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企业外购件标准编写要求研究

2019-09-10 07:22张岗裴瑞甫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9年7期

张岗 裴瑞甫

摘要:新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已经发布,重点参考了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及整车企业的行业特点、特殊要求,对外购件标准的结构及内容进行了研究。重点阐述了整车企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来源,目标市场全球化对于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需求以及引用标准的优先顺序。

关键词:汽车整车 外购件 标准结构 编制要求

Abstract: The new series of national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has been released, and 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the standards for purchased parts have been studied by referr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GB/T 15496—2017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Requirements”, and combining with GB/T 20001.10—2014 “Rules for drafting standaids—Part 10: Product standards” and the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and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vehicle enterprises.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source of the task of making (repairing)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of the whole vehicle, the compiling demand of the target market globalization for the enterprise technical standard, and the priority of the reference standard.

Key words:  vehicle, outsourcing parts, standard structure, compilation requirements

0 引言

新版《企業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已经发布,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对企业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但是企业标准化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标准格式要求的审查。对于不能有效服务于企业的要求应进行适当优化。

整车企业具有多供方、多制造基地的特点,外购件标准技术内容对标不全、验证不充分将导致发布后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频现问题反馈,因此应对其编写要求进行统一。本文将结合整车企业外购件标准在实际运行中所积累的问题及经验提出不同的编写要求,确保标准在本企业内能得到理解并被有效实施。

1 企业标准制(修)订来源

对于整车企业,外购件技术企业标准的制(修)订来源通常有三种途径:

1.1 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

a)企业标准不允许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政策文件相抵触,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政策文件更新或发布,应尽快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

b)推荐性标准(国家、行业、团体标准)更新后,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对比分析,企业标准一般不应低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c)对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应对其做先进性分析,如适用应更新企业标准,尽可能地将先进内容纳入企业标准中。

d)相互关联的其他的企业标准之间,必须保持协调统一,避免因要求不一致而导致无法执行,如出现不一致应进行修订。

1.2 新技术及新需求

a)产品升级,以智能网联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到产品之中,此时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技术积累及对产品的统一要求。

b)对于需具备而未制定的企业标准,经各相关方反馈,确认需求后应进行制定。

1.3 问题反馈及评价

a)市场及研发、制造、检验、供应商等各阶段相关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产生疑议,对不合理标准内容的问题反馈应及时进行确认并组织修订。

b)对于批量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企业标准是长效的解决方式,应立刻协调企业资源,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的流程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

2 外购件技术标准的结构

参考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外购件技术标准的结构进行划分。

外购件技术标准的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可不加)、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无则不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可与技术要求合为一章)、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储运及贮存、过渡期要求(无则不加)等。

3 封面、目次及前言

3.1 封面

封面可不必完全按照GB/T 1.1的要求执行,但应按照本企业规定的标准格式执行。

封面应至少具备:标准名称、注明企业标准、标准编号、代替标准的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单位等。必要时,可增加审批人员信息。

标准名称:如包含全部技术要素,宜直接使用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不添加补充要素。如只包含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可使用“技术规范”或“规范”作为标准名称的补充要素[1]。

3.2 目次

为显示标准结构、便于查阅,标准正文超过10页时,应增加目次。

3.3 前言

3.3.1 内容要求

前言只允许包含以下内容并依次列出:

a)标准结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已发布的该系列中的标准名称;

b)标准代替的或部分代替的标准说明;

c)与其他强关联企业标准的相互关系;

d)标准提出及归口单位;

e)标准编制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f)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企业标准更新周期较快,应注明被代替标准编号及发布时间。

3.3.2 其他要求

前言编写时,不应包括:

a)要求或推荐;

b)对标准的编制目的及说明(如有必要可增加引言进行说明);

c)图、表、公式;

d)过渡期要求(属于要求性条款)。

4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技术要求

4.1.1 技术要求的编制要求

a)可量化、可测量,同时应具备可操作性,以便于各相关方进行合格判定。

b)每一项技术要求/指标应是能够被证实的技术要求,即要有相应的试验方法能够证实产品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c)技术要求应具备先进性,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及实践经验相结合,但需明确要求:每一项技术要求/指标均应有数据支撑,若无相关数据,则应进行试验验证,证实该项技术要求通过改进等技术手段能够达到。

4.1.2 技术要求的对比要求

技术要求的各项性能及指标必须要经过充分的对比验证,可参考表1的形式进行收集分析,补充解释如下:

a)与同行业企业对标,含国内及国外主流车企,因数据收集十分困难,不做强制要求;

b)应至少收集3~5家供应商的数据,避免因只收集单一供應商的数据导致标准要求出现偏差;

c)实测数据为车型/零部件实际开发中,各项要求所输出、验证的实测结果;

d)企业内部标准,应充分考虑各企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如企业制定的电子部件通用技术条件,在制定具体的电子电器零部件标准时应满足该要求。

4.1.3 引用标准的优先顺序

目标市场全球化是所有整车企业所具备或即将具备的特征,技术要求应在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车辆成本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使技术要求达成统一,以减少同一外购件的产品种类,降低生产制造成本。

基于以上原因,外购件标准在满足强制性技术法规的前提下,应首先引用国外先进标准,其次引用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标准,在可行范围内,对相关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4.2试验方法

标准中所提到的每一项指标及要求,均应规定对应的验证方法。不同的验证方法、试验步骤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的验证结果,如此测出的性能参数根本不具备可对比性,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供需双方因标准定义模糊而导致质量纠纷。如有多种试验方法(如采用其他经验证确认后等效、快速的方法),技术标准必须指定其中一种试验方法作为证实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仲裁法。

对于通用的试验方法,应将其单列出来形成一个试验方法标准,以避免编制外购件技术标准时多个标准规定重复的内容导致篇幅过长和标准之间的不协调。

为避免试验仪器设备型号的不统一及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如设备购买费用、设备操作规程培训成本等),应优先选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试验方法及试验仪器设备。

同时应注意,试验方法标准在编写时,往往因考虑不周缺失部分要求,如:“应浸泡在汽油中24h,取出后观察表面有无变色。”在试验的实际操作中试验人员对于汽油牌号的选择、试剂的温度、取出后是否应擦拭干净,应在多少时间内进行观察均会产生疑惑,极易导致不同的试验操作人员执行了不同的操作步骤,从而导致试验结果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

试验方法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足够明确及详尽。其内容通常包含:

a)试验条件(不需指定则不加);

b)试剂或材料(无则不加);

c)仪器设备;

d)样品;

e)试验步骤;

f)试验数据处理;

g)试验报告[2]。

5 检验规则

通常包括三种类型: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可选)、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规定出厂检验项目、频次、内容、方法、判定等,频次若非100%检验,建议使用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规定的抽样方案,并综合判断选择适用的AQL限值。

定期检验:对于关键的技术指标,为确保外购件持续符合技术要求,可对外购件的定期检验的项目、内容、频次、判定等作出规定。

型式检验:依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建议在标准中规定型式试验方案,对型式试验的样品总数量及分组,各组的试验顺序作出明确规定,试验方案可仅为参考执行。

6 标识、包装、储运及贮存

标识应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如CCC实施规则)的要求,企业如有相关要求应列入。

针对包装、储运的内容,建议在标准中只规定外购件到货状态,不对达成要求的具体形式作出规定,如同技术要求中通常不规定工艺的内容。

贮存应规定适宜的贮存环境,并结合产品特性规定贮存期的要求,应同时考虑库存周转及售后贮存期限。必要时,应规定贮存期内的抽样检测。

7 过渡期要求

企业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强制实施,但是对于老车型,为避免增加不必要成本,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诸多问题,在现有技术及要求满足老产品市场需求(含市场问题反馈)、满足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应区别对待新、老车型的标准应用情况,可适当增加过渡期要求。

8 结语

整车企业应对外购件标准的制定程序及基本结构给出明确规定,外购件标准一经发布,即作为零部件准入本企业的基本要求,应严格把控标准内容,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质量纠纷。

参考文献

[1]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 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8.

[2]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 试验方法标准:GB/T 20001.4—2015[S].北     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