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慧贤
美育即审美教育,亦称美感教育。美育在中国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作为一些美育思想被散在于各个学科的研究中关注、论述,可谓历史久远;但作为一种专门的学科来研究;却比较年轻,大约可追溯至近代王国维、蔡元培著作中的阐述。在理论界和教育实践中,相当长时间并且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一种视美育为智育、德育等教育形态的手段或途径的观点。这种观点根深蒂固,影响深广,导致了对美育本体认识的偏差,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因此,重新审视美育,界定其内涵,恰当地认识其特质和功能,确立现代美育观念并以此为基础指导美育实践是相当必要的。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述中,与美育理论关系最密切、对现代美育理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纵观人类思想史与教育实践,美育总是同各种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任何思考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问题的理论,总是不同程度地涉及人的感性方面的发展,涉及审美(或艺术)的人生价值,涉及美育的哲学问题;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的人文主义教育以培养“全人”为理想,十分重视开发人的艺术潜能,强调美育的作用。空想主义者也从人的全面发展观出发,肯定美育的重要价值,认为要给社会培养出适应和谐制度生活的全面发展的公民,就要发展美育。对于这些思想遗产,我们只有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出发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才能真正发现其中具有思想和理论价值的东西,并加以吸收,以推动中国美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强调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现代美育理论的哲学基础,对我们正确认识美育的本质特征与功能价值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美育所关注的是人的生存与发展,它以人的需要与能力可以而且应该得到全面发展为信念,其基本的价值在于:满足和提高人的审美需要,提高人的精神能力,使个体获得感性和理性的平衡协调发展,使人的审美生活成为可能。它的价值取向首先在于人自身,在于人的生存发展的重复可能与完满。然而,目前我国教育界存在着一种不良倾向,即用一种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态度来对待美育,并因为美育没有显著的实用功能而轻视甚至排斥美育。所以,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出发来认识和研究美育,是把握美育基本性质与功能的必要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教育也开始走向了改革的道路,教育观念和体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美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许多学校开始开设美育课,有的还花大量资金和人力购置设备,举办各种培训班。国家教委也把美育正式列入大中小学的教学大纲 。这些都是可喜的现象。然而,在为美育得到普遍开展而欢呼欣喜的同时,不能不看到,在目前流行的关于美育的观念中,还存在着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问题之一:认为美育是德育的一部分,是进行道德教育的一种手段和方法。这种观点实际上仍然没有超出传统的伦理主义和道德主义教育观的范围。在这种观念中,学校教育的目标仍然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三方 面发展,至于其它,如审美教育、情感教育、劳动教育等等都是围绕这三个目标、为这三个目标服务的。因此 ,所谓美育,不过是道德教育的一个有效的辅助手段和途径而已。因而,教育的目的的不仅仅是培养人的道德品性,也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训练技艺或强健体魄,而应是全面完整地培养健全的人格,塑造理想的人性。因此,现代教育把审美教育提到了重要地位。因为 只有审美教育才能对不受理性制约的情感进行引导和规范,提升人的感性存在,使之具有更加情理交融的能力。
问题之二:认为美育就是艺术教育,而艺术教育就是传授艺术知识和培训艺术技巧。这种观念有两方面的缺欠。其一,把美育局限于艺术教育,缩小了美育的范围,局限了美育的视野。美育是一种范围宽广、弹性很强的教育形式,其手段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艺术教育只是其中一种。其二,它又把艺术教育等同于艺术知识和技巧教育。艺术教育从根本上说是要培养授教对象的艺术心灵和人格,使之保持赤子之心,培养和发展其丰富的感受力与想象力,而目前我国部分学校仅仅局限于艺术知识和技巧培训的艺术教育恰好忽视了这一点。
美育是完美人格得以成立的基础,审美教育与人格的完整性有密切关系。正如达尔文结合他的科学生涯,曾经深刻指出“我真不明白为什么对艺术爱好的丧失会引起心灵的另一部分能力的衰退。……事实上,失去这种趣味和能力就意味着失去了幸福。而且还能进一步损害理智,甚至可能会因为本性情感成分的退化而危及道德心。”人格的完善指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者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完满和充实,也就是提高人的心理生理素质,发展智力、品格、情操、体魄,使之成为能够自觉按照美的规律从事改造世界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健全的人格应具备三种心理结构即:认知、伦理和审美。美育教育主要是对学生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能力的提高和相互协调,使他们在自由、平等、和谐、互助的状态中,自主吸取所需能量,培养敏锐的感知能力,丰富的想象能力和透彻的理解能力及艺术的创造力。建构平等、和谐、完整的审美心理结构,最终实现完美人格的塑造。
我认为,中小学实施美育必须尊重美育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要在引导学生倾心赏美上下功夫。美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这种自我教育能否发生,是否有效,都取决于学生是否发生情感。美感不能强加于人,却可以引导。引导学生发生美感是学校美育工作的重点。首先,帮助学生感知对象的美。其次,培养和发展學生对于美的观察力、感悟力、理解力、理解力和想象力。再次,要从多方面帮助学生进入欣赏心理。第二,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系统地实施美育。第三,要把美育融入整个教育活动之中,实施多种多样多层次的美育。
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没有艺术教育的美育同样是不完全的美育,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最主要途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得出的结论。实践表明,学校艺术教育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第一,通过艺术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在学生亲身参与的艺术审美活动中有效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趣味和审美能力,净化心灵,塑造完善人格;第二,让学生掌握艺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了解人类艺术发展的历史和优秀的艺术作品,使他们具有艺术审美的基本能力;第三,通过欣赏和表演优秀的艺术作品,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使学生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珍惜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第四,艺术教育以其特有的方式,开发学生潜能,展示个性,培养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当然,美育工作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因此,搞好美育工作,要动员学校乃至社会的各方面力量来关心、支持、参与。学校要建立完整、开放的美育体系,要科学规划各教育阶段美育的任务、内容和实施途径。美育涉及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它应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环节上,学校的各个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自觉地把美育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之中。与此同时,要调动社会艺术工作者在学校美育工作方面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作用。
美育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的系统工程,学校美育、社会美育、家庭美育三方面必须紧密配合。学校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阵地,社会、家庭应为学校美育的实施创造优良的环境;社会和家庭美育是学校美育的有效补充,学校应主动与社会、家庭合作,动员、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巩固学校美育工作及其成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种文化艺术设施、团体以及青少年教育机构来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