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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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长虹路警务平台民警在樊城沿江大道一医院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违停。当两位民警正准备对其拍照开出罚单时,看到轿车前挡风玻璃上夹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两行字:“警察同志,请高抬贵手,小孩发烧,实在找不到停车位!”
考虑到医院附近往往是最难停车的地方,要不是孩子发烧有急事,相信车主也不会直接将车违停在路边。两位民警商量后认为,违停车辆没有对交通造成影响,可不予处罚,但要给予警告,便在罚单上写下“警告一次”四个字。路过的市民看到这张“温情罚单”后,将其拍照发在微信朋友圈。
多维解读
1.为“温情执法”传递正能量点赞
交警开具了警告单,既达到了教育警诫的目的,又促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法律法规是严明公正的,但并非冷酷无情,也包含温情。襄阳交警的温情执法传递了正能量,应该得到民众的称赞。
2.以情害法不可取
这位司机以孩子发高烧需要紧急治疗作为违章停车的理由,便率先抢占了道德的高地。父母爱子女乃人之常情,你若罚我便是冷血无情、不近人伦。这样,就轻而易举地将道德胁迫至法律的对立面,使原本光明正义的执法行为背上了违背道德的黑锅。但这样做的恶果就是终有一天会有更多的道德绑架法律的威严,那又将是何等悲哀。
3.“温情执法”暴露自由裁量权过大
虽然查处违章停车算不上多复杂的事情,也算不上多大的权力。可是,我们在意的是执法人员是依法办事,还是依据自己的心情办事。如果是一位刑事警察,他也能因为自己的好恶和同情,决定是不是抓获一个犯罪嫌疑人吗?当执法人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是“放一马”还是“依法办”的时候,这样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太大了?法律法规的刚性又如何体现?如果同样的行为,因为执法人员的不同,执法人员心情的不同、性格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是不是也是一种法律的悲哀?
4.“温情执法”是一种治理观念的更新
罚款本身不是目的。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者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举措,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全社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而言,留纸条违停免罚不是对失范行为的漠视和纵容,而是社会治理观念更新的体现。
5.“温情执法”仍需规则
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任意裁量,更不意味着我行我素,而是将人性化执法置于公共规则的框架内。说到底,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依然需要尊重规则,而非无原则地自由裁量。“温情执法”的前提必须是“遵章守法”,不能为了“温情”而变通法律。否则,看似“温情”了,其对法律尊严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更严重。
6.“温情执法”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的考验
这位司机违法情节轻微,且确有万不得已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给予交警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不违背法规和原则的前提下做出更人性化的决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当然,这样做对执法人员的要求非常高,除了要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更需要具备对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对违法行为性质和程度的清醒判断。可见,冷冰冰的“一罚了之”做起来更简单,“温情执法”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的考验。
时评频道
或许有人会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法的精神就是“外乎人情”,就是不为人情所动,如果人情可以随意左右法律,法律岂非成了废纸?所谓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只能体现在法律的条款中,如法律中通常会有羁押阶段病重可保释、服刑中病重可保外就医等人性化条款,但一旦法律生成,执法者和违法者都没有任何“外乎人情”的权利。回到本次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没有“孩子看病违停可以从轻处罚”的条款?有就可以从轻,没有就应该一视同仁。
(摘自《三湘都市报》12月14日)
法律具有它的严肃性,无论因为任何原因,既然违章停车了,就应该接受应有的违章处罚。一旦在执法的初期就夹杂了些许的人情,那依法治国的根本便就有所动摇。
凡事都有例外,如果说某些个案非常特殊,有必要彰显执法有情的一面,那么情的彰显并不应是执法程度的打折,而应是执法形式的变化,或是执法后的相关慰问工作。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有法不依。
(摘自“网易新闻”12月14日网友评论)
青年视角
制度就像是那画中没有画眼珠的龙,虽有威震四方的躯体,却无半点动人的灵性。而人情,就是那点睛之笔。依法治国从来都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前提,但是,当法制变成冷冰冰的枷锁,它也便失去了存在的现实意义。我们还记得两千多年前,在那个严酷法制而不顾人情的时代,一群人因为一场意外的大雨而耽误了行程,从而违反了法规,无奈之下,他们揭竿而起,最终导致了一个王朝的覆灭。为交警富有人情味的执法行为点赞!
(作者:王鑫羽)
在执法过程中未必不能人性化。相比于冷冰冰的法规,人性化的执法正被更多的民众所期待。在特殊情况下,在没有对其他公民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违章人员”未尝不可得到执法人员的宽待。此次带有人情味的执法,温暖了这个寒冷的冬天。因为人情,法治才可爱。
(作者:张珂毅)
如果其他司机借此抓住“人性执法”这面大旗,纷纷效仿,势必会造成秩序的混乱。人情固不可少,但制度一旦制定,必须严格遵守。相比于人情,法律更能彰显出公平公正。如果有人为了图方便说假话而仿效这位司机,那么将给交警的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也会给其他市民造成不公平的结局。“空白罚单”只应成为特例,人性执法必须建立在遵法守法的基础之上。
(作者:杨晓雯)
教师观点
法律亦有情 执法需温情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莎士比亚如是说。而今,一边是爱子心切而迫不得已将车辆违停的父亲,一边是守护公平、维持正义的法规;一边是温暖的人情,一边是冰冷的制度:是坚持规则进行罚款,还是让温暖蔓延,这,是摆在襄阳交警面前的问题。
襄阳交警“警告一次”的“温情罚单”无疑彰显了执法者的温情,温情的执法也让法律法规有了感人的温度。
“温情执法”之“温情”二字体现在执法者对执法对象的人性关怀上。在德治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襄阳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将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既用“警告一次”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以不罚款体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
违章罚款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警示违章者,是为了减少乃至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从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很明显,罚款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从这位司机所留字条的言辞之恳切可以看出,他深知自己行為不当,也实属迫不得已。而襄阳交警的“温情罚单”,无疑会让身处困境中的这位司机感受到寒冬中的温暖。“野蛮执法”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暴力强拆、城管打人、交警以罚代管……此类现象不一而足。执法是具体的管理行为,管理的本质是服务。从这一点来讲,襄阳交警“警告一次”的“温情执法”同样体现了执法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对执法对象的尊重,也实现了执法者与执法对象间的真情互动。
相对于冷冰冰的照章办事,相对于简单的“一罚了之”,这样一种带着温度的人性化执法,恐怕有着更为良善的意义。温情执法并不是任性执法、人情执法、施恩执法。真正实现“温情”需要执法者既要有高度的一心为民的意识,又要有高超的执法水平和对法律法规准确的理解和认识。这就需要执法者的内心有一把公平公正的尺子,温情而不滥情。襄阳交警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姓名,并于医院门诊部确认了孩子就诊的情况后,开具了“警告一次”的“温情罚单”,正是这把兼顾了法律与人性的尺子,这才使法律法规有了感人的温度。
《肖申克的救赎》里有这样一段话:“禁锢你的不是牢狱,而是你心里的道德。”“温情执法”固然不可少,但和谐稳定社会的创建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标尺。
法律亦有情,执法需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