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5项标准组成。其中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已于2019年4月4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 37489.1—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部分代替GB 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3~9672—1996、GB 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第1部分总则中提出了关于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通用卫生要求;
——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功能设置与总体布局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清洗消毒间(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卫生要求。
GB 37489.2—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規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部分代替GB 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功能设置与总体布局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客房、清洗消毒间、公共盥洗室和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储藏间、洗衣房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通风、采光照明的卫生要求。
GB 37489.3—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部分代替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功能设置与总体布局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GB 37489.4—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部分代替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功能设置与布局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GB 37489.5—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部分代替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6—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功能设置与总体布局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美容美发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