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政法事业,其目标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政法工作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的地位更加关键。只有政法工作抓得好,人民群众才能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获得满足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抓好政法工作的关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化。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政治安全决定和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主权、政权、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免受威胁、侵犯、颠覆、破坏的稳定状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求对外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对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秩序稳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政法机关始终要坚守的首要政治任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需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新时代的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范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集中体现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需要建设高政治觉悟的政法队伍。政法队伍肩负着重大使命,需要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全体政法干警应当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政法系统内部责任制度,对于违反法定职责的人员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政法铁军,保证法律能够被正确的人正确地适用。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研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其关键在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在遵守宪法的基础上,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的权责体系,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贯彻落实宪法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定,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需要把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政法机关自身建设,抓紧关键少数,通过公务员法对政法机关的领导选拔确立更严的标准以确保领导班子的高素质。此外,政法系统内部应当具备严格的规章制度,要做到严管厚爱,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政法系统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统一规范,通过改革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强的满足感。
应当通过立法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最高检通过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来落实: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捕诉一体,捕与不捕是基础,优质高效诉出是目标;民事检察在“深”字上做文章,加强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监督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公益检察加大力度,做好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完善顶层设计。
应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保证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其职责、办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以及《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完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规定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長、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通过法律保护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解决了法官的后顾之忧。
高标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加快推出更多惠及民生的法治改革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法院应当加快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推进跨层级、跨区域立案,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的问题,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政法机关应当通力合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加快构建海外安全保护体系,灵活运用属人原则,保障我国的海外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就要通过立法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政法机关应当研究制定工作条例和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做好司法办案内部制约的制度设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法院系统要充分认识到执法司法不仅仅是自己的工作,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手段,准确适用法律,充分运用调解等手段,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应当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自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公诉职能,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突出查办“保护伞”,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等,破解生态环境案件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同时应当切实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落实“平等”二字,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对自己的定位有充分的认识,依法治理,做好法治建设,兼顾刚性管控与柔性调和,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等手段,利用自身的行政机关地位,整合社会各界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的法律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同时应当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与作用,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履行自己的侦查职责,依法定的权力范围与程序,全力打好重大安保、防范风险、扫黑除恶三场硬仗,同时也要兼顾保障人权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摘自3月26日《光明日报》。执笔人: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