的(KPI)。BOMF用以衡量投资之财务绩效的KPI,乃基金行业所普遍使用者,包括年化回报率、波动率、夏普比率、全球股市相关系数等。BOMF用以衡量投资之社会绩效的KPI,系普惠金融行业所普遍认同者,涉及金融深度及广度的两套指标,以反映BOMF投资标的之触达性。金融深度指标包括团体贷款占比、女性贷户占比、涉农贷占比、平均贷款额等。团体贷款系放款机构性为解决穷人欠缺抵押品问题所使用的另类方式,而女性及三农常属金融渠道不足的弱者,故当团体贷款、女性贷户、涉农贷等三项占比愈高时,金融触达性愈深。平均贷款额是另一项能反映贷款之弱势程度的指标,当金额愈低时,放款组织的金融触达性也愈深。金融广度方面,小微企业的贷户数是常用指标,当放款组织所累积的小微企业贷户数愈多时,则其金融触达性也愈广。
BOMF更依近年盛行之影响力投资(impact inveting)概念,对其投资策略做了新诠释。特别是,普惠金融的公益目标蕴含了金融赋权、经济发展、精准扶贫、两性平权、普及教育、医疗健康等多种连带效果,因而能驱动变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因此,涉入普惠金融的双底线投资人以社会回报为重的,就被冠以“影响力优先”(impact-first)之名。涉入普惠金融的投资人以财务回报为重的,就被冠以“财务优先”(finance-first)之名。在这两种投资人中,BOMF针对的是其中较积极者 ── 财务回报优先的投资人。
实践上,影响力优先者先拟定了财务回报底线,譬如债权投资以六月期无险利率为可接受的最低收益、股权投资以新兴市场股市回报率为可接受的最低收益,而在这基准上优化投资的社会影响力。反之,财务优先者先拟定了社会影响力底线,譬如二氧化碳減排量、农户贷款占比,而在其上优化投资的财务回报率。
至于BOMF何以针对财务优先的影响力投资人,这系基金本身定位,也反映于回报要求。财务优先者要求市场回报率,故BOMF追求“6月期美元Libor+1~2%”回报,而比Libor高出的1%~2% 凸显了本只基金须承担更多风险。事实上,财务优先者进行一种制约最大化,先满足社会绩效,再最大化投资回报率。亦即,BOMF对拟达成的社会回报KPI给定数值,先选出符合条件的小微金融机构,再以优化投资回报率方式,选出本基金之投资标的。
BOMF依公募基金规定,每月都公开披露月度报告书,其中包括财务及社会两套绩效指标。依今年五月披露,该基金迄今对全球51国的157间小微金融机构累计导入了37亿美元资金,其所投资的微型金融机构触达的小微企业家高达2400百万名。目前基金投资的债权,期限以两年期以下最多,地点以中美及南亚最多,尤以印度、厄瓜多尔及柬埔寨等国及地区最集中。另外,报告书更以洪都拉斯的Banco Popular做投组亮点,介绍了多项金融商品与服务,特别是针对贷户提供理财素质课程,以培育其须避免过度负债的意识。
相比于单底线投资,双底线投资既新又难,需建构的概念也多。但资管行业持续努力,除上言之社会绩效指标外,“金钱的影响力倍数”(impact multiplier of money,IMM)是另一个新发展的概念。它与投资上常用的内在回报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可相互对照,IRR衡量投资的财务回报,而IMM衡量每一元投资的社会回报。在实践上,投资人对双底线投资常分别设定两种回报的最低门槛,而当预期的IRR及IMM都超过门槛时,就会予以投资。
国际知名私募股权基金TPG-Rise Fund投资国内的普惠金融时,就透过IMM的计算来判断是否该挹资于中和农信。中和农信对欠缺金融渠道的农户提供小微贷款,其300多个分支机构覆盖了全国21省。发展迄今,它累计放款260余万笔、金额431亿元、贷户37万, 其中涉农贷款占92%、女性贷户占56%,平均货款额10000元。从涉农贷款比、女性贷户比、平均贷款额、贷户总数等衡量普惠金融之社会绩效的KPI看,中和农信触及的客户够深也够广,而为国内前所未有。另外,它在运营上已能财务自足,资本收益率约3.5%。
投资前,为理解资金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力,TPG-Rise Fund估算了IMM,发现它高达8.1倍。这表示,资金挹注可促成平价金融渠道,为先前欠缺借贷机会或高利借款的农户,以减少利息支出、增加生产力等方式创造福利,而当把产生的社会影响力换算成金钱价值时,是原始投资额的8.1倍。因算出的IMM远高于预设门槛值,故TPG-Rise Fund对本案投资了近九千万美元。
普惠金融投资里,财务回报及社会回报的同时披露、IRR及IMM的并重,都反映了投资人的双重价值取向,也凸显了平衡两种价值的重要性。特别是,许多研究结果指出,普惠金融存在着公益目标与盈利目标互抵的情况,当多追求其中一种目标时,只能以少追求另一目标作补偿,而这种互抵对最贫穷、最欠缺金融渠道的地区尤其明显。从投资角度看抵让,这无疑指出,普惠金融的投资人须能理解财务回报与社会回报的折中性,才能在其间找到符合个人风险收益模式及社会关切的平衡点。
回到国内以“微金融、惠民众”为名的各种小额网络贷、现金贷,本文做出以下几点总结。第一,金额微小是普惠金微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此,金额几千元的消费信贷,并不形成真正的普惠金融。第二,金融可触达性是普惠金微的必要条件,但也不是充分条件。因此,手机划几下就能获取的各种贷款,并不形成真正的普惠金融。第三,普惠金融的运营组织虽须维持合理利润,但盈利绝非唯一目标,另一关键在于惠民、创造社会价值,而这亦构成其独特的评判标准。第四,普惠金融的潜在投资人应先理解本行业目标,再依个人价值取向判断投资的合宜性。特别是,这类投资常存在财务回报与社会回报之间的抵让,而未必符合财务回报最大化的单底线投资人。
(作者是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全职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专业领域为金融伦理学、可持续性及责任型投资、绿色金融、微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