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倒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9-09-10 18:04莫开伟
理财·市场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破产法道德风险经济

莫开伟

中国知名财经作家,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家,在新浪、腾讯等国内著名媒体上开设有专栏,现被聘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业界专业导师、重庆商报“上海财经”专家顾问团成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景与问题、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银行业的影响等。

10月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在该案例中,月收入400O元、资产不到5位数,却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实践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此次个人破产举动在我国尚属首创。

个人破产法,打开了我国社会民众生活极大的想象空间,之前对于个人破产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楼,而温州此次个人破产之举算是开了中国个人破产的先河,也将个人破产法设立推到了我国法制生活的前台。这就是说,无论如何,对个人破产问题都不容再回避了;如果再回避的话,将给我国的经济生活带来许多不利。

因为,目前我国破产制度中,只有一部企业破产法,是在2007年6月颁布实施的,但这部破产法对个人破产讳莫如深,我国个人破产法制仍处空白地带,也就是说我国企业破产法并不完善,只能算是半部破产法。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很多时候是密切相关的,个人经济活动关系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个人经济活动如果在法律制度上得不到很好的明确,既会酿成大量的经济纠纷,也会对保护个人财产及个人正常创业带来很多拖累。很明显,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急切呼唤个人破产法的面世,否则将扭曲或损害我国整个经济肌体的健康发展。

虽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早已认识到了个人破产法的重要性,并也为此做出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努力,但个人破产法为何干呼万唤不出来呢?最大原因在于还存在许多担忧,以及思想上的一些禁铜枷锁依然没有被打碎。比如怕个人破产法带来道德风险,担心因此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故意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有这种担忧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将这种担忧与没有个人破产法带来的社会经济危害相比,个人道德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危害可能只是小巫见大巫:因为缺乏个人破产法,使得一些个体经营者正当经营却因意外灾害或政策因素导致个人经营失败而欠下的债务无法得到豁免,从而使全国每年有不少人陷入无穷的债务纠纷或陷入债务被迫讨之中,没有机会再回到正常创业途径;还有很多人因为欠下个人债务而被迫债人置于绝境,失去了做人的尊严,生活没有着落,使得他们失去了生活信心和勇气,走上了自杀的凄惨之路。这些现象存在,亟须政府出面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相得益彰,以共同夯实我国社会信用基石,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显然,当前制定并頒布实施个人破产法,既是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种有效补充和完善,构建我国经济领域破产法的完整法律体系,同时也使得个人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个人正当破产程序的顺利实施,消除社会经济生活中可能因个人债务发牛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回归良性运行轨道,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

而面对个人破产法即将出台并实施,广大民众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到未雨绸缪:一是要增强债权债务关系的危机感,消除过去那种老想着给别人高利率借款的同有理念,充分意识到有些高利率借款事实上存在很大风险,最终是靠不住的。二是要对个人借款慎之又慎,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不问对方经营什么,经营能力如何,只管将钱借给对方收利息的旧有思维,因为可能未来这样的借款方式将是很危险的,弄不好就有可能鸡飞蛋打,连本钱都会打水漂。三是个人投资者要谨慎投资,不能盲目投资。尤其对看不准的投资项目不能随便乱投,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和个人破产。而个人破产法出台实施,使得破产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较大的限制,个人信用道德风险更将受到全社会监督,这对个人生活与创业将带来严重不利。四是经济个体不能钻个人破产法的空子,尤其不能产生道德风险,在经营中故意破产转移财产而申请破产,一旦造假被发现就有可能被起诉并进入黑名单,这样一辈子就真的难以翻身了,这是需要个体投资者认真把握和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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