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范围是正式建立“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时,从原系统转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所有补充耕地项目,以及此后新备案纳入储备的补充耕地项目。对于全省年初组织实地核查发现的 2018 年备案问题项目及 2018 年部核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其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此次核查范围。核查内容主要包括补充耕地面积、水田规模、耕地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充耕地的利用现状、工程维护和地力培肥等后期管护等情况。核查将依托部开发的“补充耕地核查系统”和“国土调查云耕地核查软件”,按照县级实地核查(8 月 1 ~ 31日)、省级审核把关(8 月 15 日~9 月 15 日)、部級全面复核(9 月 16 日~10 月31 日)、核实结果处理(11 月 1 日后)的步骤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项负责省级核查和实地抽查工作,对核查过程中确定的不合格的项目,各地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对虚假或无法整改的补充耕地项目,将报自然资源部予以剔除或核减补充耕地指标。(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