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路派出所的非警务活动分流举措

2019-09-10 07:22沈益青
派出所工作 2019年8期
关键词:调解员警情分流

沈益青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矛盾在数量上也随之上升。而部分社会问题和纠纷矛盾产生的非警务活动占据了公安机关很大的工作量,其中绝大部分工作又被下派到了基层派出所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蒙山路派出所常见的非警务活动主要有:征地拆迁、整治违章、查处黑车、清理无证夜排档、居民房屋漏水及开锁需求等。

非警务活动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有困难,找民警”的口号已经深入民心,群众一有事情,第一时间就想到公安机关,就会拨打110。

二是部分地方领导对公安机关权力职责的无限扩大化。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执行力强、强制措施多,什么事都要求公安机关参与。

三是部分职能部门的退位。在处理一些棘手事件时,个别职能部门过分依赖公安机关而忽视了自身应该承担的职责。比如我们在打击非法行医时,经常是派出所发现违法行为后,先是移交卫计委处理,经过两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才能要求卫计委出具移送手续,最后由我们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实查处非法行医的主要职责是卫计委,只有他们多次查处后,仍然继续作案的,才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我们的做法明显是本末倒置。

对非警务活动进行分流的出发点:

一是发动居民自治。基层警力不足,非警务活动的增加无疑会影响派出所打击破案等主业。而发动居民自治,以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为切入点、着力点,就是实践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是公安机关并非专业的职能部门。有些问题,公安机关非但解决不了本质问题,可能会因为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后果。

三是部门联治需要时间和过程。对于非警务活动,派出所应该避免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想法,必须让群众慢慢了解遇到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促成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理念。而这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扭转,肯定会有一个过程。

对于非警务活动,蒙山路派出所的主要做法如下:

我们派出所积极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警务信息分流格局。在街道党工委主导下,由街道综治中心牵头,建立由派出所民警、社保队员、综合协管员、城管、平安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第三方安保服务等群体组成的“石化街道大联动中心”,推动派出所综合指挥室、街道网格化中心协作工作模式,实现非警务信息的有效分流。

(一)引导前端分流

1.成立了由街道管理办牵头,城管、房管、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第三方保安服务组成的50人大联动队伍,作为一支现场处置力量,專门处置拆违、整治乱设摊、清理黑车等。

2.制定了《石化街道大联动工作运行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对常见的17类非警务活动明确了主体责任部门。

3.推行了“8+3”工作机制,每个居民小区成立了由居委会干部、物业保安、志愿者组成应急队伍,在八小时工作之外延长三小时服务时间,处理一些邻里纠纷、挪车矛盾、漏水开锁等非警务活动。

(二)引导中端分流

对于紧急的纠纷类、求助类警情,加强派出所综合指挥能力,由指挥员和接线员研判分析警情。根据警情类别设置紧急级别,及时将警情推动至距离现场最近的一线综合执法民警到场先期处置,后期再视情移交相关部门。

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的第二个职能是街道网格化中心的分中心,工作中主动发现的乱设摊、黑车、占用车位等现象,及时推送至街道网格化总平台,由总平台指令相关部门处置。

(三)引导后端分流

针对治安类纠纷的调解,由派出所接处警民警完成前期调查取证后,在符合调解条件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及时分流至街道司法所派驻在派出所内的2名人民调解员。对于符合调解条件或双方有意愿接受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居委会相关干部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托底处置;对于不符合调解条件或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继续调查取证,最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相关的民事诉讼由法院受理。

(作者系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蒙山路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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