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委组织部
北京市《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为此,东城区加大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创新力度,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考核相结合,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对社区、街道内设机构、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类考评,扩大群众的参与权、评价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为进一步精简区直部门对街道的考评,全区仅保留区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综合考评和区政府绩效考核两套考评体系。
“一哨一考核、一件一考核”
评价主体基层化。将评价权交还给街道和公众,进一步激发街道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感。借助街道评价部门工作,引导各部门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依托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以“吹哨”案件和网格案件为事实依据,“一哨一考核、一件一考核”,实现定量客观评分。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形成定性主观评价。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和主观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突出绝对权重。强化“吹哨报到”综合评价考评指标的绝对导向,赋予其较高权重,即约占区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权重的三分之一,评价结果直接影响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等次,倒逼部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基层,促使部门街道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区域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动态调整指标,突出考评
导向性
整合部门考核,统一考核标准,减轻基层负担。党建主体责任综合考评成为区委对各党(工)委的唯一一项考评。由各部门抽调干部组成的考评督导组进驻检查,坚持“只进一组、只考一次、只查一天”,极大地减轻了基层负担。
合理设置分值,动态调整指标,突出考评导向性。围绕年度工作重点,以“五个好”为标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分两级指标制定考评标准。这明确了测评要素、所赋分值、考核方法、加减分因素,各部门共形成156项测评要素。比如,对党建引领作用发挥突出、基层党建经验亮点特色部分给予加分;对硬性要求不达标的给予减分;对工作中出现较大责任事故或出现较大失误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每年年初,紧贴中心工作和党建重点任务,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不断修订完善考评内容。6年间,共修订考评办法3次、考评指标5次,考评工作更加务实有效。
提升民意调查在考评总分值
中的权重
优化考评方式,开门搞测评,提高群众参与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逐年提升民意调查在考评总分值中的权重,形成了目前“实地考评+党建工作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考评方式,按照50%、20%、30%的权重,汇总形成综合考评总分值。
实地考评,是通过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进行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各党(工)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党建工作测评,是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党员群众开展测评,街道工委要将驻街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代表纳入测评范围。群众满意度调查,主要是面向各党(工)委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调查,每街道调查200户居民,每个党(工)委调查100名党员群众,进一步扩大群众对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话语权。
以检查促提升,注重结果运用
将检查作为督促工作的抓手,及时向党(工)委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醒纠正。每年的考评结果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并向各党(工)委书面反馈,让成绩好的单位知道优势所在,让成绩不理想的单位整改有方向。
每年综合考评总分值在90分以上的党(工)委,可以评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五个好”党(工)委。原则上,街道工委每年评选5个,其他党(工)委每年評选3个。综合考评结果低于80分的党(工)委,要限期整改,并向区委上报整改工作报告。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区委将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于当年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后3位的街道工委和后2位的其他党(工)委,区委书记亲自约谈党(工)委书记促其整改。近年来,先后评选“五个好”党(工)委31个,约谈党(工)委书记5名。
完善“吹哨报到”综合考评
体系
积极探索“自下而上”考核与区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结合路径,增设“‘吹哨报到’综合评价”考评指标。该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四方面评价内容。
“吹哨案件报到情况”评价(8分):建立“一哨一考核”机制,由各街道作为评价主体,对“吹哨”案件所涉及“报到”部门在报到响应度、报到效率、配合度、专业性和担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城市管理及便民事项办理情况”评价(6分):各街道依托东城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系统生成的考核结果,评价各部门处理街道辖区内的相关城市管理问题及办理便民事项情况。其中,城市管理事项办理情况主要通过监督员日常巡查,从“行业管理”“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等方面对网格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价。便民事项办理情况主要对12345热线、96010热线、微信上报、媒体舆情、领导批示、微博上报、地方政府留言板和政风行风8类来源便民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街道对部门重点任务进展和综合执法情况评价(9分):各街道作为评价主体,由街道对区政府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在推进年度绩效任务过程中的主动担当意识、业务指导力度、沟通协调力度、进度安排合理性、任务完成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对综合执法常驻部门的执法案件处理、源头管控、出勤打卡、出外执勤移动端打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公众满意度评价(7分):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调查公众对区政府部门在服务效能、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的满意情况。调查方式主要为电话、入户、拦截访问、座谈会、深访等。调查对象为辖区居民、辖区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