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安辰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对高质量经济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需要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在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中起到“头雁”的作用。从绩效评估角度深入研究商业银行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发现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存在偏重财务指标和即期考核目标、普惠金融指标重要性较低等问题,并进一步构建符合新时代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进而为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时代;普惠金融;商业银行;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3-0158-7
一、引言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对近年来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利国利民的方针和政策,尤其是针对金融领域提出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公平、便利地享受到金融服务。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将“普惠金融”写入党的执政纲领,普惠金融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同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使得互联网金融进入大众视野,此后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保险、众筹平台等模式各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了爆发式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以如此迅速发展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传统金融机构所遵循的“二八定律”,即重优质客户而轻长尾客户。一直以来,由于长尾客户的风险大和成本高,该客户群体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满意的金融服务,这导致传统金融市场存在很大一块难以填补的空白,而这块空白正是互联网金融成长的沃土。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底层支撑——数字信息技术得以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充分利用移动设备、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了长尾客户的风险和成本,并有能力为长尾客户提供个性化、低门槛、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市场的缺陷,且被认为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尽管对普惠金融颇具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有着令人瞩目的发展速度,但相应的理论和监管政策却未能齐头并进。2016年至今,互联网金融风险频繁爆发,尤其是2018年6月以来,P2P网贷行业又出现“爆雷潮”,这些恶性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对社会稳定与和谐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互联网金融也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逐渐背离。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中流砥柱,有着坚实的资本基础、国家支持和技术条件,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商业银行并未充分发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为了激发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潜力,本文将从绩效评估的角度来研究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的具体方法和路径,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应对该主要矛盾,我国经济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向高质量、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发展模式。在此过程中,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和深化,使得金融要素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愈发明显。根据Mckinnon[1]所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深化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金融规模不断扩大;第二层次是金融机构和产品逐渐优化;第三层次是金融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在新时代,我国金融体系正从第一层次向第二、三层次过渡,即从扩张规模向提升质量转变。因此,新时代我国金融的发展更要注重补齐短板,致力于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便捷、效率和精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即普惠金融。刘硕[2]指出,正是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更加强烈。同时,徐云松[3]提出,当前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背离的趋势依然严峻,资金“脱实向虚”抑制了金融服务的本质功能。因此,必须要深入践行普惠金融以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并致力于为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业部门)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田国立[4]指出,商业银行掌握着大量金融资源,一旦投向中小微企业,必将改善这些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因此,为了发挥商业银行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核心作用,要尽快完成以大行业、大企业为核心的“双大”经营战略向以小行业、小企业为核心的“双小”经营战略的转型。蒋剑平[5]提出,小微金融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金融领域薄弱环节。商业银行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布局,全力开发小微企业服务的“蓝海”市场,并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数字信息技术,缓解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高成本、高风险等约束条件。夏蜀[6]认为,中小商业银行应回归本源,专注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指出了中小银行在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中的优势地位:一是更具信息对称的优势;二是可获得性更强;三是政府支持力度更大。因此,我國应形成“牌照金融为体,中小银行为用”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使中小银行在其中发挥“点对点、面对面”的作用。
从以上文献可以发现,普惠金融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进一步深化的必然途径,更是适应和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在新时代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鉴于绩效评估对商业银行资源配置、业务拓展和利润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导向和激励作用,本文将从绩效评估的角度深入研究商业银行促进新时代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具体路径和方法。
三、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普惠金融在我国受到征信体系不完善、成本高昂,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的掣肘而发展缓慢。而普惠金融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理念,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始终坚持发展普惠金融,从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到助农取款模式的探索等都是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坚实脚步。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尤其是金融科技的迅速壮大,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代理服务网络之一——助农取款服务网络,使正规金融部门的服务范围拓展到金融设施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科技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能有效挖掘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金融需求等。
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受到其自身条件的制约,很难从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然而从普惠金融的内涵来看,若要使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获得公平、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那么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则是重中之重。
图1中,自2011年以来我国主要金融机构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总体呈现递增趋势,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主要金融机构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是2011年的2.4倍左右,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金融机构投向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速始终高于投向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速,体现出小微企業融资需求的受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这进一步促进了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要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图2中,自2015年第一季度以来,小微企业的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总体呈递增趋势,且在2015年第四季度突然增长至1322.6万户,远超其他季度增长幅度。可能的原因是《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015年11月13日发布,使得我国银行业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速度加快、审查流程简化,受此影响,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从1183.3万户上升至1322.6万户,而申贷获得率则从90. 6%上升至92.8%。在下一季度,二者又恢复正常水平,此后便一直呈现平稳的增长态势。
综合图1和图2可知,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是持续推进的,尤其是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一直以来都坚持“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并且取得了良好成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一直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在商业银行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普惠金融才能够实现快速和可持续的发展。
四、新时代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遵循着“二八定律”,重点关注资金充足和低风险的高质量客户,而长尾客户则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面临着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新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受经济新常态和数字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影响,市场竞争、盈利方式、经营管理和客户行为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服务重心下沉、增长规模趋缓、发展模式转变、金融风险更加复杂,以及追求创新和差异化经营等新的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二八定律”受到了冲击,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设备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得长尾客户的风险和成本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尾客户群体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因此,在新时代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的发展将发挥更重要、更突出的作用。
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资源配置和内部激励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制度改革和完善内部经营机制的核心导向。因此,针对普惠金融构建新时代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是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绩效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绩效评估关乎商业银行的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是决定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存活和胜出的必要条件之一。自200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估的监管制度和评价办法,如2001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2003年发布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2006年发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8年发布了《金融企业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16年发布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探索,对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普惠金融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之一,更是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纲领,而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必须要在普惠金融领域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1.偏重财务指标。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中,财务指标是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核心指标,在绩效评估体系中占有非常大的权重,其甚至是唯一重要指标。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银行类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估包括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四大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分为十三个二级指标,且全部是根据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指标设立的。基于此,商业银行必然会将财务指标作为整个企业绩效评估的重点,进而赋予财务指标更多的次级指标和更大的权重,这不仅会导致商业银行对超额利润的高度依赖,也使得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兼顾长期发展战略和创造社会效益。
普惠金融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公平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重点在长尾客户,如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而长尾用户群体普遍具有风险高、贷款体量小和规模大等特征,若对财务指标过于看重,那么在短期内很难让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和资金去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长此以往,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几乎不会得到提升,甚至可能会下降。
2.偏重即期考核目标。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估的发展初期,以会计资本为基础的绩效评估体系被广泛应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该绩效评估体系的局限性愈发明显,尤其是該方法过度追求当期的经营利润,却忽视了长期发展目标。基于此,美国Stem Stewart公司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了基于经济资本的EVA (Economic ValueAdded,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EVA能够衡量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之间的矛盾。EVA指标的种种优势使得其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推广。中国建设银行于2001年引进了经济资本管理,并于2004年出台了《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于2004年引进了经济资本理念,并于2005年制定了《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于2005年引入了《经济资本绩效评估办法》,并于2006年在全行实施经济资本配置方案;中国农业银行于2005年制定了《经济资本管理办法》,以经济资本为核心提高业务调整力度。尽管EVA指标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已有多年的应用经验,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蔡逸仙、蔡跃祺[7]指出,如果将经济资本应用分为四个阶段,国际先进银行已经处于第三甚至是第四阶段,而我国则处于第二与第三阶段之间。
虽然EVA指标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中偏重即期考核目标的缺陷,但仍存在经济资本指标权重小、不够精细化、普及范围小,以及与经济资本绩效评估方式相配套的理论研究、资料和数据不完备等问题。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中偏重即期考核目标的现象依然普遍。
3.普惠金融指标重要性较低。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绩效评估办法中,涉农贷款、农业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等普惠金融指标并不占绩效评估的权重,仅是加分项。具体来说,普惠金融指标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行业标准值与惩罚措施。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财务指标的标准值是根据财政部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并采取分段平均法进行测算的。在进行绩效评估时,将五段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该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对应的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O、0.8、0.6、0.4、0.2,对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普惠金融指标仅为加分项,并未设置标准值,这就导致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去为农民、中小微企业等长尾客户群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2)加分值较低。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的加分项具体办法,普惠金融指标整体的分值不超过9分,甚至低于财务指标中的大部分二级指标分值,这使得普惠金融指标的重要性相对较弱。因此,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动力去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支持。
(3)指标设计不充分。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在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估体系中,普惠金融指标仅包括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保险三项,并没有充分反映普惠金融的内容。不仅如此,根据普惠金融的特征,个体贷款的体量小,而长尾客户群体规模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普惠金融指标的计算仅包括贷款余额和收入,而未考虑到长尾客户群体的规模优势,因此普惠金融指标设计的合理性不足。
新时代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商业银行支持,但由于当前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存在以上问题,导致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基于此,为了充分发挥新时代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头雁”效应,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亟需与时俱进。
(二)新时代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的改进方向
1.充分拥抱金融科技。在数字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新时代,金融科技迅速崛起成为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的经济金融现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不仅要充分认识和适应金融科技,更要引领金融科技的发展,以此来保证自身的与时俱进和持续健康发展。除此之外,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中的应用能够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潜力。
(1)控制长尾客户群体风险,实现普惠金融支持。由于普惠金融领域长尾客户群体具有规模大、风险高等特征,若风险暴露,很容易触发金融风险连锁效应,进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金融科技的应用有助于商业银行对长尾客户的风险控制,使得商业银行有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对普惠金融的支持。
(2)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普惠金融评估指标。在金融科技的作用下,商业银行能够进行一系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如:采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挖掘长尾客户所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进行充分的大数据分析以控制风险水平;利用云计算和移动通信技术对所提供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监测,确保资金流向和资金安全;铺开区块链技术并进行一定的改进,提升交易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等。基于此,金融科技的应用不仅能够真正实现数字普惠金融,还能够创新商业银行绩效评估体系中普惠金融评估指标。
(3)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先进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早已成为国外大多数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评估时的基础技术和设施,该系统具有科学的资金内部转移定价和资金内部成本分析手段,能够客观、全面和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内部每一分支机构、部门、业务团队和员工的绩效。在新时代,我国商业银行需借助高度发达的数字信息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以提升普惠金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时效性和精确性。
2.绩效评估方法改进。商业银行在分支行和普惠金融部门的考核中,需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农民等长尾客户的金融服务情况,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方法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有一定的矛盾性,因此商业银行对于普惠金融需要实行差异化的绩效评估和支持。基于此,本文引入OKR(Objects and Key Results,目标与关键成果)方法设计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绩效评估体系。
OKR是由英特尔公司在1999年提出的,并在谷歌公司成功实施后得以广泛推广,被诸多国际知名公司所认可。OKR是一套定义和跟踪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的管理工具和方法,相对于传统的绩效评估体系,其主要目的不是考核某个部门团队或某个员工,而是时刻提醒团队或员工关注当前的目标和任务,不仅具有绩效评估功能,更是非常好的目标管理工具。具体来说,OKR具有以下特征和优势:
(1)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目标设定。目标设定是OKR的初始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无论有多少关键成果,行动和业绩都必须要围绕最开始设计的目标展开。因此,为了使目标最大限度地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OKR在目标设定过程中遵循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自上而下是指目标设定须从整体到分支机构,再到部门和个人,层层分解,上下贯通,以此来保证目标能够被有效执行;自下而上是指在目标设定的过程中要依靠基层员工的创造性思维和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探索和完善,以此来保证目标的平衡性和可操作性。
(2)目标具有一定的难度且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动态调整关键成果。根据谷歌应用OKR所总结的经验,70%的目标完成率是最佳状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若目标能够被100%完成,则说明目标的设定难度较低,不能激发基层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因此具有挑战性的目标设计是OKR的重要特征。而关键成果是围绕目标来设计的,每个关键成果都是为支撑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一旦在实行过程中发现关键成果与目标偏离,可以随时调整以使其回归到与目标一致的轨道上。
(3)与员工薪酬不直接挂钩,但能够有效激励和成就员工。OKR强调结果目标,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且薪酬激励与最终的综合目标完成情况有关,关键成果仅起到参考作用,这减轻了员工的压力,同时也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基于此,商业银行引入OKR对普惠金融进行差异化考核,不仅有助于对基层员工形成更大的激励,更有助于有效实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具体步骤如下:①与部门和员工共同确定普惠金融目标,包括风险可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以及盈利情况。②将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和季度目标,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团队按自身实际情况认领目标。③根据所认领的目标,按SMART原则设计关键成果,即关键成果须是具体的( 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达到的(Attainable)、与目标具有较强相关性(Rel-evant)、具有截止期限的(Time-bound)。④在OKR执行过程中,对过程进行评估并实施必要的调整。对过程进展的评估每季度至少执行一次,若有必要,则对关键成果进行调整以适应目标。⑤OKR评估。对目标的完成进度进行评估,70%以上(含)为“优秀”,60%~70%为“良好”,50%~60%为“一般”,50%以下为“差”。
3.普惠金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在三个普惠金融目标的基础上,确定各目标所对应的关键成果,此处的关键成果即为本文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此外,还要对每个关键成果设定行业标准值,以反映其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完成情况。
图3中,风险可控目标有三个关键成果;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分为两个子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業务和涉农贷款业务,这两个子目标各有七个关键成果;盈利情况目标有四个关键成果。可以发现,本文所设计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共包含二十一个关键成果,分别从风险可控、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和盈利情况四个方面对商业银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另外,对于三个核心目标的权重分配,根据普惠金融的特殊性,风险可控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目标的重要性要远高于盈利情况。因此,本文将普惠金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分配为:风险可控40%、支持普惠金融发展40%、盈利情况20%。
如表所示,每一个普惠金融绩效评估指标都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值,以此来激发部门和员工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商业银行可根据每个指标的行业标准值来评估该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结合每个目标和指标的权重来判定本季度或年度是否达到了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目标。
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相比,本文所设计的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采用了OKR方法,与其他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差异化评估。在此基础上,又设计了风险可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盈利情况三个普惠金融绩效评估目标,以此来把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大方向。此外,针对每个目标都设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关键成果与行业标准值,以此来具体衡量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与展望
发展普惠金融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之一。在我国,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金融资源,其需要主动承担起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责任。本文以绩效评估作为研究视角,研究得出商业银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具体路径:第一,在新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的绩效评估需采取差异化评估,并充分应用金融科技,在采用OKR方法的基础上设定风险可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以及盈利情况三大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第二,根据普惠金融的特征,确定目标权重,并设置与目标相对应的21个关键成果和行业标准值,以评估商业银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完成情况。
未来随着新时代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持续创新,以及商业银行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第一,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可应用类似“监管沙盒”的方法,设置一个安全空间,商业银行可以在其中测试新的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而不受监管约束,以此来不断试错,最终得到具有应用性和创新性的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第二,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普惠金融业务的持续深入,将会产生一大批高效、便捷和低门槛的创新型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绩效评估体系的关键成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McKinnon Ronald I..Money and Finance inEconomic Growth and Development: Essays inHonor of Edward S.Shaw [M]. New York: Mar-cel Dekker, 1976:1~344.
[2]刘硕.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省思[J].社会科学战线,2018(4):271~275.
[3]徐云松.新时代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J].新金融,2018(4):17~22.
[4]田国立.开启普惠金融战略发展新时代[J].中国金融,2018(10):9~11.
[5]蒋剑平.商业银行深化新时代小微金融服务的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8(7):4~5.
[6]夏蜀.新时代中小银行的普惠金融化[J].中国金融,2018(3):34~36.
[7]蔡逸仙,蔡跃祺.基于经济资本的商业银行绩效考核体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8(6):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