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合
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至2018年,我国已先后批准设立1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 “1+3+7+1”试点格局。今年G20大阪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开启了我国新一轮自贸区建设。
日前,江苏获批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片区。如何以更大力度推动江苏自贸区改革开放创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培育开放新优势、新动能,把自贸区建设成为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的新高地,将是江苏自贸区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
眼下,南京自贸片区依托丰富的科教资源,组建了南京市江北高校联盟,拥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工程技术中心50多个,集聚了剑桥大学南京科创中心等国内外知名高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数百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新增数量超过200家。科教资源、人才汇聚成为南京自贸片区创新驱动的动力,推动南京片区现代产业集聚发展。
“南京国家级江北新区作为南京自贸片区承载地,集聚了集成电路企业200余家,基因及生命健康产业链企业700余家,各类金融企业500余家。几年前,这些产业几乎还是空白。现在新区‘芯片之城’和‘基因之城’已初具雏形,‘新金融中心’建设加速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罗群介绍,片区将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创新载体,建设创新高原。
苏州片区将着力在贸易便利化、产业创新发展、金融开放创新、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聚集国际化人才等方面开展特色化突破性制度创新,积极构建“一区四高地”,即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
此前,苏州工业园区主动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组织实施172项重点改革任务,28项改革经验在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复制推广,成为全国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丁立新介绍,苏州自贸试验片区提出31项政策举措,尤其是在贸易便利化、产业创新发展、金融开放创新、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聚集国际化人才等方面的19项政策措施具有突破性创新。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共引进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等科研院所46家;集聚哈佛大学韦兹创新中心、牛津大学高等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500多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46家。
“苏州工业园区将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园区等平台作为个性化制度创新的‘自选动作’,与自贸试验区‘规定动作’相结合,探索出更多新举措。”苏州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俊表示。
在南京财经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副院长徐圆看来,连云港在江苏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中条件独特,是唯一拥有海港的片区。“作为全国重要的海陆枢纽,连云港在‘一带一路’建设和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多个国家战略中具有突出位置。”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丁宏介绍,连云港开放优势明显,是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重要城市,应打造成“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重要交流合作平台。
“连云港片区要充分发挥其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优势,定位于以多式联运为核心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和港航功能创新示范区,成为临港先进产业加工生产基地和区域性资源集散与贸易中心。”徐圆说,建设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有利于发挥陆铁大动脉和国际航运大港的综合运输优势,加快在区域协同、产业合作等方面探索创新,打造东中西部共享开放平台,带动我国内陆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戴翔认为,自贸区建设本质上是一种体制和机制上的探索和试验,不仅要有助于自身转型升级,实现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还要能够将这种基于体制和机制带来的竞争新优势,形成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江苏加快推动自贸区建设,应摒弃以往开放发展中“政策红利”的观念,在诸如创新激励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类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举措、搭建各种有助于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发展的各类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有开拓性的探索和试验,据此形成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
充分利用各种合理优惠政策。自贸区建设本质和核心是制度型开放,是探寻更为合理的体制和机制安排。实施合理的优惠政策仍是加快推动建设自贸区必不可少的政策举措,它对于吸引和集聚高端生产要素仍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尤其是激发和释放创新要素的活力和动力,仍具有一定的激励和催化作用。江苏加快推动自贸区建设,一方面要借鉴现有自贸区建设在优惠政策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贸区建设的区域特色、自身的战略目标和建设的侧重点,实施更加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优惠政策,尤其是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快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改革机制。江苏加快推动自贸区建设,需要认真跟踪研究能够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和主要内容,明晰其可能的运行环境和需要的基础条件,在保证风险可控和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主动对标找差,注重对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或即将形成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此为目标导向倒逼自贸区内改革。通过规则变革和制度优化,在内部推动现行的规则安排和制度设计,逐步向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趋近。最终形成能够与新型经济全球化所要求的新规则、新制度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注重搭建和利用各种载体平台。依托自贸区建设探索制度型开放要充分把握和利用好各种开放平台在规则变革和制度优化中的先试先行作用,比如可在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逐步形成一些“可复制”与“可推广”的规则体系。针对一些重点新兴产业,可借鉴上海自贸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理念,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和制度;依托自贸区制度创新,可探索试行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载体的作用。
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清华大学发布的2019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指数排名,江苏的营商环境与广东、上海相比仍存在差距。从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角度看,江苏真正转向制度型开放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作为江苏加快推动自贸区建设必不可少的建设内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完善促进自贸区建设的保障措施和激励制度。以前述各目标为导向和指引,江苏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应设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省商务、发改、经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业、海洋渔业、安监、统计、金融、海关等部门,针对自贸区内重大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另一方面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表现更佳的企业,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和更为便利化的特殊制度安排等;反之,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强制整改以及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什么是自贸区?在一国或地区的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国内已有哪些自贸区?截至2018年,中国共设立了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位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和海南。
新一轮设立的自贸区有哪些?新设立的自贸区包括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编辑 周静 charm112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