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中华文明强调要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事例众多。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古代中国四大文明古国均发源于森林茂密、水量丰沛、田野肥沃的地区。而生态环境衰退特别是严重的土地荒漠化导致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衰落。我国古代一些地区也有过惨痛教训。河西走廊、黄土高原都曾经水丰草茂,由于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加剧了经济衰落。
历史教训表明,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135)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一段时间内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同时必须清醒看到,过去多年高增长积累的环境问题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如果现在不抓紧,将来解决起来难度会更高、代价会更大、后果会更重。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中国。
(13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阐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指明了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新路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良好生态本身蕴含著无穷的经济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要坚定不移保护绿水青山这个“金饭碗”,利用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壮大“美丽经济”。在一些生态环境资源丰富又相对贫困的地区,要通过改革创新,让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137)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138)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对突破三条红线、仍然沿用粗放增长模式、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绝对不能再干,绝对不允许再干。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养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通过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139)建设绿色家园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梦想。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工业化进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走到了尽头,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昭示着未来。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
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主张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世界各国共同呵护好地球家园,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让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見青山、闻到花香。
(140)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如果因小失大、顾此失彼,最终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系统性、长期性破坏。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和修复不能各管一摊、相互掣肘,而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扩大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41)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权威,加强力量配备,并推动向纵深发展,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要下大气力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未完转下期)
(综合7月22-26、29-31日、8月1、2、5-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