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蘩》:采蘩之歌(上)

2019-09-10 07:22刘毓庆
名作欣赏 2019年3期
关键词:主旨意义

刘毓庆

摘要:在中国全部的文学作品中,《诗经》是与大自然贴得最紧的诗集。而那飘荡于山水田野间的歌咏,所体现的正是先民在自然生态中的一种天人一体的精神状态,如《采蘩》。20世纪的一批学人,用后世的眼光,看待这山水田野间的劳动者,今天我们重读此诗,则要面临的是以下几个问题:蘩是何物?为什么要采蘩?谁在采蘩?诗的主旨是什么?它的意义何在?本文就这几个问题做一探讨。

关键词:《采蘩》 主旨 意义

在中国全部的文学作品中,《诗经》是与大自然贴得最紧的诗集。诗人们随意咏歌的鸟兽草木虫鱼,就是诗人们生活的自然生态背景。而那飘荡于山水田野间的歌咏,所体现的正是先民在自然生态中的一种天人一体的精神状态。请听这歌声: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在这里,似乎不分什么平民贵族,他们在生活中,共同享受着天地间的一片祥和。这祥和随着经典的流传,滋润、熏染着三千年民族的心灵与精神。20世纪的一批学人,用后世的眼光,看待这山水田野间的劳动者,认为那辛勤忙碌着的一定是被压迫者,是社会最下层的人。于是把《采蘩》中的主人公,认作是蚕妇、宫女、女奴等。如蓝菊荪说,这是一篇两千年前农村姑娘被逼迫为她的主子采白蒿以奉祭祀的诗歌;任乃强说,南国奴隶主饬奴隶大量采撷青蒿制傅优以享宾客。把一首欢快的歌子,变成了辛酸的声音。今天我们重读此诗,则要面临的是以下几个问题:蘩是何物?为什么要采蘩?谁在采蘩?诗的主旨是什么?它的意义何在?以下就这几个问题做一探讨。

蘩是何物

蘩在《诗经》中出现过三次,第一次就是《采蘩》篇,其次是《豳风·七月》的“春日迟迟,采蘩祁祁”,下来是《小雅·出车》的“仓庚喈喈,采蘩祁祁”。因为这三处“蘩”出现的场景不完全相同,因此经学家对于蘩的认识便产生了分歧。《毛传》的注释很简单,只是说:“蘩,皤蒿也。”皤即白的意思,《说文》说:“皤,老人白也。”故焦循《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引《唐本草》注说:“白蒿叶似艾,上有白毛,盖状有似于老人头白者,故以皤呼之。皤与繁声近,白蒿之呼蘩,通皤音而名之也。”陆玑的《毛诗鸟兽草木虫鱼疏》是针对《毛诗》名物作解的专著,历来为学者所重,因此影响也最大。他引毛意说:“蘩,皤蒿。凡艾白色为皤蒿。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游胡,北海人谓之旁勃,故《大戴礼,夏小正传》云:蘩,游胡。游胡,旁勃也。”

在蘩为何物的问题上,陆玑《毛诗草木虫鱼疏》中的观点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植物中以白蒿为名的草,据植物学家说多达二十种,这样问题便复杂化了。而陆玑“凡艾白色为皤蒿”之说,使人想到了艾蒿,艾蒿是陆生植物,于是一般学者便认定蘩为陆生。故《毛诗正义》说:“‘蘩,皤蒿’,《释草》文。孙炎曰‘白蒿也’。然则非水菜。此言沼沚者,谓于其傍采之也。下‘于涧之中,亦谓于曲内,非水中也。”陆化熙《诗通》亦云:“似艾,秋香美,可生食,非水产。”多隆阿《毛诗多识》云:“蘩为白蒿,与蒌蒿相似,但蒌蒿近水,而蘩则陆地居多,叶如艾而细碎,春中生,茎高三五尺,花实微细,似香蒿,叶茎俱有白绒,干之可以引火,秋老刈之作薪。”今之学者也多以陆生的白蒿来解释《采蘩》之蘩。但《采蘩》明确地言及沼址水涧,尽管孔颖达做了辩说,但这并不能令人信服。于是出现了以下数说:

一、萝蒿说。宋罗愿以为蘩非白蒿,应该是莪,即萝蒿。他在《尔雅翼·蘩》一则下明确指出:“皤蒿,盖今之白蒿也。比青蒿而麖,从初生至枯,白于众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以为菹,甚益人。故《诗笺》云以豆荐蘩菹。然非水物,故非《召南》所谓也。”又在《莪》一则中说:

莪,萝蒿也,生泽田渐如之处,叶似邪蒿而细,科生,二月中茎可生食,又可烝,香美,味颇似蒌蒿……莪生于水泽,《诗》曰:“菁菁者莪,在彼中阿”“在彼中沚”“在彼中陵”,盖莪水中所生,陵阿亦通有之……凡莪,即古之蘩。《风》有《采蘩》《采苹》,其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泣。”“于以采蘩,于涧之中。”《春秋左氏传》曰“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笤锜斧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号之为“涧溪沼沚之毛”,合之以“潢污行潦之水”,所采者则于沼、于沚、于涧,所列者则有苹、有蕴、有藻,其为水草明矣。说者乃曰“蘩,皤蒿”,夫皤蒿陆草,不妨亦谓之蘩,顾非夫人之所采。

此说因少文献证据,故后儒驳之者多,从之者少。

二、蒌蒿说。此说出自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十五《白蒿》一则。时珍曰:

白蒿有水陆二种,《尔雅》通谓之蘩,以其易蘩衍也。曰“蘩,皤蒿”,即今陆生艾蒿也,辛熏不美。曰“蘩,由胡”,即今水生蒌蒿也,辛香而美。曰“蘩之丑,秋为蒿”,则通指水陆二种而言。谓其春时,各有种名,至秋老则皆呼为蒿矣。曰蓣、曰萧、曰获,皆老蒿之通名,象秋气肃赖之气。又说:

《诗》云:“于以采蘩,于沼于址。”《左传》云:“苹蘩蕴藻之菜,可以荐于鬼神,羞于王公。”并指水生白蒿而言。则本草白蒿之为蒌蒿无疑矣……蒌蒿生陂泽中,二月发苗,叶似嫩艾而岐细,面青背白,其茎或赤或白,其根白脆,采其根茎,生熟殖曝皆可食,盖嘉疏也。景差《大招》云“吴酸蒿蒌不沾薄”,谓吴人善调酸,瀹蒌蒿为簦,不沾不薄而甘美,此正指水生者也。

李时珍因是将文献与实际结合所得出的结论,有较强的说服力,故清儒每述及之。黄中松、顾栋高、竹添光鸿等皆赞同李说,王先谦亦云:“白蒿有水陆二种,《尔雅》通谓之‘蘩’。云‘蘩,皤蒿’者,今陆生艾蒿,辛熏不美。云‘繁,由胡,者,今水生蔞蒿,辛香而美。云‘蘩之丑,秋为蒿’者,通水陆二种言。详李时珍《本草纲目》。”陈启源则疑之云:“李诠释蒌蒿性状可补《汉广》诗疏之未及,又《采蘩》诗疏以蘩是陆草,解沼沚为水旁,涧中为曲内,颇费回护,况王后荐荇,大夫妻荐苹藻,皆水草,不应夫人独异。《左传》苹蘩蕴藻,皆指为涧溪沼祉之毛,不应杂以陆草于中。陶隐居云:‘白蒿生于川泽,二月采。’生于川泽,正与诗沼沚涧中相合,不必作水旁曲内解矣。其说良是,但谓与蒌一草,未知果否耳。”

三、蓬蒿说。此说由苏颂《图经》提出。焦循《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又云:

《唐本草图经》云:“白蒿,蓬也,生中山川泽,今所在有之。”又《本草注》云:“俗呼蓬蒿,可以为菹。”繁、皤皆有盘音。转为旁勃,又转为蓬,唐时俗呼蓬蒿,正皤蒿之遗称也。

胡承拱《毛诗后笺》亦云:

《本草》白蒿唐本注云:“此蒿叶粗于青蒿,从初生至枯,白于众蒿,所在有之。”此言陆产之白蒿也。《图经》又云:“白蒿,蓬也,生中山川泽。”然则皤蒿水陆皆有,通可名蘩,故《尔雅》云“蘩之丑,秋为蒿”也。

四、款冬说。清儒周悦让《倦游庵椠记》说:

《尔雅·释草》:“蘩,皤蒿”;“蘩,菟奠”;“蘩,由胡”;“蘩之丑,秋为蒿”。郭氏注于“蘩,菟蒵”“蘩,由胡”,皆云未详,而“菟奚,颗涑”注:“款冬也,紫华,生水中”云云,则菟蒵宜即菟奚,即蘩也。《夏小正》:“二月菜繁由胡。”《传》:‘繁由胡者,繁母也。’则蘩由胡即蘩母也。“繁”即“蘩”之本字也。则本经“采蘩”,即《小正》之“菜繁由胡也”。其曰繁母者,据“莩麻母”注“且麻盛子者”云云,则母乃草有子者之名,故“蔚牡菣”注:“无子者是已。”然则采为豆实,乃采其有子者,而皤蒿之丑,秋始有子,则春未可采,且不生于水,与涧溪沼沚不合。惟款冬生于水中,以冬十一月华,则二月时子宜可采。是本经之蘩,乃款冬,非皤蒿也。《传》以名同误之,《疏》又曲为之说,非也。

各家之说,皆有一定根据。但据《尔雅》“蘩,皤蒿”“蘩,菟羹”“蘩,由胡”“蘩之丑(类),秋为蒿”之说,以及《楚辞》“蒿,蘩草”的注释,可知古代被以蘩之名的植物并非一种。李贺《三月过行宫》说:“渠水红蘩拥御墙,风娇小叶学娥妆。”又《安乐宫》说:“绿蘩悲水曲,茱萸别秋子。”这里所咏的都是水生的蘩草。明皇甫津《送赵节推之赣州》说:“参差白蘩叶,聯翩黄鸟翮。”是蘩有红有绿又有白,它属于蒿类植物。如《七月》所言之蘩与《采蘩》之蘩,就明显的是两种植物。研究者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总想把一种名称固定在一种物体上,这样自然就会与实际出现抵牾。像此处之蘩,确实存在着多种可能性,而所能肯定的有两点,一、蘩有水生与陆生之别;二、此处之蘩指水生者,即产于沼扯溪涧之中者。

采蘩何用

其次关于采蘩的用途。因为许多学者否定蘩有水产者,并把《采蘩》之蘩與《七月》篇“采蘩祁祁”的蘩误认作是一种植物。而《七月》篇《毛传》又言:“蘩,白蒿也,所以生蚕。”于是便把蘩与养蚕联系起来,认采蘩的目的在养蚕。朱熹在《诗集传》中就录或曰云:“蘩所以生蚕。盖古者,后夫人有亲蚕之礼。此诗亦犹《周南》之有《葛覃》也。”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更细论之云:

或云:蘩有二种,一曰白蒿,陆草也,可以生蚕;一曰萝蒿,水草也,可以为菹。此蘩当为白蒿耳。陆佃云:蒿青而高,蘩白而繁。《七月》之诗曰“春日迟迟,采蘩祁祁”,采蘩所以生蚕也。今覆蚕种尚用蒿云。季本云:蚕之未出者,采蘩以洗之,令其易出。邹忠胤云:蘩之生先于桑。或者狃于所见,不信蘩可生蚕。然《尔雅》有蟓蚢傩繇各种,而以桑茧、樗茧别之。疏云:此皆蚕类,因所食叶而异其名。《尔雅》又云蘩萧莪之类,则萧茧或即蘩茧之类。况止云生蚕,未必即以啖蚕乎!

方玉润《诗经原始》亦云:

案《礼·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此诗正为此赋也。曰“采蘩”者,以生蚕也。“于沼于沚”,“于涧之中”者,以近川也。曰“事”者,蚕事也。曰“宫”者,蚕室也。曰“公”者,公桑也。曰“夙夜”者,犹言朝夕以供蚕事也。

养蚕说的最大错误在于完全不顾《左传》及《诗序》以来的传说,仅根据《七月传》“生蚕”一说,即开始发挥。但没有考虑到,同为《毛传》,注《七月》之蘩与《采蘩》之蘩的功用却完全不同,正说明了毛公对此是有不同认识的。《左传,隐公三年》云:“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笛铸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炯酌》,昭忠信也。”《采蘩》用于祭祀,这说得已十分明确。陈启源曾批评“养蚕说”云:

古以祀与戎为大事。《春秋》书“有事”,书“有大事”,皆言祭也。《诗》“公侯之事”,《传》以为祭祀,而以下章之宫为庙,意亦同。《左传》云:苹蘩蕴藻,可荐鬼神。正指《采蘩》《采苹》二诗言。则毛公“执蘩助祭之说”不可易矣。或见《七月》诗“采蘩祁祁”语,遂谓夫人亲蚕,故采之。真儿童之见也。《集传》载其说既属蛇足,近世伪为《申公诗说》者,又从而傅会之,可嗤已。

黄中松《诗疑辨证》亦云:

亲蚕之说,一因蘩以生蚕,《诗》言采蘩,宜为蚕事;一因诸侯夫人奉祭服副,今诗言被则次也,故生异说。考《幽风·七月》言蚕事曰“采蘩祁祁”,似此诗亦言蚕矣。然蚕事重桑,故《七月》言蘩者止一句,而言桑者特详。且公所即公桑,以桑名其室,重桑也,故有告桑之文。此诗果为蚕事,何不言采桑而特言采蘩乎?夫蘩之类不一,有生蚕之蘩,有为殖之蘩。生蚕者,陆生者也,《七月》之所采也。为殖者,水生者也,此诗之所采也。《七月》之蘩,尔雅之“蘩皤蒿”也;此诗之蘩,《尔雅》之“蘩由胡”也。蚕眭畏湿,故用陆生之蘩。此诗言采于沼址,则水生之蘩也。董氏谓南国岁味,莫先于蘩。孟氏谓春初先诸草生,其叶生按,醋淹之为葅,甚益人。而《左传》合苹蘩蕰藻为涧溪沼址之毛,则此诗之蘩之为水生信矣。明乎蘩之性,则此诗之不为亲蚕自明矣。陈、黄二氏之辨说,极为明了,再据《左传》《诗序》,采蘩旨在供祭,已无可疑,不必再饶舌哓哓。

采者何人

采蘩者是何人?这也是古今争论的一个话题。毛、郑皆以为是国君夫人。今之学者或以为是为公侯养蚕的蚕妇,或以为宫中受压迫的宫女,或以为是女奴,总之,是被贵族所驱使的被压迫、被剥削者。因为从后世王公贵族养尊处优的生活状态分析,周朝的贵妇人是不可能从事繁忙的体力劳动的。

历史是靠事实说话的,而不是凭逻辑推导的。从诗中披露的信息来看,采蘩者既不是什么女奴之类,也不是国君夫人。

之所以说不是女奴之类,最主要的根据是诗篇写采蘩人的装饰说“被之僮僮”“被之祁祁”。“僮僮”是光洁整齐之貌,“祁祁”是舒散之貌,都是形容“被”的。关于“被”的解释,歧说甚多。《毛传》《郑笺》以为是首饰,即“髲”的假借字,亦即《释名》所云:“髲,被也,髮少者得以被助其鬟也。”朱谋埠《诗故》以为:“被者,祭服之通名。”姚际恒《诗经通论》云:被字从衣,当指礼衣。胡文英《诗经逢原》以为:“被,备也。”牟庭以为被犹背负,“今俗语谓人负物曰被,诗人遗言也”。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又以为“被”当读为“彼”,日本皆川愿《诗经绎解》又说:“被者,寝衣也。”韩国沈大允《诗经集传补正》则云:“被,衾也。《汉书》‘持被入直’是也。”这些解释确实都很“新”,但少根据,所以信从者甚少,或只是“自言自语”而已。唯毛、郑之说有周朝礼制的背景,故信从者众。

“震”是周代贵族妇女的一种头饰。至于说其形制如何,则各家说见略有不同。《周礼·追师》言王后的假髮,有副、编、次三等。郑玄以为《诗》之“被”就是《礼》之“次”,其《周礼》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步繇矣。服之以从王祭祀。”(“步繇”就是“步摇”。《释名》说:“步摇上有垂珠,步则摇也。”)“编,编列髮为之。其遗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桑也。”(“假纷”即“假髻”。字又作“鬠”,《广雅,释诂》:“弊,髻也。”)“次,次第爱长短为之,所谓鬟髦,服之以见王。”(“鬟鬄”即“被”)戴震《诗经补注》以为“被”虽是首饰,但不在副、编、次之列。副、编、次是加于被之上的。马瑞辰则以为被是后夫人平常的头饰,虽不在副、编、次之列,但也是首服之一种,并不像戴震所说于被之上加副、编、次。陈奂及日本仁井田好古则以为《诗》之“被”应当是《礼》之“副”,是覆于头上的。顾镇《虞东学诗》又以为被是副编次之总名。王先谦则力主郑玄之说,其云:“详郑此文,皆据目验以明古制,假纷、震髫确为二物(《士昏礼》‘女次,注:‘次,首饰也,今时髲也。’彼注言‘今时’,与《追师》注两‘若今,同,皆据时目验)。盖髲髢,所以益鬟美观。假紒则编成以冠首,从而施步摇于其上,为首服极盛之饰,惟从祭用之。告丧则有编次,而不用副。见王则有次,而不用编,其服递杀。燕居惟纜笄总而已,并次不用。文义甚明。”王先谦说甚为有理。“被”是为了美观,使头髮显得稠密长黑,是古代贵夫人的常用之物,不必是礼服的首饰,更不可能是奴宫之属所当有。前人因坚信此为后夫人助祭之诗,故强与后夫人的礼服牵合,于是遂生种种曲说。

之所以说采蘩者不是國君夫人,是因为诗中屡言“公侯之事”“公侯之宫”。如果是国君夫人,公侯家即是她自己的家,为何要说“公侯之宫”呢?此非不伦不类?显然这是为公侯家服务之人的口吻。这一点清儒牟应震早已看出,他在《诗问》中说:“曰‘公侯之事’‘公侯之宫’,又曰‘在公’,曰‘旋归’,知非夫人也。”若以为是宫女,宫女是否服“被”,就是一个问题。就情理推之,被是用“贱者刑者之鬟”做成的,宫女作为宫中奴隶,本身也属于贱者之列,是不可能有条件享受这种奢侈品的。因此此处的主人公最有可能的是大夫之妻。《仪礼,少牢馈食礼》言卿大夫之祭,云:“主妇被锡,衣侈袂,荐自东房。”郑注云:“被锡,读为髲鬄。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髮,以被妇人之蚧为饰,因名髲鬄焉。此《周礼》所谓次也。”这是大夫妻用被的证明。《礼记·礼器》又言:太庙之内“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命妇”即指卿大夫之妻。是大夫妻参与公侯祭祀活动的证明。因此说,采蘩者是大夫之妻,应该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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