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意识也在增强,越来越多国家废除了死刑。我国的死刑政策也在不断的改革,死刑废除也将是大势所趋。在死刑改革中,民意的引导至关重要,要在了解民意对死刑改革的态度和要求的基础上,发挥方面的作用,以确立死刑民意引导的方式。
关键词:死刑废除;民意引导;民众意识
第一章:我国的死刑现状
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且我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较多。当然,我国的死刑现状是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而不断形成的。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无刑法典时期
1、执行死刑的依据是行政法规。新中国成立之后,新的刑法典还未及时的颁布,但是,国内的犯罪形势较为严峻,当时,为了巩固新政权,稳定国内局势,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几部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这些法规是当时执行死刑的重要法律依据。
2、死刑政策作用重大。由于当时的行政法规较为简单,内容不太明确,所以,在实际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死刑政策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如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承办与宽大相结合”“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少捕少杀”“罪及个人、不搞诛连”“稳、准、狠”“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等指导性意见,这些政策不仅当时起到了重大作用,还成为以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的指导政策。
二、我国颁布了1979年刑法后的时期
1、明确规定了死刑适用的标准。我国在1979年7月1日通过了《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规定:死刑只适用罪大恶极犯罪分子。这就为死刑的适用提供了一定的标准。有学者认为:“罪大恶极,是生命适用的积极条件。所谓罪大恶极,一方面指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极大,主观性很深,同时另一方面还指,死不悔改,不堪改造。”还有学者认为:“罪大恶极,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
2、通过单行刑法大量增加死刑的适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类型的犯罪,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开始1995年共制定了25个单行刑法。这些单行刑法使适用死刑的罪名增加至80多种。
三、近几年死刑适用的新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年初收回了死刑案件核准权,这使得全国死刑适用的数量有所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限制死刑上作出了几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一是取消了刑法中13个死刑罪名。这一修改反映出我国向国际上适用死刑的规定靠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减了9个死刑罪名。随着刑法修正案的修改,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越来越少。在现有的46个死刑罪名中,真正适用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少数罪名上。
第二章、民意对死刑的态度
一、死刑民意的概念
死刑民意,是指社会上大多数成员对死刑所持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死刑民意主要包括支持保留死刑的民意和支持废除死刑的民意两种。
二、民意对死刑的态度
死刑民意主要包括两种:支持保留死刑的民意和支持废除死刑的民意。新浪网曾发起过一个关于死刑问题的投票,当时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有约13.6%的人支持废除死刑。另外,从国内某些研究机构关于死刑的调查问卷所得到的数据中也能得出,我国主要的死刑民意是保留死刑。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的判决书中也常会看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表述,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民意对死刑的主要态度。
我国死刑民意产生的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个人利益的需要
生存是人类最为根本的利益。为了更好的生存,人类不断的制定规则,当人类的生存受到自然环境的威胁时,人类会提高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是,当人类生存的危险源于人本身时,人类就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来规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原始社会就存在死刑的报复心理,在一定区域内共同生活的人们就存在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的习惯。除此之外,统治者们也会采取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来威慑民众。长此以往,至上而下,国民的心中都存在重刑的思想观念,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2.现实因素的影响
我国在成立之初的死刑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同时,严格贯彻‘坚持少杀、严禁错杀’的刑事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众的死刑报复心理。但1997年《刑法》却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增加了40个死刑罪名,使得民众的死刑报复观受到了肯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死刑政策上也少有少杀和慎杀的表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刑法中13个死刑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减了9个死刑罪名,但我国仍现存46个死刑罪名,废除死刑任重而道远。
第三章、正确的引导民意
一、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
在正确引导民意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国家引导死刑民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在死刑立法上,要逐步的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一些不恰当的死刑罪名要合理的废除。在死刑司法上,要严格的限制和适用死刑的条件,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尽可能的避免死刑的冤假错案。在死刑政策上,要积极推行少杀、谨杀的死刑政策,同时要使得死刑政策在民众中得到广泛的传播。
二、培育民众宽恕生命的观念
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社会废除死刑的滥觞,先辈们倡导人文精神,这为后来死刑废除运动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当然西方的文化较早的倡导“人本位”思想,我们拥有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与我国民众固有的价值观相联系,了解其需求,用温和的方式逐步的去引导民众死刑民意的转变。
三、倡导学者开启民智
在开启民智的进程中,学者们的思想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法》一文主张限制死刑、废除死刑。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废除死刑,邱兴隆曾极力的主张废除死刑。朱苏力也认为死刑是不人道的,国家应该废除死刑。我们要正确的对待废除死刑的观点,将符合我国国情的观点作为引导民意的主要思想武器。同时,学者在构建自身思想体系时不能忽视对民众的启蒙。学者可以利用学界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及时与民众对话,推动死刑民意的转化。
【项目基金】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立项
1.王启占:《死刑适用研究》,中国民族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北京,第11页。
2.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93页。
3.林准主编:《中国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57页。
4.程琳.死刑存废新论[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37-40页。
作者简介:
尹娜娜;性别:女;出生年月:1993、04;籍贯:安徽淮南民族:汉;最高学历:硕士在读;目前职称: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硕。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