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云芝 张明娟
摘 要: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进行环保宣传、开展污染预防活动、协助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其良性发展对于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以及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从政策法规、物资支持、宣传引导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背景,进一步分析了环保社会组织在地区分布、组织数量、宣传效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环保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根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并结合相关理论,着力解决发展困境,应从增强组织自身能力、依托公共部门力量、构建联合发展机制三个方面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可持续、规范化发展,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建设和谐美丽中国。
关 键 词: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社会组织;系统理论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11-0072-10
收稿日期:2019-09-03
一、 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背景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国家在各个方面为环保社会组织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监督破坏环境行为、协助政府环保工作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一)制定并出台政策法规,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发展
2010年12月10日,原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肯定了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政府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与基本原则,提出了环保社会组织外部环境改善与内部组织建设的合理建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给予了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地位,有利于环保社会组織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2017年3月24日,民政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充分肯定了其存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组织登记、政策扶持、规范管理、自身建设四项任务着手,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环保社会组织。[1]生态环境部制定的《201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也特别强调,要引导培育好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各省级环保部门至少重点培育3家有影响力的环保社会组织和1家高校环保社团。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发布,该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解决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诉讼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依据。国家在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组织发展等各个方面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为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提供物资与搭建平台,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发展
在物资支持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方面,提供资金来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各种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如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主办的“迈向生态文明·向环保先锋致敬”公益资助计划,从2015年起至今,每年资助约500万元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有影响力、创新性强的环保项目;由原环境保护部宣教司指导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环保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小额资助活动”,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环保项目等进行环境保护宣传、生态安全调研、发动公众参与等,以此激励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与信心。另一方面,提供培训机会以及合作交流平台来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如原环境保护部自2012年以来,每年举办全国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通过对全国各地几十家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生态环保新政策、新形势、新任务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推动环保社会组织精准、有序、有效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中华环保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每年通过例会报告、圆桌会议、交流论坛等方式为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学习、经验借鉴、项目开展提供了平台,也为社会公众展示了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在物资支持、平台建设等方面来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增强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对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社会舆论方面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应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互联网宣传、张贴海报、举办科普讲座、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方式组织公众深度参与项目建设。该《办法》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强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社会组织,在社会公众与建设单位之间架起一座了桥梁,一方面,通过环保社会组织对公众的亲和力、影响力、感召力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环保生产方式、健康生活理念等,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一份力量;另一方面,利用环保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能力、社会公信力、环保责任感,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使其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家在科普教育、理念推广、制度保障等方面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保项目奠定了稳定的群众基础。
二、 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公众环保意识不足,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因此,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环保社会组织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使得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差距。第一,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如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该地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据《2018年广东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报告》显示,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广东省环保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321家,59家环保社团的平均年收入为147.94万元,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收入规模最大,为1655.6万元,良好的经济基础为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第二,北京、上海等超一线城市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更容易接触最新的生态环境发展理念,社会组织数量较多,活动开展效果较好,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发展比较成熟的环保社会组织都位于北京,开展的环保活动多为全国性的大型项目。第三,生态环境脆弱、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环保类社会组织发展较好,如内蒙古、四川、湖南等,因其地区可持续发展、生態环境保护的需要,多数环保社会组织自发参与环境保护。发展较好的如新疆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四川绿色江河环境保护促进会、湖南绿色潇湘等。然而,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仅关系到这些地区,环境的变化还具有连锁效应,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源越来越多,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存在于各个地区的各个方面,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是每个地区的生态发展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应解决环保社会组织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环保社会组织数量少且发展速度慢
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且前期发展缺少实践经验、政策引导和制度支持,公众参与意识不足,因此,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数量不多且增长速度较慢。根据民政部2013—2017年社会服务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76.2万个,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数量6000多个,占比不到0.1%,且五年内增长趋势不明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变动较大,工业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除了气候变暖、水土流失、水污染、大气污染这些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外,还有白色污染、噪音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目前的环保社会组织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应借助公众的力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创新公众参与手段,更多、更快地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注重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使环保社会组织在各行业、各方面、各领域发挥提出建议、参与决策、链接资源、监督检测等作用,如帮助企业通过设备改进、环节简化、后续处理等方式,在生产全过程进行污染防护,这样,才能够在最有效的时间内为环境保护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效果不佳
长期以来,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在海洋、水源、土壤、大气等许多方面开展专项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多数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效果并不理想,具体来说:第一,组织力量薄弱。从环保社会组织数量、资金投入、专职从业人员、志愿者参与等方面来看,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于存在历史发展背景、国家经济状况、制度建设约束、公民参与意识等诸多因素,这影响了环保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及效果。第二,组织专业性差。一方面,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多数为非专业人才,只是凭借个人意愿、价值观与社会责任感参与到环境保护中,而环保活动的有效开展重点在于专业团队建设,环保社会组织对于专业人才的吸纳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了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多数为集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社区发展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社会组织,能够针对水土流失、白色垃圾、生态平衡破坏、空气污染等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活动,但具体针对性不强,这导致环保社会组织专业性较差,容易顾此失彼。第三,组织公信力不足。环保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有助于宣传绿色理念、改进环保方式、提升公众意识,良好的公信力对于环保社会组织募集项目资金、发动公众参与、推广环保理念、合作开展项目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有些环保社会组织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活动号召力不强、管理人员贪污渎职事件频发、缺乏监督激励机制等问题,因此,导致环保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
三、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困境
由于受到组织性质、发展模式和组织发展目标的影响,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方面要考虑到自身的公益性、独立性与环保责任,另一方面要考虑到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政府的依赖关系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时经常会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益特征与组织发展之间的困境
环保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服务性等特点。非营利性是指环保社会组织从事的活动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组织的发展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服务于公众,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志愿性是指环保社会组织成员参与环保活动是自发、自愿、不求回报的,志愿者愿意利用自己的学识、技能或资源等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性是指环保社会组织致力于促进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如通过开展动植物保护、水质监测、垃圾分类等活动来维护生态平衡、绿化美丽家园、净化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特征决定了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问题上必然会面临很多困境:首先是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慈善捐赠、会员缴费等,不稳定的资金来源时刻影响其可持续发展。[2]其次是环保社会组织人员招募问题。参与环保工作的志愿者是不计报酬、自愿加入环保行动的,但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强、服务能力有限,仅依靠志愿者的环保热情很难长期从事环保事业,同时,环保社会组织工作者的流动性较大也势必影响活动的有效开展。最后是环保社会组织活动开展的协作沟通难问题。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动员公众、企业的参与,各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各单位有其日常的工作,有时与环保服务活动相冲突,在开展活动时困难重重。因此,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点与组织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一方面需要利用公益性特点来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需要非公益性特点来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对新时代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独立性与依赖政府之间的困境
环保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发展的独立性,即不易受政府的行政管控和市场利益的驱动,能够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开展活动,并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行为。然而,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受经费来源、组织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制约,环保社会组织在很多方面不能够完全独立,易导致“志愿失灵”。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项目开展多数属于“委托授权”形式,即政府为实现既定的生态目标,将环保项目以任务委托的方式转交给环保社会组织,政府提供资金,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两者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环保工作。[3]然而,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第一,在服务选择上,环保社会组织只能承接政府提供的项目,且需根据政府要求开展服务,这使环保社会组织的活动内容具有很大的被动性与不确定性。第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作为资源提供者,在许多方面具有发言权,且政府会定期督查项目进展情况以保障服务效果,环保社会组织需在开展服务活动的同时为政府督查做准备,并根据政府需求及时修改服务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保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第三,在服务效果评估时,政府作为权威机构,对结果的评定掌握了很大的決定权,这使得环保社会组织为满足政府需求而偏离了实际目标。虽然环保社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与其对政府的依赖性之间存在矛盾,但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需要根据生态环境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地开展活动,充分实现环保服务目标最优化;另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的组织构建、项目运作、效果评估都离不开政府的审核批准、资源支持和公示推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政府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范围,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一定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困境
近些年,我国《防沙治沙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案几经修订,对环境保护力度逐渐加大,对违法企业惩罚力度加重,严格的环保政策对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在治理环境的同时,也应该与环保社会组织一起通过与高新技术企业、网络新媒体、国际社会组织等合作,采取激励、引导、资助等方式,帮助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向环境友好型企业转型。但在现实中,面对严格的环保政策,以及罚款、整顿、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大型企业尚能够担负起环境违法成本,上交罚款,改进生产方式,而小微型企业因其利润较少,技术落后,短时间内无法改进环保技术,也无法承担污染治理成本,只能逐渐退出市场竞争。环保社会组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政府的政策方针为导向,以严格的环保法规为准则进行污染防护、违规调查、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然涉及小微型企业,若小微型企业纷纷关闭而新的环保型企业不能及时进入市场,短时间内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势必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环保社会组织从事的环境保护活动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巨大矛盾。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职能,帮助政府进行环境监测、污染调查、生态治理,监督企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严格的污染调查与监督又在短时间内损害了该经济效益,对于环保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企业捐赠的地区来说,其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
四、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阐释
组织的发展过程有其科学性、理论性和规律性,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组织的一种类型,其发展过程离不开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用相关理论分析环保社会组织的建设模式、决策机制和发展路径,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指导和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能够为环保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辟新的路径。
(一)系统组织理论
巴纳德的系统组织理论主要观点为:明确的目标、协作的意愿、良好的沟通这三个方面是现代组织的基石,在组织转变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非正式组织的力量。因此环保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要在这三个方面建立一定的基础。首先,环保社会组织的建立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专注于动物保护、大气污染、水源污染等某一特定领域,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门致力于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从2008年开展中国全境野生动植物卫士行动以来已经坚持了10余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关注、了解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其次,环保社会组织内外部要有协作的意愿,内部设置制度规范、决策机制、奖惩措施,以保证组织结构完整、组织机制正常运转,避免出现组织过度依赖领导人问题;外部与其他组织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开展活动,建立好组织发展路径。再次,环保社会组织要建立良好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决策项目做到上通下达、分工协作、落实到位;外部与政府、公众及其他环保社会组织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实现政策支持、信息共享、合作共赢的目标。最后,环保社会组织中的非正式组织对于组织的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非正式组织是指不通过制度约束而自发组成的内部团体,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能够在特殊阶段帮助组织迎接挑战、渡过难关,组织文化与团队建设活动有利于非正式组织的建立,这在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尤为重要。
(二)决策理论
赫伯特·西蒙的决策理论核心思想是:有限理性与满意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决策者的理性是有限的,完全合理难以做到,在决策准则上只能坚持满意性准则而不是最优化准则。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良好的管理,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合理的决策对于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尤为重要。因为环保社会组织决策者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且存在决策者个性特征或决策偏好,如性格固执、决策追求创新、偏爱某一领域等,他或许不能考虑到事情的各个方面,容易出现决策偏差。因此,环保社会组织在开展某项活动时,应采取群体决策的方法,通过召开集体会议进行决策,参会人员应包括组织理事会成员、相关领域专家、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代表、公众代表等各方面人士,问题部分协商,结果总体探讨,以保证决策的时效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群体决策不仅能够避免决策失误,还能够避免环保社会组织的个人依赖,避免出现人走政息的现象。另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不能做到目标最优化,也就是说不能完全实现“生态利益”这一单一目标,必须全方位思考、统筹兼顾,在诸多困境中寻找最优解决办法,实现最优目标。另外,针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发展不确定等权变因素,环保社会组织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应坚持满意性决策,即考虑到当时状态下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组织发展等各方面的利益,相对满足目前的发展需求。
(三)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偏好显示机制”“利益集团”理论等观点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经济人”假设认为,若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来约束决策者的行为。环保社会组织作为具有公信力的监督者,可对政府的生态决策、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及其他组织的环保项目活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决策者因思想觉悟、道德素养、法律意识等因素而产生决策偏差,从而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偏好显示机制”指决策结果要想反映公众的利益和要求,必须有一套能够自下而上传达公众偏好的制度设计。环保社会组织作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来收集公众的环保诉求,将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反映给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使其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利益集团”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但某些具有共同利益或目标的人或组织一起采取行动,就会组成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组建的基础是有共同的利益偏好以及集体行动的影响力大于个体单独行动,且利益集团人数越多产生的影响力越大。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正是“利益集团”理论的实践结果,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是由环保爱好者为了实现环境保护这一目标组建起来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之间可以联合起来组成更为强大的“利益集团”。因此,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要发动更多的环保人士或环保社会组织,发挥“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制定的优势,采取听证会、游说、司法介入等形式参与或影响政府、企业决策维护生态环境利益。
五、推动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
第一,保障经费来源。稳定的经费来源可为环保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经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是组织经费最稳定的来源,如阿拉善SEE基金会规定会员每年需缴纳或非定向捐赠金额不少于10万元,这笔资金是基金会发展的保障。二是由企业或机构募捐。环保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搭建企业联谊交流平台、举办慈善晚宴、开展企业家峰会等形式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机构募捐,使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环保出资。三是服务性收入。环保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环保项目获得的服务性收入,如环保宣传活动的广告赞助费等。四是资金的增值收益。指每年的财政盈余存入银行所得利息或购买国债所得营利等,这部分资金较少,可用于维持环保社会组织的日常运转。另外,要增加环保社会组织内部资金来源和去向的透明度,定期公示组织资金运转情况,保障经费来源与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4]
第二,培养专业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环保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建设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一方面,要培养管理人才。组织的有效运作和良性发展离不开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者的协调沟通能力、科学决断能力、资金筹措能力以及项目策划能力关系到环保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吸纳技术人才。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许多专业性问题,包括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等,环保社会组织需要吸纳专业人才以保障项目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环保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培养主要可以从招聘、培训、管理三个方面着手: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通过高效、科研团队、研究中心等招募专业志愿者;對现有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培训,提高其开展环保项目活动的能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环保项目开展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
第三,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的组织架构为环保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环保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即制定并完善组织章程、运行机制、管理规定等,保证组织的高效率、强执行、优效果;项目管理,即制定完备的环保项目申报、执行、监督、审核流程,保证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财务管理,即设置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财务分析报告、信息公开制度等,确保资金使用情况明晰,避免资金滥用。加强制度化建设,一方面能够保障环保项目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能够建立认真、严谨、专注的组织文化,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企业公信力,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活动。
(二)依托公共部门力量,扩大环保影响力
第一,加强与政府合作。环保社会组织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与政府建立互助合作模式,即环保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是平等发展关系,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红绿灯”作用,制定规则,维护市场公平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路灯”功能,协助监管污染行为,提供环境保护服务,开展环保建设项目。互助合作的主要形式是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由政府制定环保方针政策、具体目标、实施效果等内容,而环保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服务项目,开展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两者之间相互合作,各尽其能,不独断、不依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与环保社会组织微观促进作用,共同建设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发展。互助合作模式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服务外包”力度,给予环保社会组织更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需要环保社会组织主动与政府合作,响应政府环保政策,妥善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是辖区内居民最信赖的地方,社区的公信力、亲和力和感染力相对较强,社区开展的环保活动能够吸引更多公众的参与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环保社会组织深入社区,能够改变资金和技术不足的现状,使环保社会组织越来越具有“草根性”,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热潮。[5]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社区为平台,组织参与环保实践,如自然之友公益基金负责管理实施的“零废弃种子计划”,已经开展了“社区绿色文化学堂”“零废弃”绿色社区等项目,深入社区,通过组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处理、垃圾堆肥等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无限接近于零废弃,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社区更接近居民生活,能够及时发现环保问题并加以处理,且社区生活的稳定性能够确保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性与连续性,环保社会组织可与社区合作,定期开展绿色消费理念、环保购物方式、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参与保护自己周围的生态环境,培育绿色社区文化。
第三,重视生态文明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是中国可持续发展长期性的任务,不是临时性或短期行为。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要从青少年开始树立,从学校开始宣传,使学生从小学习,进而达成环境保护全民行动的目标。环保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活动将环保理念带进学校,鼓励孩子从小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并通过孩子的行为来影响家庭,从而逐步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如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开展的循乐童年资源循环教育项目,通过在学校开展“中法环境月”活动、国外环保经验分享交流活动、“循乐校园—社区联动环境教育”项目等来增强青少年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意识,并将环保理念传递给更多的人。环保社会组织还可以在全国各高校开展环保教育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活动,使大学生了解、学习和体验环保生活方式,增强自己的环保行为,构建学校生态文化。
(三)构建多元发展机制,实现良性发展
第一,依托媒体和互联网。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应借助新媒体力量,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环保活动、进行网络宣传、举办环境论坛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我国环境的现状和特点,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6]一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效率高、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网网站等平台,及时更新环保活动信息,发行环保刊物,推广环保理念,宣传环保知识,以提高环保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如腾讯微回收活动,通过微信app进行旧物回收,节约利用资源。二是利用“名人效应”推动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2019年6月5日,由人民日报联合微博发起的“和地球自拍”环保公益活动,联合国环境署名人伙伴王力宏、亲善大使李冰冰和王俊凯等发微博参与,仅一周时间,微博阅读量已达到8亿,161,8万人次参与讨论。由此可见,新媒体公益力量不容小觑,名人的公益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激发明星参与公益环保的热情,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号召更多人参与环境保护。三是广泛发动志愿者参与。媒体不仅是一种宣传手段,更是一个行动平台,环保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招募并发展专业环保志愿者,开展不受地域限制且能够通过网络平台行动的环保公益活动。
第二,加强跨领域合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呈现出污染源复杂、破坏速度快、危害结果不可逆等特点,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行动必须与企业、科研机构、同类社会组织等单位进行跨领域合作,才能共同应对环境危机,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与企业合作,形成绿色环保链条。2019年6月,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碧水行动2019”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其目的是彻底排查环境违规问题,严厉打击污染排放企业。该行动促使企业与环保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环保社会组织通过购买企业的环保服务项目,为企业检测生产活动中的污染指数,指导企业进行环保整顿,协助企业的绿色生产,评估企业生态成效。同时助推多家企业联合开展环保行动,从供应商到经销商逐步实现多环节绿色采购、经销,形成绿色环保链条。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环保生活生产用品。环保社会组织可以与科研机构合作,将科技与环保结合起来,共同推广环保产品,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一家环保社会组织将塑料瓶回收还原为可用塑料粒子,然后将其制成环保运动衣,在世界杯赛场上,包括德国在内的9支球队所穿球衣均由此特制,因其舒适、吸汗性较好而大受欢迎。与各类社会组织合作,整合集体资源,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与同类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环保活动,通过资金扶持、专业指导、平台交流等方式促进环保类社会组织共同发力、协同发展,完成持续时间长、耗费精力大、覆盖范围广的环保项目;另一方面,与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跨领域合作,共同开展公益行动,如环保扶贫行动,通过培育有机果蔬、引进电商平台、种植绿色植物等环保项目,培育新兴产业,增加该地区农民收入;开展环保健康行动,通过污水处理、环保供暖、风沙防护等环保项目,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以降低该地区疾病风险等。
第三,与国际环保组织接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国际性、全球性和发展性问题,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了解和行动,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国外环保组织的发展有许多可学习、借鉴之处,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展本土环保社会组织时,应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学习西方环保活动实践经验,开展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环保项目。同时,与国际环保组织合作,共同促进全球生态环境的发展。环保社会组织要“走出去”。2017年5月15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目前我国已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分享了许多环保技术经验成果和经典案例,环保社会组织应抓住机遇,主动学习,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建设,与国际发展形势结合,谋求可持续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应将国外先进环保经验“引进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际环保组织逐步走向大众化,如环保组织发展的专业化、精准化;环保组织管理的科学化;环保行动的全民化参与;环保项目的市场化运作等。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将学习与创新相结合,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环保模式。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项目合作。许多环保问题是不分国界的,如全球变暖、海洋动物灭绝、臭氧层破坏等,需要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积极与国际环保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环保项目的开展。如2019年3月,世界自然基金会与深圳市一个地球自然基金会共同主办“地球一小时”系列活动,号召社会各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行动。无论是学习国外先进环保经验,还是将国际环保力量引进中国,与国际环保组织接轨都能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都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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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