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汇鸿
奶奶在听了我向她倾诉的爸爸的“犯罪”事实后,决定在家里开一场“审判会”。
“开庭!”“法官”奶奶朗声说道,“原告,你有什么苦恼,想让本法官为你做主?”
听到奶奶的声音,我赶紧诉说:“我有一本私人日记,是我的个人财产,被告未经我的允许,偷看了。”
“真有此事?”奶奶清了清嗓子,严肃地问。
爸爸嘻嘻哈哈、支支吾吾地说:“父母看孩子的日记本,天经地义。”“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权!”我抗议道。
“看了又怎么样?我把你养这么大,连你的日记都不能看吗?”爸爸的嗓门儿提高了。
“既然被告承认翻看了日记本,现在我宣布—”奶奶一本正經地站起来,我们也不约而同地站起来,“被告违反了‘家庭法’第十七条,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洗碗一周;2.向原告道歉;3.停止对原告的侵害。退庭!”
“奶奶,您可真是包青天下凡哪!”我拱手称道。
(336300)江西省宜丰县新昌一小(选自《小学生优秀作文·低年级时尚版》,稍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