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省酒精集团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艺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王艺新获刑20年。
经审理查明,王艺新于2014年1月至2月间在未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未经酒精集团股东会研究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酒精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贸有限公司与翟朝晖的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东洲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實际由翟朝晖控股的吉鼎实业(大连)有限公司,准备从事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明知企业间借贷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还擅自决定通过企业间借款形式,将酒精集团采取虚构商品交易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贴息套现方式将3.7358亿元出借给吉鼎公司,被翟朝晖全部转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国家利益损失4.404亿余元。王艺新还为他人在煤炭供应、生产经营、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18.8996万元。2014年11月,他还将公款3000万元出借给他人用于信托理财。
值得一提的是,王艺新与翟朝晖的关系尚无官方信息。只是早在2016年,翟朝晖就曾被人状告欠债4600余万不还,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