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晶心
古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所以,制定出许多法律规定,对结婚、生育进行物质奖励。
周朝规定“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保息”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繁衍生息。第一项“慈幼”就是“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意思是说,生三个孩子的,享受公费奶妈;生了两个孩子的,送给活牲畜。古时生产力低下,粮食资料稀缺,送给活牲畜是非常大的奖励了。
春秋末期,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励精图治,他继承和发展了西周时的政策,制定出了非常给力的婚育政策,给予婚育者极大的政策保障和物质奖励。
为了鼓励百姓早结婚、多生育,西汉政府减轻人头税,百姓生子,可免徭役两年。汉景帝时,由十五税一减轻为三十税一。
北魏的孝文帝还出台过富人帮助穷人的政策,富人家里有多余的耕牛,要大方地借给穷人用;富人家有多余的钱,要借给穷人成家。不想借的话,那你家的人这辈子都甭想当官了。
唐代为了鼓励“剩男”“剩女”早点结婚,早生孩子,也是鼓励富人做善事,为穷人捐结婚的费用。唐太宗将婚嫁情况作为考核官吏升降的标准之一,宋、元也继续把户口增减作为对地方官政绩考核和提升奖赏的一个重要标准。
北宋仁宗时期,颁布“胎养令”,规定怀孕的妇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可获得补贴。贫困之家的孩子出生后,能得到钱、米资助,减免各种税负。朝廷创办“婴儿局”,收养弃婴。
南宋规定贫乏之家生男生女不能抚养者予以救济,下令各地官府收养因饥馑而遗弃的儿童,民间有收养遗弃儿童者官府出粟补助。
清朝有“助婚”制度。如果家里有大龄未婚男子,家族成员往往要“助婚”。“助婚”传统兴起于明代末期,在清朝时逐渐成为家族传统。清朝规定,男子“助婚”的年龄起点定在虚岁25岁,过了这个年龄还没有结婚,那就是婚娶愆期了,需要告知家族。如果已经订婚但因贫困没有娶亲,查明后家族将会给予“助婚费”。
古代政府为“剩男”“剩女”的婚配想尽了办法。在今天,经济发展提高,结婚率走低,这在全球都是一种趋势,因此世界各国为促进婚育都制定了各项保障政策和奖励制度。
韩国政府面向月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新婚夫妇每年提供5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怀孕女性提供一定的产前诊查费用;子女不满6岁时,女性可以有1年时间在家养育子女,每月可领取40万~50万韩元的底薪,并保留职位等。
俄罗斯的一个州将每年的9月12日设为“怀孕日”,这天所有的已婚夫妇都可以放假。从2013年开始,俄罗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向生三胎或更多子女的家庭提供每月5000卢布至11000卢布的资金支持。2013年12月俄国杜马通过法案,确保生育三个孩子的女性可以有4年半的產假在家照顾子女,并且会获得一定的补助。
丹麦、瑞典、德国等国家都以高额福利津贴鼓励婚育。
我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为保障青年婚恋,将婚恋教育纳入高校教育体系,支持开展健康的青年交友交流活动,重点做好大龄未婚青年等群体的婚姻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打造一批诚信度较高的青年交友信息平台,为青年婚恋交友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和适合青年特点的便利条件。全面落实女性青年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在物质、假期等方面给予青年更多支持。
结婚,你从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